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并非不講文化安全,只不過美國文化安全政策“滲透于它的國家整體戰(zhàn)略和政治、外交、軍事、經濟和貿易政策之中”。這恰恰說明,美國文化安全政策并非毫不重要,而是“無處不在”。
在其文化產品大行其道的同時,美國政府還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及文化活動等向他國進行單向的文化輸出,傳播美國式民主、價值觀、文化及生活方式,這種對異質文化的打壓和顛覆,突顯出美國文化安全政策的意識形態(tài)特征和攻擊性傾向。
美國不僅重視文化的發(fā)展和輸出,而且對國家文化安全極為關注,置于國家安全戰(zhàn)略的核心地位。其手段是以文化擴張來保障自身文化實力,通過意識形態(tài)輸出與價值顛覆來保障自身的文化安全。
目前,社會上仍有一些人羨慕美國“開放自由”的文化政策,認為美國雖未強調文化安全卻擁有強大的文化實力,美國文化產品暢銷世界卻未對他國安全構成威脅。這顯然是一種嚴重的誤解。最近引發(fā)國際外交博弈的“斯諾登事件”,既暴露了美國文化安全政策的攻擊性,也揭示出其背后擴張與滲透的本質。
全方位的文化安全管控模式
美國雖然沒有設立文化部,沒有進行單獨的文化立法,美國政府文件也甚少出現(xiàn)“文化”字眼,連全球通用的“文化產業(yè)”一詞在美國也換成“信息產業(yè)”或“娛樂產業(yè)”,但這并不說明美國對“文化”或“文化安全”不予重視,恰恰相反,美國構建了世界上最獨特的全方位文化安全管控模式。對于這種表里不一的現(xiàn)象,美國外交史學家弗蘭克·寧柯維奇認為是因為美國人“對‘官方文化’歷來比較反感,對文化的政治控制有根深蒂固的敵視”,導致美國政府盡量在表面上割斷政府與文化、信息的聯(lián)系,以迎合美國人具有“深厚歷史根基”的自由主義理念及對意識形態(tài)的抵制態(tài)度。
事實上,美國政府很早就形成了一套對文化、文化安全的管控模式。在這種體系中,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簡稱NSC)起著關鍵作用。這個由美國總統(tǒng)直接領導的高級幕僚機構,其成員包括副總統(tǒng)、國務卿、國防部長、中央情報局局長、參謀長聯(lián)席會議主席、總統(tǒng)國家安全顧問、財政部長、國土安全部長等人,主要職責是統(tǒng)一協(xié)調美國國家內政、軍事、外交和文化方面的安全政策,向總統(tǒng)提出戰(zhàn)略建議。每屆美國總統(tǒng)都會依據(jù)NSC的評估在任期內發(fā)布一份《美國國家安全戰(zhàn)略報告》,提出未來美國軍事、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戰(zhàn)略方針,為具體政策的制訂提供依據(jù)。因此,美國并非不講文化安全,只不過美國文化安全政策“滲透于它的國家整體戰(zhàn)略和政治、外交、軍事、經濟和貿易政策之中”。這恰恰說明,美國文化安全政策并非毫不重要,而是“無處不在”。
另一方面,美國雖然沒有設立文化部等機構,但構建了全方位的文化安全執(zhí)行機制。在NSC的協(xié)調下,包括國務院、財政部、國防部、國土安全部(2002年建立)、中央情報局等在內的政府部門共同執(zhí)行國家文化安全政策,在對外文化交流、意識形態(tài)滲透、國內文化安全防護等方面各司其職。在美國政府看來,文化安全涉及美國的核心價值,是國家安全戰(zhàn)略中的核心戰(zhàn)略之一。美國國土安全部首任部長湯姆·里奇提出:“在文化領域,安全問題十分重要。我們必須從另外一個角度思考安全問題。恐怖分子不僅是懷揣炸彈的人。思想與文字同樣會對我們的安全造成嚴重影響。”
