用世界標準提升治理能力
中國的改革重心正在從經濟領域向社會政治領域轉移。經濟發(fā)展推動的社會結構多元化、社會權利意識的覺醒、政治參與的擴大以及信息壟斷的被打破,使得這個轉移顯得更為迫切。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民主法制建設與擴大人民民主和經濟社會發(fā)展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政治體制改革需要繼續(xù)深化。經濟高速增長后,社會政治領域的改革必須跟進,已經成為社會基本共識。鄧小平也曾強調,“我們所有的改革最終能不能成功,還是決定于政治體制的改革”。②
早在2003年,黨的十六大就提出要借鑒人類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來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和程序化。必須承認,過去10年來,中國的社會政治生活更加開放透明,政治運行的規(guī)范化、競爭性也有很大的提高。但是,這些變化與社會公眾不斷提高的期待和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在全球化的坐標系下,社會公眾越來越習慣用國際慣例、他國標準來衡量本國的治理水平,并提出相應的要求。對于執(zhí)政者的合法性來說,這是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zhàn)。
因此,在社會政治領域,既要以更大的勇氣來挖掘制度有效運行的本土資源,理直氣壯地解釋本國制度的獨特性,更要以極大的自信和智慧與國際規(guī)則接軌,向世界彰顯本國制度的普世性。后者是對黨的十六提出的借鑒人類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的真正落實。在下一步的改革中,要充分利用全球化、網絡化、城市化、工業(yè)化帶來的機會和平臺,更全面地了解世界不同類型國家的制度運行邏輯,在比較中取其精華,鏡鑒其教訓,用公認的標準來衡量和引領社會政治領域的進步。
社會政治領域的改革,涉及諸多關系和問題,關鍵是提高治理能力。在全球化背景下,治理能力包括三個層次:國家與社會共同管理公共事務的能力;各級政府之間協(xié)同解決跨行政邊界事務的能力;本國政府與他國政府及國際組織協(xié)商解決國際問題、乃至全球問題的能力。簡而言之,對于中國來說,治理能力集中體現為國內治理與全球治理能力的同步提升,國內合法性資源與國際合法性資源的相互增強。
對于習慣于關起門來決定,自上而下執(zhí)行,權力高度集中于個人,更為關注內部事務的國家來說,這三種能力都是缺乏的,并且面臨著結構性障礙。比如社會還處于成長階段,國家對于社會組織還缺乏足夠的信任;個別領導人權力過大,缺乏有效制約;權力運行保密有余,開放透明不足;各級政府之間有嚴格的垂直匯報機制,缺乏充分的水平溝通渠道;中國與其他國家在諸多國際問題和全球問題上存在認知差異,對彼此應該承擔的責任缺乏共識,等等。
克服這些結構性障礙,應該成為下一步改革的中長期目標。一些先發(fā)現代化國家已經取得的經驗,一些后發(fā)國家積累的教訓都值得借鑒,以減少改革的設計成本,使改革少走彎路,以最大化實現制度建設的“后發(fā)優(yōu)勢”。在這個意義上理解“不折騰”,更意味深長。只有克服這些結構性障礙,才有可能較為順利地實現幾代領導人反復強調的2020年以及本世紀中葉的發(fā)展目標。而2020年和2050年就是中國改革的基本時間表。
要克服這些結構性障礙,就必須改變長期形成的“GDP情結”、“經濟中心主義”,將社會政治因素,尤其是社會公眾的權利覺醒、自主性增強以及外部世界影響加大等因素充分考慮到經濟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之中,通暢和構建更有效的互動機制,提高國家與社會共同治理的能力。此外,更要重視每個社會主體日常生活改造,將權利的獲得與責任的擔當更好地匹配起來。日常生活的改造,就是制度規(guī)訓與制度信仰的結合過程。任何一套制度,如果不能成為人們的行為習慣、研判尺度、價值追求,就難以持續(xù)運行下去。
就當下而言,執(zhí)政者要率先垂范,通過自我改造來提升公信力,在多元化社會中占據主流,并引導社會的改造。在一個政治權力集中而強大的國家里,下級政府以及社會的諸多表象,不過是政治權力的投影或反射。只有執(zhí)政者主動調整,以身作則,順應社會變革的趨勢,才能避免治理能力的提升蛻化為統(tǒng)治能力的強化,形成國家與社會、中央與地方等諸多主體的雙贏乃至多贏局面,走出鄒讜先生擔憂的“零和博弈”困境。因此,執(zhí)政者以及執(zhí)政團隊要有全球的視野、更開放包容的胸懷、舍得放下的心態(tài),既要以良知來規(guī)訓自我,更要享受他人的制約,接受世界的標準,推動各個層級執(zhí)政團隊競爭性更替、合作式執(zhí)政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和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