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說,在干部欺上瞞下問題中探討自居作用的意義尤為深遠。當自居作用的心理機制出現時,干部個體的自身形象向內萎縮到上級領導的人格與形象中,泯滅了自身個性特征和政治人格,希冀在上級領導的權威保護下尋求一種安全感與歸屬感。向外則成為領導的人格與形象在社會的放大與再現,進而憑借上級領導的權力為個人帶來不易得到滿足或謀求個體心理效用最大化。所謂“狐假虎威”也就是這個意思。
欺上瞞下是一種歪曲心理機制
所謂歪曲作用,是把外界事實加以曲解、變化以符合內心的需要。在干部政治心理學研究中,歪曲作用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為干部個體心理起到隔離作用。干部個體把部分的事實從顯意識中加以隔離,不讓自己意識到,以免引起精神與心理上的不愉快。在干部個體的心理中,最常被隔離的是與事實相關的個人感覺部分,因為此種感覺易引起焦慮與不安。換言之,即不承認自己行為的真正動機,找一個表面上冠冕堂皇的理由來為自己辯護,有了這些理由將事實隔離并壓制在潛意識以下,心里就不再緊張焦慮了;二是為干部個體起到合理化作用。當干部個體的動機未能實現或行為不能符合社會規(guī)范時,盡量搜集一些合乎自己內心需要的理由,給自己的作為提供一個合理的解釋,掩飾自己的過失,以減免焦慮的痛苦和維護自尊免受傷害。譬如,部分領導干部“報喜不報憂”,有的怕承擔責任,面對重大網絡輿情、安全事故、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突發(fā)事件,不主動面對媒體、輿論,不主動向上報告,遇事總想捂著掩著,最后導致紙包不住火,事態(tài)失控,小問題拖大,大問題拖“炸”。這種心理機制,可以說是一種典型的歪曲作用。若存在僥幸心理,借各種托詞以維護自尊,試圖為自身成績夸大行為尋求合理化慰藉,就不免有文過飾非,欺騙別人也欺騙自己之嫌。
欺上瞞下是一種推諉心理機制
所謂推諉作用,是指將個人的缺點或失敗,推諉于其他理由,找人擔帶其過錯,個人內心得以避免產生焦慮。譬如,在一些單位,有些干部遇到有權有利的事就搶,見到無權無利的事就踢,碰到擔責任就推。某些機關對下面的請示報告,批來轉去,在“研究”中扯皮、循環(huán),有的一拖就是幾個月、幾年,甚至在運轉過程中文件丟失,竟然找不到問題所在,查不到責任單位,說不出個中原因。有的領導干部辦事拖拉,不講效率,文來文往,曠日持久,使本來可以及時解決的問題久拖不決。有些領導干部遇到棘手的事就“推出去”,少數行政執(zhí)法人員奉行私利至上原則,收了好處就對違反黨紀國法的人和事不管不問,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聽之任之,直到民怨沸騰、捂不住了才去處理,都是這種推諉機制作祟。
部分領導干部欺上瞞下的原因
欺上瞞下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突出表現,與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密切相關,是反“四風”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部分領導干部欺上瞞下的深層次原因,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理念信念不夠堅定,黨的宗旨意識淡化
無論哪種欺上瞞下,歸根結底是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這個“總開關”出了問題。對“總開關”的把握如果不能做到常抓常新、深入持久,黨性教育、黨性修養(yǎng)的自覺性大大降低,就會對干部個人的榮辱得失看得重,對黨和人民事業(yè)的興衰成敗無所謂。尤其是一些領導干部的群眾觀念沒有牢固樹立起來,沒有真正解決好“為了誰、依靠誰、我是誰”的問題。
責任擔當意識不強,缺乏開拓進取精神
自從中央推出八項規(guī)定和反“四風”以來,一些領導干部覺得要求嚴了、“束縛”多了,感嘆工作越來越不好干、官越來越不好當,產生了明哲保身的錯誤思想,想當“老好人”、“太平官”,不敢動真碰硬,遇到矛盾就繞,遇到問題就躲,缺乏攻堅克難的勇氣,工作上只求過得去、不求保質保量。有的在一些重大問題上存在按部就班、求穩(wěn)怕亂思想,藏著掖著,害怕承擔風險,不敢打破常規(guī),導致一些工作沒有實質性突破。
能力水平欠缺,缺乏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本領
一些領導干部能力不足,或因年齡、健康等因素,或出于思維習慣等其他客觀原因,不能有效履行職責、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工作長期打不開局面,甚至出現較大失誤。有的領導干部工作態(tài)度粗暴,領導藝術性差,導致單位內部不團結、矛盾意見大,工作推進不力,影響單位形象和工作開展。有些領導干部德行表現差,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民主測評中的反向反映和負面評價比較集中,且經核查屬實。
績效考核科學性不夠,缺乏切實管用的激勵
欺上瞞下行為的根源在于現行的干部績效考評制度不合理。對績效的簡單化、數量化、突擊性考評,誤導了部分領導干部員的行為。特別是在一些地方的績效考核中,忽視了中國政治的具體實踐,簡單化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引發(fā)了大量不良反應。比如,政績工程、形象工程泛濫,考核造假時有發(fā)生。一些硬性的、量化指標的下達,給領導干部很大壓力。表面的、突擊性的檢查,導致面子工程、造假行為層出不窮,情急之下,有些干部不得不搞欺上瞞下,以應付過關。
防止出現干部欺上瞞下現象的對策思考
第一,增強宗旨意識,防止產生欺上瞞下的價值取向。強化干部理想信念教育,通過補足精神之“鈣”,培育好干部的堅定理想信念,堅持把“好干部”作為自覺追求的價值取向,增強對民負責意識和擔當意識。
第二,強化執(zhí)紀監(jiān)督,形成防止欺上瞞下的硬性約束。進一步加大整治“四風”力度,對工作欺上瞞下中的一些不良現象開展專項整治,強化“治庸問責”。
第三,科學績效考評,建立防止欺上瞞下的制度保障??己嗽u價就是指揮棒和風向標,要充分發(fā)揮好考核工作促進干部履職盡責、擔當作為的杠桿作用。要讓欺上瞞下的領導干部在考核中“現原形”,對勇于擔難擔責的干部,重點培養(yǎng)、優(yōu)先選用,鼓勵創(chuàng)業(yè),寬容失誤,真正讓“老實人”受重用,讓欺上瞞下的領導干部沒有生存土壤。
第四,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防止欺上瞞下的長效機制。根治欺上瞞下歪風,不僅要從干部思想層面解決不愿為、不想為問題,更需要從制度建設層面發(fā)力。建立領導班子和機關干部業(yè)績臺帳制度,推行多層面、立體化的工作評價辦法。建立開放式、全方位的監(jiān)督機制,充分利用各方面力量,讓欺上瞞下的干部無處遁形。
(本文作者分別為中共浙江省委黨校黨史黨建教研部副主任、教授,中共浙江省委黨校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