利己主義的文化安全理念
我們認為,美國的文化安全理念主要體現(xiàn)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是文化安全成為國家安全戰(zhàn)略核心。美國是世界上最早將文化安全納入國家安全核心戰(zhàn)略的國家之一,維護文化安全成為舉國體制。在NSC的協(xié)調下,美國政府各重要部門都參與其中,形成龐大的文化安全網絡。在政府支持下成立的各種基金會,在世界各地開展文化擴張和滲透,維護美國的文化安全利益。為確保這個舉國體制高效運行,美國政府還根據(jù)形勢變化作出調整。比如在“9·11”事件后,時任總統(tǒng)布什稱美國面臨的安全威脅是“激進主義和技術的結合”,他不僅提出“先發(fā)制人”的反恐策略,而且強調,“在打擊全球恐怖主義的戰(zhàn)爭中,我們永遠也不要忘記我們的終極目標為保衛(wèi)我們的民主價值觀念和生活方式而戰(zhàn)”,這表明,維護美國的價值與文化始終處于美國國家安全的核心地位。
二是“國家利益最大化”的文化政策導向。美國無論在制訂文化安全政策還是在開展國際文化貿易方面,都以國家利益最大化作為基本政策導向。早在1950年美國加入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教育、科學和文化物品進口協(xié)定》時,就堅持要保留不進口可能對美國文化產業(yè)發(fā)展構成損害的文化商品權利的條款,以保護那些還不具備國際競爭優(yōu)勢的文化產業(yè)。到了20世紀80年代,當其文化產品在國際市場逐漸取得壟斷地位后,美國便立即拋棄“文化例外”的說法,高舉著文化自由貿易旗號在國際文化市場攻城略地,有時還為爭取更大的經濟利益,不惜利用國際貿易爭端解決機制,對他國的文化貿易保護政策提起訴訟。
三是“差異化”的文化安全管理措施。主要表現(xiàn)在兩方面。一是前面所說的時代差異。當美國文化產品不具有絕對安全性優(yōu)勢時,堅持“文化例外”政策;而當其文化產品具有市場壟斷性優(yōu)勢后,又極力提倡文化自由開放政策。二是表現(xiàn)在不同領域的管制差異。美國在國內文化市場監(jiān)管上與其他領域一樣,并無特殊保護政策,政府盡量減少對文化發(fā)展的干預,也對外來文化產品輸入持開放態(tài)度。但在那些缺乏安全保障的領域如信息安全領域,就采取比一般國家嚴格得多的保護政策?!睹绹鴲蹏叻ò浮芬虼嬖谇址鸽[私的嫌疑而飽受國內外質疑,但美國歷屆政府卻始終頑固堅持實施,最近爆發(fā)的“斯諾登事件”即是一例。
四是“單向文化輸出”的文化擴張策略。當前,美國文化產品在國際市場上具有強大的競爭優(yōu)勢,不僅使美國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還潛移默化地傳播著美國的價值與文化。但美國政府并沒有就此止步,他們力圖在美國的文化、制度、價值與美國的國家安全之間建立一種邏輯關系:只有將他國異質文化納入美國主導的國際文化秩序中,建立以美國價值觀主導的所謂“普世文化”,才能有效抵御其他文化對美國文化安全造成的威脅。因此,在其文化產品大行其道的同時,美國政府還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及文化活動等向他國進行單向的文化輸出,傳播美國式民主、價值觀、文化及生活方式,這種對異質文化的打壓和顛覆,突顯出美國文化安全政策的意識形態(tài)特征和攻擊性傾向。
擴張與滲透:美國文化安全政策的目標
