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為我們帶來了一種全新的生活方式與交往結構,不僅對居民的消費觀念和行為模式造成了沖擊,也對法律與治理提出了新問題和新挑戰(zhàn)。隨著移動互聯網技術集成與運用的快速擴展,互聯網安全日益成為國家治理的新課題?;ヂ摼W時代的國家治理在呼喚新的治理哲學,不僅要對“安全”價值加以適當的批判性改造,而且要對“自由”加以適度的限定和保障。近年來的互聯網立法、“兩高”司法解釋及階段性的“凈網行動”就是國家權力以行政與司法相互交織的方式對這一虛擬社會空間展開制度建構的典型體現。
互聯網帶來了一場治理哲學與技術的革命
互聯網技術將人類社會帶入了信息時代,而其追求的自由與創(chuàng)新價值理念更是掀起了一場治理哲學與技術的革命。在互聯網時代下,政府自上而下的“網絡管制主義”和民眾自下而上的“網絡參與主義”制造了社會治理的新博弈。
互聯網打破了傳統(tǒng)治理邊界及其技術體系,帶來了一場治理哲學與技術的革命。在網絡時代,政府一方面身處世界多元治理體系的治理價值觀與治理能力競爭之中,另一方面又要具體回應本國民眾對治理與公共服務質量的特定要求。
在互聯網時代,民眾從未如此靠近政府,因為人們可以迅捷方便地接收各類治理資訊,并借助互聯網平臺反饋個體需求;民眾也從未如此遠離國家,因為人們處在一個全球互聯互通的時代,政府若在價值追求與公共服務上表現遜色,便會遭致民眾的批評與疏離。美國著名憲法學家桑斯坦教授在《網絡共和國》一書中就曾犀利地指出了網絡所帶來的“信息窄化”現象,即網絡時代人們更多地“黨同伐異”,只選擇性介入自己喜歡的網絡論壇并單向接收信息,而自動屏蔽相反或不同立場的信息,從而放大了現實社會中的意見分歧與矛盾,甚至為極端主義提供了更高效的組織動員機制。
為此,在面對互聯網與社會發(fā)展快速高度融合的現實時,我們應該有一種新的秩序觀與治理思維,采取一種開放包容的民主法治哲學?;ヂ摼W所遵循的價值追求應該是自由與創(chuàng)新。缺乏自由與創(chuàng)新價值的互聯網既不符合互聯網的生態(tài)法則與交往規(guī)律,也不符合中國國際化發(fā)展與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總趨勢,更不符合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內涵與指向。
目前,我國互聯網的普及率已遠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網民規(guī)模更是搶眼。為此,傳統(tǒng)治理模式與治理體系必須做出適應性調整。當下圍繞這一適應性調整過程出現了自上而下的“網絡管制主義”和自下而上的“網絡參與主義”兩大張力。政府公權力一方更多地聚焦安全與秩序,而民眾一方則聚焦自下而上式的參與和自由。這種價值理念追求上的差異是任何政治共同體都要面對的治理難題,而在轉型期的我國則表現得更為突出。從現象上看,在網絡言論日趨自由、社會參與頻度飆升的條件下,政府一方面需要適應新的治理環(huán)境以增強行政透明度和回應性,另一方面出于維護互聯網安全與秩序的需要,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技術管控潛在風險。從國家理性角度而言,互聯網平臺上的自由與管制的博弈乃是一種互動與競爭的新常態(tài)。
互聯網治理的根本在于法治
借助法治的力量對互聯網治理不斷進行動態(tài)調整,是維持民眾自由與社會秩序之間長期平衡狀態(tài)的重要實現途徑。具體而言,政府公權力和社會精英需要在互聯網治理中接受法治的雙重規(guī)制。
一般而言,在現實社會秩序中,自由無法得以充分實現,同樣在互聯網上也會遭遇到類似困境。盡管互聯網具有打破傳統(tǒng)時空阻隔的技術優(yōu)勢,能夠放大普通民眾的言論和參與自由,但是若政府在現實治理中設立過多的法制約束,也會在互聯網空間出現“過度管制”的情形,技術帶來的自由就會被治理中的管制所抵消。然而,互聯網治理的制度架構與成效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現實社會的治理基礎,僅僅依靠互聯網的技術優(yōu)勢根本就無法在現實社會中構建起長效穩(wěn)固的治理新格局。因此,堅持現實社會的司法與法治就成為了構建治理新格局的根本。
我們期待新一輪的司法改革能夠帶來一種“新法治”,對政府公權力和社會精英進行“雙重規(guī)制”:規(guī)制公權力以避免其過度干預網絡的自由和言論;規(guī)制社會精英促使其建立權責一致觀念與良好的行為倫理,確立“言行自由、言行有責”的完整網絡法治觀。這需要適度的司法能動主義以逐步確立公權力管制網絡邊界與細則以及網絡私主體的自由限度。司法在網絡空間的官民沖突中應保持高度的中立,以作為權威的裁判者來化解網絡治理中的各種沖突。近年來,網絡警方與某些微博大V的“貓鼠游戲”及兩高司法解釋中對“誹謗罪”和“尋釁滋事罪”的擴容解釋,恰恰反映了一種傳統(tǒng)管制思維對互聯網自由的積極干預。只有通過構建網絡治理領域的裁判規(guī)范體系,才能完成“雙重規(guī)制”的長效管控治理體制機制。提高網絡治理成效,促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權威中立的司法無疑是基礎性保障之一。
