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工業(yè)化和城市化的推進,特別是改革開放以后,中國經歷了快速的社會轉型,社會由傳統向現代、從農業(yè)向工業(yè)、從封閉向開放、由單一向多元變遷和發(fā)展。社會轉型本身就意味著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的變革,由此也帶來了人們價值觀念、心理結構等的深刻變化。家庭的規(guī)模、結構和居住方式隨之發(fā)生轉變,可能會削弱傳統的撫育、贍養(yǎng)等家庭功能。
學者們多利用人口普查的數據來研究中國家庭結構的變動。研究表明,我國家庭戶規(guī)模正顯著縮小,1990年之前是由于生育子女數量的下降,1990年之后則更多由于遷移流動及生活方式變化使得主干家庭變少。[1]近十年的數據表明,核心家庭是家庭形式的主導,但比例下降;夫婦家庭、隔代家庭比例增幅較大;單人戶比例顯著上升;直系家庭比例相對穩(wěn)定,略有增加;主干家庭比例下降,聯合家庭近于消失。[2-4]老年人與子女同住仍然是主要的居住模式,但這一比例正在下降,較年輕和健康的老年人傾向單獨居住,“空巢”家庭老年人比例越來越大。[1][5]中國老齡科研中心2006年調查顯示,城市老年人與配偶同住的比例最高,與子女同住不足一半;農村老年人則大多數與子女同住,但三代家庭比例明顯下降。居住模式的變動與獨生子女家庭增多有關系,獨生子女婚配成為其父母家庭結構空巢化的主要影響因素,[2]雙獨夫婦婚后更傾向于與父母分開居住。[3]人口流動遷移是家庭結構變動另一個重要因素,人口流遷使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出現“缺損”,增大了單人戶、空巢家庭、隔代家庭比例。[4]
盡管以上研究已經分析了我國家庭結構和代際居住模式的變動及影響因素,但都沒能針對“傳統—現代的轉型”對家庭結構和居住安排的影響進行分析。中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當傳統的農業(yè)社會向工業(yè)社會轉變的時候,生產方式轉變促成了生活方式的轉變,導致人們的思維、行為方式等都相應發(fā)生轉變,更新了思想觀念,新觀念又進一步促使了社會結構和行為方式的調整和變更。社會轉型中的思想觀念變遷將對家庭結構和居住模式造成怎樣的影響?中國家庭結構和代際居住安排正在發(fā)生怎樣的變動?
本文的數據來自華人家庭動態(tài)調查中對上海、浙江、福建三省/市居民的面訪問卷資料。這是個長期追蹤調查,2006年和2011年調查均是對2004年調查對象的追蹤。每一次的調查問卷都保存了關于家庭成員、就業(yè)、教育、收支、住宅等大部分問題,但每次又會側重一個方面增加調查內容。2004年的首次調查采用四階段分層PPS抽樣獲得樣本,第一層抽取縣級單位時,將浙江和福建的縣級行政單位按照非農人口比例分成4類,每一類以其人口比例分配樣本數;上海的區(qū)/縣級行政單位則按照非農人口比例分成2類,仍然以其人口比例分配樣本數。第二階段在已經抽取的區(qū)、縣中,隨機抽取出3個鄉(xiāng)/鎮(zhèn)/街道,接著從抽取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中抽出3個居委會或村委會。最后從每一居委會或村委會中隨機抽出12個家庭戶,并按照預定的隨機表在家庭戶中抽出受訪者。該調查在2004年、2006年和2011年分別回收有效問卷4684份、4370份和3871份。下文的圖表或模型中都標注了數據的年份,沒有標注的部分一律使用2011年的調查數據。
一、社會轉型的影響框架
