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中期以來,全球化在深度和廣度兩個方向加速推進并將其觸角延伸到全球的每一個角落的同時,也對近代以來民族國家所構建的世界體系、世界格局和地區(qū)結構進行了全面的改造和重構,猶如中國城市化進程中對舊城所進行的全面改造和對城市格局的重新安排。如此巨大而深刻的變化,也發(fā)生在民族和國家問題上,從而使得現(xiàn)實的狀況與歷史上形成且我們耳熟能詳和深有感情的觀念、理論甚至政策主張之間出現(xiàn)巨大的反差。在這樣的情況下,依據(jù)傳統(tǒng)的認識、觀念和理論,已經無法對民族和國家問題中不斷變化的現(xiàn)實進行合理的闡釋,更遑論對現(xiàn)實中日漸凸顯的矛盾和問題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在全球化所導致的巨大變化面前,我們必須根據(jù)民族和國家問題的現(xiàn)實變化而更新知識,構建新的解釋系統(tǒng),改變傳統(tǒng)的思想和行為方式,采取適應形勢的應對之策。概言之,傳統(tǒng)的民族觀、國家觀、民族政策觀等,都必須與時俱進地進行調整和創(chuàng)新。
一、民族現(xiàn)象日益復雜多樣
在討論民族現(xiàn)象時,首先必須明確:人類的某種或某些群體形式被界定為民族,或被作為民族現(xiàn)象進行描述和討論,是以“民族”概念在人類歷史上的形成和廣泛使用為前提的。而“民族”概念的形成和廣泛使用,又與民族國家的構建和影響擴大之間具有不可分割的聯(lián)系。
“族”這個詞表達的是“群”的意思。“民之為族,是人類生活本質的必然產物和表現(xiàn)。”[1]但是,“民族”卻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民族’(Nation)這個詞來源于拉丁語‘Natio’,意為‘一個出生物’(a born creature),后來意指以真實或虛構的同一血統(tǒng)或種族的生活團體為基礎的社會集團,這一集團共同體只限于超越于每個家庭之外的部族。在中世紀早期,‘Nation’還指代大學里老師和學生按照各自的地區(qū)所組成的團體。”[2](P1)但是,隨著西歐的一些國家(以法國為典型)為了解決由王朝國家整合國內居民而形成的人類群體與國家之間的二元對立關系而構建民族國家(nation-state)后,由王朝國家整合而成并通過認同于國家的方式而與國家結合在一起的人類群體也被用早期民族主義的“民族”概念來指稱。民族這種人類群體隨之在人類歷史上逐漸凸顯。
民族國家的構建,不僅為新興的民族共同體披上了政治的外衣,也為民族的利益建造了一個堅固的政治屋頂,從而使二者相得益彰并顯示優(yōu)勢,進而在產生示范作用的同時逐步擴展到全世界。于是,民族國家逐漸成為具有世界意義的國家形態(tài)。在這樣的背景下,民族概念也越來越受到重視并逐步被普遍使用。從這個意義上說,民族這種人類群體形式,與民族國家的構建具有不可分割的聯(lián)系。甚至可以說,它就是民族國家的產物。黑格爾就曾指出:“民族不是為了產生國家而存在的,民族是由國家創(chuàng)造的。”[3](P16)埃里克·霍布斯鮑姆更是強調:“民族原本就是人類歷史上相當晚近的新現(xiàn)象,而且還是源于特定地域及時空環(huán)境下的歷史產物”[4](P5),“并不是民族創(chuàng)造了國家和民族主義,而是國家和民族主義創(chuàng)造了民族。”[4](P10)
民族國家不僅是民族這種人類群體得以凸顯的邏輯前提和歷史前提,而且構成了民族的概念邏輯基礎和理論預設。因此,民族概念在形成之時,便具有十分突出的國家意涵。正因為如此,從民族國家的角度定義民族便成為一種主導性的共識。斯大林關于“民族是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一個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xiàn)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的穩(wěn)定的共同體”[5](P64)的定義,指的就是這樣一種與國家結合在一起的民族。在斯大林看來,“這些特征只要缺少一個,民族就不成為民族”。[5](P64)在現(xiàn)實中,只有民族國家背景下取得國家形式的民族即國族,才可能具備這樣的特征。本尼迪克特·安德森那個著名的“民族是想象的共同體”的定義,指的就是與國家結合在一起的民族。他說:“我主張對民族做如下的界定:它是一個想象的政治共同體——并且,它是被想象為本質上有限的(limited),同時也享有主權的共同體。”[6](P5)安東尼·吉登斯也有同樣的認識,他指出:“‘民族’指居于擁有明確邊界的領土上的集體,此集體隸屬于統(tǒng)一的行政機構,其反思監(jiān)控的源泉既有國內的國家機構又有國外的國家機構。”[7](P141)這樣的民族群體,由于與國家的內在結合而具有突出的政治性質,實質上就是政治共同體。
在民族國家數(shù)量增多并構建起以民族國家為基本單元的世界體系后,民族國家的示范效應和民族國家世界體系所形成的影響和壓力,導致了許多并不具備早先西歐民族國家那種單一民族構成的國家不得不通過將國內各個歷史文化群體整合為統(tǒng)一的民族而構建民族國家——這個民族群體取得國家形式或披上國家的外衣后便成為國家民族。但是,這樣的國家建立了民族國家的制度框架并成為民族國家以后,組成國族的各個歷史文化群體仍然具有較大的獨立性,并且往往也被作為民族群體來看待。于是,民族概念便突破了早先的使用范圍,不僅用來指稱與國家結合在一起的民族群體——國族,也用來指稱國家范圍內作為歷史文化群體存在的人群共同體,進而還用于描述和分析前民族國家時代就已存在的各種歷史文化群體。在這樣的情況下,那些存在著多個歷史文化群體的國家,也就被界定為“多民族國家”①。而且,多民族國家內作為歷史文化群體存在的民族及其族際關系,對多民族國家的統(tǒng)一和穩(wěn)定發(fā)展發(fā)揮著根本性的影響,進而還影響到地緣政治和國際政治格局,所以更是受到了特別的關注。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尤其是在二戰(zhàn)后日益高漲的民族解放運動中獲得獨立的國家中,這種現(xiàn)象愈顯突出。于是,用“民族”概念加以描述和分析的人類群體中,后一類群體得到進一步凸顯。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后一類民族并不具備國家的形式,本質是國家內的歷史文化共同體。這樣的民族共同體即便建立或掌握了國家政權,它也沒有建立起一套保障民族認同于國家的制度框架,因而它與國家的結合是外在性的。這樣的民族群體,因為共同的歷史文化凝聚而成,本質上是歷史文化共同體,與前一類民族之間存在本質區(qū)別。正如菲利克斯·格羅斯所強調的那樣:“作為由共同文化、共同傳統(tǒng)維系的共同體的民族,與以國家形式結合而成的政治社會之間的差別是根本性的。”[8](P27)后一類民族的確認,雖然有效拓展了族類群體的類型,卻并未超出或擺脫國家的框架或預設,而是從另外一個側面體現(xiàn)了民族概念和民族現(xiàn)象的國家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