在傳統(tǒng)政治學脈絡中,政府與社會精英激烈競爭互聯網上的“群眾”及“影響力”很容易理解。一定程度的國家立法與安全規(guī)制是互聯網良性運行的前提和保障,但“過度管制”的泛安全思維則是不必要的。這不僅可能造成網絡空間的“寒蟬效應”,更可能損害到公民在互聯網空間的自由學習與思想互動。每一個公民都是一國文化和政治的傳播者,公民之間的互動學習是最好的公民教育,其成效必然超過政府的單向宣教。而互聯網則是公民互動學習的最佳平臺。公民在互聯網上相互啟發(fā)權利意識的同時,也能增進其對法律的理解和守法實踐,而這在根本上是符合國家利益的。
網絡民主的有序實踐最終必然帶來公民對國家與政府的一種全新的向心力,同時逐步建構起一種穩(wěn)健理性且合乎法治的網絡公共空間與公共文化,從而有效識別并驅逐危害公共安全與治理秩序的不良“意見領袖”,實現網絡社會的自我凈化與調適。相反地,一味管制維穩(wěn)只會不自覺地為謠言和對抗制造傳播需求,成為負面信息傳播的廉價借口。只有開放包容和法治有序,才是網絡空間最好的清潔套裝。
以互聯網引領國家治理哲學的新方向
互聯網時代下的國家治理哲學發(fā)展新方向,需要超越傳統(tǒng)的管制本位和泛安全觀,將安全與自由和諧地統(tǒng)一到政府治理創(chuàng)新行動中。近年來,伴隨中國互聯網的快速發(fā)展,政府已經開始借助互聯網打造國家治理新平臺的積極探索。
傳統(tǒng)管制本位的互聯網管理往往單純聚焦安全,而現代化的公共治理則聚焦于互聯網在民主法治實踐中的潛力與價值。要理解互聯網在國家治理現代化層面的意義,就必須具有對互聯網本質的政治哲學認知。嚴格來講,互聯網出現的意義既不亞于若干世紀之前咖啡館的出現,也不亞于人類民主實踐之初的公民廣場(如雅典古代廣場)。從廣場、咖啡館到互聯網,盡管具體的場景和技術條件發(fā)生了變遷,但其政治哲學本質是共通的,即一種公共空間與公共領域的出現。
在公共空間里,自私自利的個體有可能超越經驗性的一己私利,而逐步學會運用一套共享的語言和語法,經常性地談論法律與公共政策,進而形成一種公民共識與公共理性。哈貝馬斯的協商民主理論就聚焦于這種商談交往的政治內涵與獨特功能。阿克曼的“高級立法”及其自由共和主義哲學也預設了公民間的公共對話前提。共和國根植于深厚的共和主義傳統(tǒng),而共和主義在主觀方面依賴公民美德,客觀方面則依賴穩(wěn)定有效的公共空間。廣場、咖啡館和網絡共享作為共和主義之公共空間的政治功能,成為刺激、喚醒、激發(fā)、培育和提升公民美德及法治水平的客觀基礎。
在西方民主化過程中,廣場與咖啡館文化孕育出一種公開而健康的公共文化與公民倫理。如今的互聯網正是新時代的公民廣場與咖啡館,若延續(xù)晚清民國時茶館里“莫談國是”的舊制,治理效果恐將適得其反。如果正確理解和運用西方的廣場與咖啡館文化,中國互聯網或可成為民主法治建設與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平臺和突破口。
面對網絡帶來的這一輪治理革命,我國政府已經嘗試著進行適應性調整與制度變革,比如十余年來的法治政府建設就不斷地在接受、鞏固和制度性落實具有高度普適性的“善治”三要素:公開、參與和問責。當然,更完備的治理現代化不能僅僅局限于行政領域,還必須在社會治理體系中,按照現代治理規(guī)律和原理,尤其是依據我國憲法及中央治理決斷,在行政權的兩端不斷加強人大的立法權與法院的司法權,以整體改進和提升我國現實社會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屬性與水平。同時,與社會治理體系互動牽連的網絡治理體系,因具有更高程度的民主參與技術條件和制度創(chuàng)新潛力,更適宜作為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有效突破口加以聚焦運用。
實際上,從最高執(zhí)政者到地方治理者,已經對互聯網的民主法治價值進行系統(tǒng)認識和實踐運用,比如網絡問政、電子政務、立法與決策的網絡參與、網絡輿情分析與回應、網絡反腐機制、治理大數據等。一些地方政府還開展了以網絡平臺為依托的“開放型政府”治理實驗。政府完全可以利用互聯網來推進民主治理和法律教育,培育公民的言論品格和政治參與能力,以法律和政策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和社會參與來驅逐“過度管制”下的謠言與對抗。超越管制本位和泛安全觀,聚焦互聯網的民主法治內涵及治理現代化意義,以法律和政策充分保障互聯網的自由和創(chuàng)新價值,這樣一種新的治理思維也將為法治中國建設帶來收益。
互聯網是國家治理與法治建設的助推器,而不是傳統(tǒng)管制思維與技術的泄洪區(qū)。互聯網不僅僅是中國現代化的經濟機遇,更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制度契機。如果運用得當,每個中國公民就可以成為護憲守法的有效終端,而國家整體則成為關乎民眾自由和幸福的主服務器。與謠言賽跑的不是網絡警察,而是及時準確公開的政府信息;與對抗或批評賽跑的也不是刑事嚴打,而是“以法律為準據、以公開和參與”為抓手的善治。在公權力適應網絡時代治理革命的進程中,政治體制與行政文化的變遷必然引發(fā)政府機構與官員的不適應癥。為此,政府決策者應勇于引領國家治理哲學與機制的發(fā)展新方向,獎勵先進,淘汰落后,更新治理體系,提升治理能力,堅定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
(本文作者為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院長助理、法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