中國幾千年來都是傳統農業(yè)社會,在新中國成立之初,農業(yè)產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近八成。改革開放以后,我國工業(yè)化和城市化快速發(fā)展,人們的思想觀念也發(fā)生深刻變化。我國的社會轉型過程中的思想觀念變化不同于西方國家,存在內生性和外源性的雙面特征。一方面,我國是擁有悠久歷史和燦爛傳統文化的國家,家族觀念、孝道文化等都作為優(yōu)良傳統而被代代相傳,成為道德規(guī)范的組成部分;另一方面,受到西方工業(yè)文明的沖擊,個人主義思潮引發(fā)了對父權的抗爭和對獨立、自由的追求。由此,社會轉型過程中思想觀念的傳統性和現代性互相制衡,形成了傳統與現代交織的代際居住模式。受這些因素的影響,我國代際居住安排呈現出多樣化格局,我們把這些因素歸結為觀念(傳統性和現代性)和生命歷程(子女的需求和父母的需求)。
圖1 家庭結構和居住模式的影響因素
觀念是人們在長期的生產、生活過程中對社會規(guī)范的集體認識,包括文化、道德、風俗、藝術、制度以及行為方式等,觀念是無形的,卻與有形的法制一樣,對人們的社會行為存在影響和控制作用。影響居住模式的思想觀念實際是與此相關的社會體制和社會文化在居住上的反映。在中國當下的社會轉型過程中,思想觀念被分為從歷史沿傳下來的傳統觀念和現代化影響下新近產生的現代觀念。就居住模式來說,傳統性使之保持傳統的居住模式,我國傳統家庭依托以父權和夫權為核心的宗族法制,婦女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生產經營以家庭為單位,就形成了多代同堂、父母從子居的復合大家庭的居住模式;相反,現代性使居住模式發(fā)生變遷,子女數量減少,子代逐漸獨立于父代從事社會化的工作,而不需要依賴宗族的社會關系和資源,女性的文化水平和勞動參與均顯著提高,其社會地位和角色也逐漸與男性接近,現代性使得子女與父母的居住模式發(fā)生轉變。
居住模式與父母子女的生命歷程也息息相關,根據家庭生命周期理論,一個家庭從形成到解體呈循環(huán)運動的過程,包含了家庭組織者的人口變動內容,從結婚、生育、撫養(yǎng)未成年子女,直到衰老和死亡。伴隨著家庭和其成員的生命周期循環(huán),父母與子女的居住模式也發(fā)生變動,以各自的需求為變動的推動力,表現出不同于西方家庭生命周期理論的特征。在父母與子女的生命歷程中,有三個階段促使父母與成年子女生活居住在一起。第一,父母撫養(yǎng)未成年子女成長直至子女成年,中國的子女成年后并不會馬上離家,如果仍未婚或收入還不能維持自身獨立,此時的成年子女仍然會留在父母家中與父母共同居??;第二,成年子女一旦結婚,大多數離開父母生活,并自己生兒育女,較年輕父母幫助照顧孫輩已經是父母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重要原因;第三,當父母年紀漸長,到生活不能自理階段,成年子女為便于照顧父母而與父母共同居住。前兩者是基于子女的需求,第三者是基于父母的需求。在社會轉型期,傳統復合大家庭分解為核心小家庭,但核心小家庭之間并不完全獨立,仍然基于親情而在不同生命階段存在交叉以滿足各自需求。
二、家庭結構的變遷
在中國的傳統社會,大家庭和以血緣關系組成的家庭聯合是典型的家庭結構特征。一切經濟生產都以家庭和親屬關系為核心,使得大家庭成為傳統中國社會的“利益最大化”的存在形式。盡管中國傳統存在強烈的親屬文化,但這樣的文化屬性正在發(fā)生變化。
(一)家庭規(guī)模的變動
社會轉型期的特點使得中國家庭出現以下變化趨勢:一方面,現代化是人口轉變最重要的催化劑,父母生育子女數量變少使得家庭規(guī)模縮小,家庭關系變得簡單。以獨生子女家庭為例,獨生子女沒有兄弟姐妹,其子女沒有叔姑舅姨,連襟、妯娌等關系也統統消失了。另一方面,家庭成員數量的減少也使得家庭結構單一化、脆弱化。以獨生子女家庭為例,一旦子女成年離家,完整的核心家庭就迅速瓦解成缺損的空巢家庭。
