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治理危機與制度績效
在制度多樣性得到廣泛承認的同時,全球化、信息化、城市化、工業(yè)化以及再工業(yè)化這些重大社會經濟變化也對各國制度運行提出了嶄新而嚴峻的挑戰(zhàn),各國面臨著不同程度的治理問題或危機,一方面各國制度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僵化,適應新環(huán)境的能力不足,另一方面無法及時回應或解決社會經濟問題,制度績效發(fā)揮不能滿足社會公眾的要求和期待。
比較而言,一直對自身制度充滿信心,并且力圖將之推及世界的西方國家,面臨的治理問題更為嚴重。尤其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fā)后,美國、歐盟、日本等發(fā)達國家受困于制度的制約,難以對面臨的問題給予及時有效的回應,遭遇到嚴重的治理危機。庫普錢認為,目前西方世界出現了治理危機,西方治理模式進入了明顯的無效期。原因有三個:一是全球化已經使這些國家的許多傳統(tǒng)政策工具失靈;二是西方國家民眾要求政策解決的許多問題都需要一定程度的國際合作;三是國內社會公眾情緒低落并且分裂嚴重,無法形成有效的公眾參與、社會競爭以及制度制衡。[3]
前蘇聯和東歐國家雖然進行了徹底的制度重建,但是轉型過程艱難。無論是制度性質的改變,還是具體制度的調整,并沒有產生預期的良好效果,反而造成了長期的經濟停滯、嚴重的社會危機,許多經濟社會發(fā)展指標落后于改革前。顯然,制度轉型不僅是制度形式上的,更要體現在制度效果上。
許多發(fā)展中國家依然面臨著發(fā)展困境。在制度形式上,許多發(fā)展中國家參考西方的制度設計,建立了一套完整相似的制度,但是與本國國情脫節(jié),無法有效運行。即使是實現了以選舉為核心的民主化,由于國家的治理能力不足,大量的社會經濟問題也無法僅僅依靠選舉來解決。不僅這些國家自身,包括聯合國在內的許多國際組織也越來越認識到簡單的制度移植存在的問題。[4]這說明,有效的制度,必須是扎根于本國國情的制度。
以中國為代表的新興市場國家的快速發(fā)展,顯示出治理的改善不能簡單地用所謂的民主化來實現。簡單地使用民主—專制這樣的兩分法來看待這些快速發(fā)展的國家,無法客觀全面地理解這些國家治理能力提高與本國制度的關系。這種認識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fā)之后得到了進一步強化。一方面,西方社會,尤其是西方學者開始認真地檢討關于中國的判斷,更加客觀地對待中國的制度特點和制度優(yōu)勢;[5]另一方面,新興市場國家的成功做法也開始受到發(fā)展中國家,乃至一些西方國家的重視。美國《新聞周刊》在2009年的一期雜志上以“為什么中國行得通?”作為封面標題。在內文開篇就說,“中國是今年唯一一個可能取得靚麗增長的主要經濟體,因為它是世界上唯一一個慣常打破經濟教科書每一個原則的國家”。
治理重要性的提升,說明了不同的制度都會遇到治理的困境,但也會在解決具體問題上發(fā)揮出各自的優(yōu)勢。因此,要盡可能地避免陷入對制度的價值預判或者意識形態(tài)定性,尤其不能將自由民主制度作為衡量不同制度優(yōu)劣的最終標準,而要重視制度的治理績效。“在一個政治經濟模式相互競爭的世界里,人們越來越傾向于用為民眾提供物質利益的能力來判斷哪種模式更具吸引力,而無論這種模式有多民主。對于在這個世界上存在的很多與西方不同的制度,只要它們推動的是進步而不是暴力,西方就應該尊重它們的政治自主權。”[6]
制度績效集中體現了制度運行的結果,它指的是制度運行取得的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等綜合效果,集中體現為人們物質精神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提高。不同的制度會實現同樣的制度績效。[7]聯合國開發(fā)計劃署發(fā)布的人類發(fā)展指數、世界銀行以及其他國際組織近年來進行的治理指標評估都可以視為對制度績效進行比較和評價的實踐探索。而一些學者也以“治理”為核心概念設計了多個評價指標體系,并且選取了一定量的國家進行評估實驗。這些努力說明,即便是不同國情下的不同制度,在許多領域也是可以進行績效比較的,可以確定較為客觀的標準,形成底線性共識。如果制度運行有利于人們物質精神生活的改善和提高,那么這樣的制度就是有效的,就會獲得人們的認同和支持。
各國發(fā)展水平的不同,決定了不能簡單地用當今橫向的維度來衡量各國的制度績效,必須選取歷史縱向的維度來比較各國制度績效提升的過程,并以此為主要尺度,再輔以與同等發(fā)展水平國家的比較。尤其不能簡單地用西方國家的現有發(fā)展水平作為衡量各國的唯一標準。那樣就會忽視各國為提高制度績效所作的努力,也會導致對各國制度多樣性的否定。庫普錢在評論各國的政治多樣性時提醒說,要認識到沒有哪個國家哪種體制能夠壟斷“善治”的提供。正如沒有民主的普遍形式,沒有責任政府的普遍形式一樣。[8]
