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平等主義還受到“拉平反駁”(levelling down objection)的詰難。當一部分人的福利比另一部分人較少,而且是其自身所無法提高的,平等主義就要求把另一部分人的福利降低,以實現其平等的理想,但幾乎所有人都會認為這是不合理的,因為沒有人從中獲益。
在我國改革開放之前,社會實行的是平等分配,人們的收入是平等的,但都很低,大多數人處于貧困狀態(tài),而改革開放之后,我國實行了不平等的分配,這種不平等是必要的,因為盡管收入有了差距,但所有人的收入都增加了。
優(yōu)先論或者優(yōu)先主義(Priority View / Prioritarianism)
優(yōu)先論是一種弱平等主義,它不像平等論那樣關注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而是關注處境不好的弱勢群體,關注處于社會底層的人們。最早由內格爾提出,經由帕菲特詳細闡釋,其原則是使生活得差的人受益。優(yōu)先論不關注群體之間的不平等,也不會將部分人的福利降低以實現平等,而是試圖提高弱勢群體的待遇。
也就是說,在怎樣分配這個問題上,平等原則關注如何消除不同群體之間的差距,采取提高弱勢群體的待遇,或者降低優(yōu)勢群體的待遇,或者兩者兼有的方式,優(yōu)先論卻關注弱勢群體的處境,聚焦于如何改善弱勢群體的生活水平。由于優(yōu)先論要解決的問題非常明確,就為設計制度實現其正義的理想提供了抓手,在現實中更具可操作性。
應得(Desert)
應得,顧名思義,就是人們應該得到的,按照應得來進行分配的主張古已有之。在古希臘,應得指的是道德的應得,即一個人的道德地位決定了他應該得到什么。但古希臘意義上的應得與分配正義無關,是道德、個人層面的,因此現代政治哲學家都沒有在這個層面上使用“應得”,而是在付出層面上使用的。就是說,人們過去的付出,決定了人們應該得到什么東西。如果一個人努力工作,相比于工作懶散玩忽職守者,就應該得到更多的收入。一般而言,社群主義者,如當代哲學家麥金泰爾、泰勒、桑德爾等人,包括分析馬克思主義學派的柯亨,都主張此種觀點。
主張應得,是按照一個人貢獻的大小來分配,但這種分配未必是平等的,因為人們的貢獻是不同的,人們得到的報酬也不同,可以說,主張按照應得來分配,在某種意義上是“反平等”的。此外,正如自由主義者批評的那樣,一個人在市場中做出了更大的貢獻,這種貢獻可能有其家庭出身等非人為的偶然因素的原因,那么就不能據此給予其更高的報酬,也就是說,這些因素使得他的報酬不是“應得”的。自由主義者反對社群主義者的“應得”主張,而提出了一個相似的觀念:資格。
資格(Entitlement)
羅爾斯和諾齊克雖然彼此針鋒相對,但同作為自由主義者,都認同用資格這個概念代替應得在分配正義中的位置。資格與應得相似,說應得什么或者有資格,都是基于過去的行為。區(qū)別在于,資格是基于制度規(guī)定的。例如,某所大學按照高中生的身高從高到低排名進行錄取,A最高,我們會說A基于這種規(guī)則制度,有資格進入這所大學,但我們不會說這是A應得的,這是二者的區(qū)別。
但在某些情況下,應得并非如自由主義者所說與制度無關,例如高中生B以優(yōu)異的成績考入了一所不錯的大學,他有資格進入這所大學,所基于的是高考制度、錄取制度等制度因素。但在這個例子里,我們同樣也可以說這名學生是“應得”的。因此按照資格進行分配,與“應得”所面臨的不平等的指責是一樣的。
需要(Need)
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有一句廣為人知的名言:“各盡所能,各取所需。”我們通常認為的共產主義社會的按需分配,指的就是人們根據自己的需要從社會中索取。但在馬克思那里,按需分配是理想的共產主義社會的分配方式和原則,在當代社會顯然還不具備這樣的條件。因此,具有馬克思主義傾向的政治哲學家沃爾策重新界定了“需要”,即社會承認的需要。具體說來,就是文化、宗教和政治,包括安全、福利、教育、醫(yī)療、住房、交通、消費品等等。
然而即使對于像沃爾策這樣主張將需要作為分配原則的哲學家,也不得不承認這種需要是有限的,只能適用于某些領域。例如醫(yī)療資源是有限的,而每個人的醫(yī)療需求又是不同的,重癥監(jiān)護患者一天所需要的醫(yī)療資源,可能是十幾個普通患者所需要的,當資源是有限的情況下,怎樣按照需求進行分配,這不只是道德哲學經常出現的論題,按需分配也面臨同樣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