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作為一種普遍性的國家認同在公共領域優(yōu)先于任何一種特殊的民族認同的價值合理性在于:現(xiàn)代國家是由不同民族經(jīng)過相互承認組成的政治共同體,“是由公民為著共同的善所從事的一項共同事業(yè)”,[18]是所有共同體社會成員關于良善公共生活的價值共識。
其次,公共領域中國家認同對民族認同的優(yōu)先性,源于國家認同所具有的包容性克服了民族認同進入政治領域所帶來的民族歧視,甚至是民族清洗的社會后果。民族認同得以形成的基質是同源同宗。民族認同所具有的這種自然性基礎,使得一個人的民族身份往往是與生俱來的。[19]這種伴隨著出生而形成的民族身份使得不同的民族認同是一種并列且彼此獨立、不能相互取代的關系,即,一個人不能既是A民族的成員,也是B民族的成員。民族認同在價值指引上的這種特性意味著它只能對本民族內(nèi)部成員具有約束力,不可能成為公共生活領域內(nèi)的行為規(guī)范。而一種民族認同一旦試圖超越本民族成員范圍,試圖對其他民族成員的行為產(chǎn)生規(guī)范影響時,往往會帶來人們行為規(guī)范上的混亂。更嚴重的是,這種表現(xiàn)在個體行為規(guī)范上的混亂是無法通過理性協(xié)商解決的,因為民族認同的不可通約的“族性”基質決定了這種自然獲得的社會認同在面對其他民族成員時成為一種封閉、排他性的思維方式,這就使得不同的民族成員一旦因為“族性”產(chǎn)生沖突,解決彼此之間的沖突僅有的選擇就是暴力對抗或者屈服。而以憲法權威為基礎的國家認同是一種理性選擇的建構性認同,公民身份是超越任何一種特定民族的文化和“族性”的身份,而且公民身份得以存在的憲法程序的開放性、參與權利的普遍性都是對公民身份包容性的保障。
(四)國家認同危機的發(fā)生邏輯
從認同政治的角度分析,多民族國家發(fā)生的國家認同危機,盡管表現(xiàn)形式是多樣的,但有其內(nèi)在的邏輯:首先,對于民族成員而言,當民族認同僭越其文化認同領域,進入政治領域向國家權力提出訴求時,就意味著是在謀求民族的特權。這是因為,以同源同宗為基礎的民族身份是一種封閉身份,而當其進入公共領域,就會對公共權力產(chǎn)生訴求,尋求對自身特殊性的承認和特殊的利益,所以,這種訴求本質上是一種對民族特權的訴求。這種特權的存在,使得公共領域內(nèi)的政治平等不復存在,民族之間的歧視與反向歧視將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