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話語權構建過程中外宣翻譯的實現路徑
夯實對外宣傳的翻譯工作。對外宣傳的效果如何直接取決于外宣材料的翻譯文本是否得到了國外民眾的理解和認可。對外宣傳的一個重要目的是讓其他國家了解我們,其對象是國外的受眾。我們必須使用對方聽得懂且聽得進去的語言和方式來進行宣傳,這樣才能引起他們的共鳴,產生較好的宣傳效果。因此,譯者就需要加強自身素質,準確把握好文化差異,選擇正確的翻譯技巧,避開政治敏感性的字眼。另外,宣傳的內容不但要真實反映中國的實際情況,還要根據國外受眾的信息需求來選擇恰當的宣傳內容,同時也要貼近國外受眾的思維和表達習慣,盡量避免口號式、說教式的語言,而采用西方民眾容易接受的樸實的語言表達。
外宣譯者除了必須具備一般翻譯人員所需要的廣博的知識、較強的雙語駕馭能力和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外,還必須具有較強的主體性。在翻譯過程中,譯者一定要牢記內外有別,多考慮中西方歷史、文化、社會背景、價值觀和思維方式的差異,盡可能處理好具有中國特色的表達方式,使譯文既能夠充分體現中國的國情,又能得到英語受眾的接納和認可。
另外,我們還需要做好打持久戰(zhàn)的心理準備。外宣工作不是一年或幾年就可以達到目的的。它需要十幾年甚至是幾十年的努力才能使外國人對中國產生一種相對比較固定的身份認同,形成中國的正確形象。我們必須調動各方力量,完善各個工作環(huán)節(jié),增強中國的國際傳播能力,營造積極的國際輿論環(huán)境,掌控國內國際局面,贏得與我國經濟發(fā)展和國際地位相應的國家話語權。
加強對外宣傳中互聯(lián)網的傳播。對外宣傳也是傳播的一種。與普通傳播所不同的是,它需要通過翻譯這個中間環(huán)節(jié),但它依然符合新聞傳播規(guī)律。大眾傳播是一個由媒介組織向觀眾提供和傳播信息,由觀眾選擇、使用、理解和影響信息的過程。④大眾傳播主要發(fā)源自西方發(fā)達國家,而且在西方得到了極大的發(fā)展。因此我們可以將西方國家先進的傳播經驗借來使用,使我們的外宣工作更有針對性,更具有效性,以便取得國外民眾的理解和信任,提升中國的國際地位,進而取得更多的話語權。
近三十年來互聯(lián)網的迅猛發(fā)展加速了全球化的進程,瓦解了人們交流的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加劇了國家地區(qū)間民族文化交流碰撞的機會,國際信息傳播呈現出大眾化的特點。由于互聯(lián)網絡的大眾傳播特性,使得信息傳播呈現出前所未有的速度、廣度和深度?;ヂ?lián)網絡的傳播特點是受眾廣,擴散速度快,影響力強,因此互聯(lián)網的有效運用在國際話語權競爭中具有獨特優(yōu)勢,若加以合理利用,即可在國際話語權的爭奪戰(zhàn)中,占據有利地位,贏得話語主動權。通過互聯(lián)網傳播,發(fā)展中國家可以把互聯(lián)網當作一種重要的爭奪話語權的宣傳陣地,把弱小的聲音放大并成為挑戰(zhàn)不合理傳播秩序的新生力量,用于傳遞溝通信息、發(fā)起引導輿論、反擊西方媒體不實言論等。
堅持對外宣傳中的社會主義導向。當代中國,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fā)展,社會思潮也日益多樣化,各種思想此起彼伏。西方反華勢力從未放棄對我國的滲透,在對外宣傳過程中我們始終要保持高度警惕,調動積極因素,化解不利因素,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維護社會主義的政治穩(wěn)定。我們要有效利用傳統(tǒng)媒體和新興媒體,宣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強化社會主義的意識形態(tài),推廣科學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增強國家的號召力和凝聚力,擴大中國的國際影響力,逐步獲取國際話語權。為了實現國際利益的最大化,每個國家都渴望在國際社會中占據有利地位,爭取更多的話語權。而贏得話語權,關鍵在于掌控有效的傳播媒體。對我們來說,一方面不能松懈對傳統(tǒng)傳播媒體的掌握,另一方面應該加大對互聯(lián)網的管理和引導,使其成為我們在網絡時代的宣傳武器,成功掌握國際輿論導向。總之,要想構建中國自己的話語權,在國際社會上占據有利形勢,就必須充分利用互聯(lián)網這個新興媒體的強大優(yōu)勢,加強對外宣傳的腳步和力度,提升外宣翻譯的質量,成功傳播中華民族的優(yōu)良文化和悠久歷史,維護中國的良好形象,最終取得有利的國際話語權,維護國家的發(fā)展與穩(wěn)定。
(作者單位:南陽理工學院外國語學院;本文為2013年河南省科技廳軟科學計劃項目“跨文化交際視閾下的外宣英譯規(guī)范化研究”的階段性成果之一,項目編號:132400410609)
【注釋】
①阮建平:“話語權與國際秩序的建構”,《現代國際關系》,2003年第5期。
②王庚年:“建設國際一流媒體積極爭取國際話語權”,《中國記者》,2009年第5期。
③秦亞青編:《文化與國際社會:構建主義國際關系理論研究》,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2006年。
④孫永良:“充分運用新媒體爭奪國際話語權”《中國記者》,2009年第8期。
責編/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