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模型中,公共文化服務供給能力評價的變量維度主要是主體參與量、內容供給量和供給保障,旨在為公民提供更多數(shù)量和更高質量的公共文化服務產品和服務。主體參與量主要指:(1)文化性公共部門的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設狀況及技術水平;(2)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力度?;谶@兩方面,對于主體參與量的測評主要從以下幾個要素展開:公共文化服務機構(主要考察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或者群藝館、文化站)的數(shù)量和機構文化產品收藏或供給量、每萬人公共文化服務機構的平均占地面積、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項目數(shù)量和文化類社會組織的數(shù)量。內容供給能力主要包括:(1)文化活動數(shù)量;(2)對弱勢群體和特殊人群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的內容和服務量;(3)供給效能。其中,文化活動數(shù)量指的是各個主體可以提供的文化活動數(shù)量;對弱勢群體和特殊人群的基本文化服務指的是各個主體對弱勢群體和特殊群體提供的文化活動的內容和數(shù)量;供給效能指的是供給主體在供給場所選址(服務半徑)、供給時間和民眾素質培育上做的努力。同時,內容供給能力還要考量我國對公民參與文化成果的權利、共享文化成果的權利、文化成果收益得到保護的權利和接受基本文化教育和培訓的權利等基本文化權利的保障。因此,對于內容供給能力的測評要素主要為:文化服務機構組織的文化活動數(shù)量、公民參與文化活動的數(shù)量(組織文化活動的觀眾人次)、文化類社會組織或企業(yè)等供給的文化活動數(shù)量以及舉辦教育和文化培訓的場次。供給保障能力主要包括三個方面:(1)政府基本財力;(2)文化管理人員的素質狀況;(3)服務人員的素質狀況。對于供給保障能力的測評要素選擇主要是文化事業(yè)財政投入的比重、人均文化事業(yè)經費支出、文化行政機構的人員數(shù)量(主要指專業(yè)技術人員和文藝人才)和社會力量捐贈或投資規(guī)模。在這個模型中,公共文化服務的供給內容影響民眾可以獲得的公共產品內容,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民眾的素質水平的提升。公共文化服務的供給保障是指國家的財政投入和稅費減免支持、人才儲備支持和社會力量的社會捐贈或參與等,對于民眾可以獲得的文化產品的深度和供給內容的廣度產生一定影響。所以,供給內容和供給保障能力的高低直接影響到民眾可獲得的公共文化產品與服務。
在引入多元主體參與的文化治理理論和供給要素的基礎上,我們根據各個地方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的真實情況,建構了公共文化服務供給能力評價模型。地方政府的文化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模型了解本地區(qū)的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的真實情況,并通過供給能力評價為群眾提供與文化需求相符的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
【執(zhí)筆:人民智庫研究員 賈曉芬(見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