歷次人口普查的數據顯示我國正經歷家庭規(guī)模不斷縮小的趨勢。1953年新中國的第一次人口普查顯示,我國平均家庭戶規(guī)模為每戶4.33人;1964年我國經歷第一次人口出生高峰,平均家庭戶規(guī)模增長到每戶4.43人;1982年我國開始獨生子女政策,人們生育子女數顯著下降,平均家庭戶規(guī)模下降到每戶4.41人;除了生育率下降的影響因素之外,我國經濟增長較快,城鄉(xiāng)二元結構逐漸被打破,大規(guī)模農民工涌入東南沿海地區(qū)務工,人口快速的城鎮(zhèn)化,這些都使得農村的多代家庭解體為單人家庭或核心家庭,使得家庭規(guī)模持續(xù)下降,1990年平均家庭戶規(guī)模下降到每戶3.96人,2000年下降到每戶3.44人,2010年下降到每戶3.10人。[6]
從正面來說,傳統家庭向現代家庭轉變后,大家庭的權威被打破,有利于家庭成員個性化的發(fā)展。家庭成員間的情感依賴性增強,成員之間的交往更加密切,家庭凝聚力增強。同時,社會分工進一步精細化,可以彌補轉型中的家庭功能削弱,撫育兒童、贍養(yǎng)老人等家庭責任可以部分轉移給專門化的社會機構完成。但從負面來說,正是由于家庭規(guī)模縮小、家庭結構的單一和家庭成員角色的專一,使得家庭的抗風險能力減弱,一旦某一個家庭成員遇到失業(yè)、疾病、事故等突發(fā)風險就可能使得整個家庭癱瘓。
(二)家庭結構的變動
家庭結構在社會轉型期也在發(fā)生變化。我們將家庭結構分為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復合家庭、單人家庭、殘缺家庭等①。[3]
1.核心家庭依然是家庭結構的主要形式
在傳統社會,核心家庭是最大的家庭類型,但它并非居于主導地位;直系家庭雖居第二位,其所容納的人口卻處于首位;復合家庭位居第三。調查結果顯示,核心家庭模式依然是家庭結構中最普遍的,約六成家庭戶屬于核心家庭,但核心家庭比例出現下降趨勢。這一趨勢在全國層面的歷次普查結果中也能反映出來(見表1)。
表1 我國家庭結構變動(%)
資料來源:王躍生.當代中國家庭結構變動分析[J].中國社會科學,2006(1):96—108;王躍生.中國城鄉(xiāng)家庭結構分析——基于2010年人口普查數據[J].中國社會科學,2013(12):60-77;調查數據的家庭結構是根據作者根據該文的分類方式計算所得。
除了現代化的生活和工作方式會引發(fā)家庭結構的改變之外,生育水平的下降也是家庭結構改變的重要原因。過去我們常常認為現代家庭結構變動的主要特點就是家庭小型化和核心化,但觀察的結果往往是核心家庭比例下降而直系家庭比例提升。需要注意的是,在生育子女較多的時候,父母將一個成年子女及其配偶留在身邊形成直系家庭,而其他成年子女結婚后則離家形成核心家庭。因此,生育子女數量越多,能觀察的核心家庭也會越多。隨著獨生子女比例的提升,父母和一個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形成直系家庭,卻沒有其他子女可離家和結婚從而再產生出新的核心家庭。[1]這是家庭核心化不能被觀測的原因。
2.直系家庭比例提升
在社會轉型推動的家庭結構單一化過程中,直系家庭比例不但沒有進一步縮小,反而不斷提升。從本調查的結果來看,直系家庭的比例正在提升,由2004年的29.63%增長到2011年的36.68%,其中三、四代直系家庭的比例穩(wěn)定增長。直系家庭比例的增長說明中國傳統的家庭觀念還是一定程度上得以保留,中國養(yǎng)老模式依然以家庭養(yǎng)老為主導。
3.單人家庭比例提升
調查數據和全國普查數據均顯示,單人家庭的比例在上升。晚婚和離婚現象的普遍存在是單人家庭比例提升的原因,一方面,那些離開父母家去工作從而獨立居住者的平均初婚年齡在不斷提高;另一方面,伴隨著離婚率的提高,那些不與子女同住的離婚者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單人戶的增長。[5]同時,外出流動青壯年勞動力也是單人戶提升的重要原因。
盡管核心家庭的比例下降,直系家庭的比例上升,但這卻是家庭生育子女數量變少的產物,并非家庭大型化。然而,單人家庭和空巢家庭比例的上升反映出當代家庭結構的脆弱化和單一化特征,將對家庭功能產生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