利用國際規(guī)則主導權進行文化單向輸出。美國利用自身擁有的國際規(guī)則制定主導權,在與別國簽訂文化貿易協(xié)定時往往保留一些霸王條款。如美國在簽訂《教育、科學和文化物品進口協(xié)定》時就保留了不進口對本國文化企業(yè)有威脅的文化產品的權利;在簽訂《國際關稅及貿易協(xié)定》時美國又制訂了臭名昭著的“301條款”。這些條款保證了美國在國際自由貿易中采取單邊行動的特權,以保證美國文化產品的單向輸出優(yōu)勢。據(jù)美國全國藝術基金會統(tǒng)計,2009年,美國文化產業(yè)共創(chuàng)造2784億美元的產值,其中,在從1987年起的22年間,表演藝術、體育和博物館創(chuàng)造的產值幾乎翻番。這樣巨量的產值不少是來源于制訂國際規(guī)則的主導權。
運用外交手段對他國進行文化滲透。利用外交手段對他國進行文化輸出與滲透是美國進行文化擴張的又一手段。曾負責教育文化事務的美國助理國務卿菲利普·庫姆斯直接把文化外交稱為美國外交政策的“第四維”。為掩蓋對他國進行文化滲透的政治意圖,美國政府重點扶持福布萊特基金會、福特基金會、洛克菲勒基金會等進行教育文化交流活動,以淡化文化外交的官方色彩,使文化擴張更具隱蔽性與欺騙性。由于這些交流項目主要針對他國社會精英,大量留學生、訪問學者在項目支持下去美國學習或訪問,強化了美國文化滲透的深度和廣度,美國政府認為,福布萊特教育文化交流項目“造就了一批致力于加強國家間相互了解的領導人和輿論創(chuàng)造者”,是“對美國國家長遠利益投資的一個典范”。
利用強大的傳媒網絡平臺直接進行文化侵略。利用龐大新聞網絡平臺對他國進行文化侵略,也是美國政府最直接、最富侵略性的手段。由美國政府控制的國際廣播機構如美國之音(VOA)等就專事這一工作。這類機構是冷戰(zhàn)時期由美國政府建立的,專門對付“鐵幕”之后的“敵對國家”,冷戰(zhàn)結束后這些機構仍然承擔著同樣的任務。另一方面,一些商業(yè)化的傳媒集團雖然不受美國政府直接控制,但也間接地受美國政府的操縱,成為美國實施文化擴張與侵略的幫兇。此外,號稱“第四媒體”的互聯(lián)網也起著巨大的作用。美國是互聯(lián)網的策源地,在網絡空間擁有絕對優(yōu)勢,大量打著美國烙印的新聞、影視、廣告和網絡游戲等充斥著網絡空間,不斷向世界傳播美國的文化與價值。
通過跨國公司對他國施加隱性文化影響?!敦敻弧分形木W發(fā)布的“《財富》世界500強企業(yè)”歷年排名榜單上,美國跨國公司數(shù)量長期位居世界第一。這些跨國公司在世界各地大量投資、開辦工廠,為美國帶來了巨大的經濟財富,也通過公司治理、企業(yè)文化、人員培訓等方式,潛移默化地輸出美國的價值、文化及消費理念、生活方式,影響著被投資國人民的文化價值和政治信仰,成為美國文化擴張的“別動隊”,這種影響雖然是隱性的,但卻是相當持久的。
綜上所述可見,美國不僅重視文化的發(fā)展和輸出,而且對國家文化安全極為關注,并將其置于國家安全戰(zhàn)略的核心地位。其手段是以文化擴張來保障自身文化實力,通過意識形態(tài)輸出與價值顛覆來保障自身的文化安全。誠如有學者所言,“削弱民族國家的主權,增強美國文化作為世界各國‘榜樣’的文化和意識形態(tài)力量,是美國維持其霸權地位所必須實施的戰(zhàn)略”。美國認為這種文化輸出與擴張符合美國最高國家利益,有助于在全世界推行美國價值觀,培養(yǎng)他國的親美勢力,通過和平演變顛覆對美國有安全威脅的國家政權,從根本上消滅來自外部的國家安全隱患,為穩(wěn)固其全球霸主地位掃清意識形態(tài)障礙。認識美國的文化安全政策,要求我們必須對其文化擴張本質和意識形態(tài)目標時刻保持足夠的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