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兩者并非絕對對立,而可以和,古人認為,義的和處便是利,“利者,義之和也”。利物、利他,各得其分或各得其所之利,便是和。朱熹說:“義之和,只是中節(jié)。蓋義有個分至,如親其親,長其長,則是義之和。”凡一切事務處理得合宜,都符合一定的節(jié)度,無過不及的中,這便是義與利的和處。“義則無不和,和則無不利矣。”然而,小人只理會得利,把利者義之和,從中間半截處做,遺了上面一截義,便落入唯利,而壞了“利者義之和”。“義之和只是中節(jié)”,符合正義和合的原則。
第四,舍生取義。孟子說:“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也。”生命是我欲要的,義也是我所欲要的,如果兩者不能兼有,就犧牲生命而要義。因為我有比生命更欲要的,這就是義。義是人要走的正路,放棄正路而不走,放失了善心而不去找回來,悲哀得很呀!正路猶正義之路,正義比生命更可貴。若違反正義,就會失敗。“多行不義,必自斃。”正義是道德價值的標準,“茍非德義,則必有禍”。行動沒有德義,必遭禍殃。孔子說:“君子之于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康有為解釋說:“言君子于天下之事之人,無所必偏往,無所必禁絕,但于義之合宜者,則親附而從之。蓋非從人也,從公理也,從事宜也。事宜者,其地與人合宜,其時與人合宜,則施之恰當。”于義合宜,其地其時與人合宜,實施恰當,這便是從事宜。“從公理”蘊含著從正義之意。
第五,正義社會。建立天下之人之事都從公理的正義社會,其所以可能,是因為中華民族人人都具有一種不忍人的善心,一種四德四端的道德本性,建立在此基礎上的正義觀念,是建立正義社會的堅固的支柱。荀子說:“義之所在,不傾于權,不顧其利,舉國而與之不為改視,重死而持義不橈,是士君子之勇也。”正義社會不屈服于權勢,不顧慮于利益,堅持正義原則而不改變,雖然愛重生命,也要堅持正義而不屈從,這是君子的品德。若能如此,正義社會建設就可能實現(xiàn)。
正義社會亦是和合社會,和合社會是正義的社會、美善的社會、包容的社會、道德的社會,是太和、中和、保和的社會。“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首出庶物,萬國咸寧。”天道世界不斷變化,萬物各正其性命,才能保和大和,有利于正道,萬物開始生長,萬國都安寧太平。和合社會是多元沖突融合而和合的社會。當今世界沖突不斷,其出路與導向,唯有對話、談判、互利、合作、共贏;唯有和生、和處、和立、和達、和愛,而達和合社會。1993年在美國芝加哥召開的世界宗教議會發(fā)布的《全球倫理普世宣言》中,制定了四條“金規(guī)則”:不要殺人,即要尊重生命;不要偷盜,即要誠實公平;不要撒謊,即言行應該誠實;不要奸淫,即要彼此尊重,相親相愛。為著人類的正義、自由、公正、和平及文明的延續(xù)、地球的保護、善心的發(fā)揚、邪惡的消除,一個正義和合的美好世界將要呈現(xiàn)。如此,當今世界利益集團、金融集團、權力集團與非利益、非金融群體及人民大眾的沖突也可以得以化解。
注釋
1、關于正義的標準,自古希臘以來就有論爭,善、神、理性、自由、平等、幸福、財富、安全、秩序等隨時代的變遷而有不同的標準。有些人認為,當代則以自由、平等、公平、效益為標準。但哈貝馬斯認為,這四者只具有相對有效性,正義要求絕對有效性。我認為正義是一種真善美的倫理道德價值目標。
2、3、8、9[美]弗朗西斯·福山:《衰落中的美國》,原載美國《外交》雙月刊9/10月號,《參考消息》2014年8月22日轉載。弗朗西斯·福山是美國斯坦福大學民主、發(fā)展與法治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4、應強:《用數(shù)據勾畫財富不平等歷史——專訪〈21世紀資本論〉作者皮凱蒂》,《參考消息》,2014年6月12日。
5、見嚴可均輯《全晉文》卷113。
6、[日]福田慎一:《發(fā)達國家面臨無法回避的增長極限》,原載《經濟學人》周刊,8月19日第1期,《參考消息》以《西方發(fā)達國家面臨增長極限》為題,于2014年8月22日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