制度績效內容非常豐富,可以進行不同的類型學劃分。從制度作為一個系統(tǒng)的視角,可以將衡量制度績效的標準分為三大類(見表1):一類是制度產出標準,即制度能夠提供滿足社會成員基本需要的產品,包括秩序、基本公共品和集體行動;第二類是制度輸入標準,即社會成員對于制度的態(tài)度、要求及其表達,可以分為對制度的承認和參與兩個層次;第三類是制度改進標準,即制度在一定的時空條件下進行完善的能力,可以分為自我調整和自我糾錯兩個層次。只要達到其中的大部分標準,就說明了該國制度能夠穩(wěn)定運行,實現基本的治理效果,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 ?/p>
第一,維持秩序。這是一套制度存在的最基本的功能,就國家制度來說,它首先要將社會各個階層的矛盾和沖突控制在一定范圍內,避免相互沖突造成整個國家的破裂、社會的動蕩。[9]就單個制度來說,能夠起到規(guī)范社會成員行為的作用,減少社會成員成規(guī)模的破壞制度的行為。目前國際社會討論的“失敗國家”,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各項制度無法維持社會政治生活的有序性。
第二,提供公共品。從廣義上講,秩序也是一種公共品,但是在現代社會中,公共品的范圍和內容有了很大的擴充。為社會成員提供更多的公共品成了國家制度的合法性來源之一,有學者稱之為“社會幸福主義”,即國家為了尋求統(tǒng)治合法性,給消費者提供不斷增多的商品和公共設施。[10]一些研究發(fā)展中國家政治的學者研究發(fā)現,政府管理社會經濟的能力是這些新興國家獲得合法性支持的重要來源。白魯恂曾說,“統(tǒng)治的合法性一方面為政治系統(tǒng)的一種屬性,其特別與政府結構的績效有關”。[11]由于公共品內容的豐富,所以可以選取社會安全、糾紛解決、基礎設施建設等基本的公共品作為衡量制度績效的底線標準。
第三,實現集體行動。社會成員是多樣的,并且相互之間存在著一定的矛盾甚至對立,他們之間如何實現合作,在共同目標實現上達成集體行動是衡量制度績效的重要標準。[12]制度發(fā)揮的是協調不同社會成員關系、調節(jié)和動員資源、確定責任和權利的功能。只有達成有效的集體行動,才能解決整個社會發(fā)展過程中面臨的重大問題。隨著風險社會的到來,突發(fā)事件的增多,集體行動能力在預防風險、應對危機過程中的作用越來越突出。
第四,為社會成員提供表達和參與的渠道。一個制度要運行起來,必須與社會成員進行互動,了解他們的需求,并作出相應的回應。表達和參與是社會成員對制度的輸入方式,不同的國家都有自己富有特色的制度輸入方式,雖然表達和參與的方式與程度存在著差別。差別的存在既取決于制度的開放性,也取決于歷史文化傳統(tǒng)、社會利益關系以及社會成員的能力。對于任何一套制度來說,社會成員的表達和參與不能超過制度的承受能力,否則就會造成制度的瓦解。因此,表達和參與的可控性是衡量制度績效的基本標準。
第五,制度要有自我調整能力。制度往往是對過去的經驗和做法的總結和提升,雖然有普遍適用性和延續(xù)性,但是也有時空局限性,尤其是隨著社會經濟環(huán)境變化的加速,制度的適應力和調整力越來越重要。制度的自我調整能力是可以通過制度輸出和輸入衡量的,但是也要關注制度自身的反思能力,尤其是制度的制定者和執(zhí)行者對于問題的判斷能力和自我糾錯能力。
以上五條標準的核心就是制度的有效性。亨廷頓在比較了各國發(fā)展差異后也承認,“當今世界各國之間最重要的政治分野,不在于他們的政府形式,而在于他們政府的有效程度”[13]。鄧小平在上個世紀80年代就曾經提出,評價一個國家的政治體制、政治結構和政策是否正確,“關鍵看三條:第一是看國家的政局是否穩(wěn)定;第二是看是否增進人們的團結,改善人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產力是否得到持續(xù)發(fā)展”。[14]
隨著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各國都面臨大量的新舊問題,制度的有效性成為各國普遍關心的問題。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fā)后,中國與西方國家在應對危機、實現發(fā)展之間的鮮明對比,使制度有效性的討論更為熱烈。福山在批評美國的政治制度已經淪為“否決體制”[15]的同時,提出要客觀地看待中國的制度。在他看來,盡管中國的責任機制存在缺陷,但是政府努力給公民提供他們所需要的物品,尤其是安全、就業(yè)、提高生活水平等,其制度有效性遠遠超過了大部分類似的體制。許多發(fā)展中國家已意識到,民主不是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中國的模式足以啟發(fā)各國思考,如果一國政治制度不契合本國的文化、歷史條件,結果一定是水土不服。“中國模式的意義,不在于向世界各國提供足以替代民主制的靈丹妙藥,而在于從實踐上證明了良政的模式不是單一而是多元的,各國都能找到適合本國的政治制度。”[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