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依法治國是我國的基本國策,要在全社會范圍內推進法治建設的步伐,應該從黨的自身建設出發(fā),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做到依法執(zhí)政,依法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關鍵詞】基層治理 法治化建設 基層黨組織
【中圖分類號】D262 【文獻標識碼】A
從法律的溯源來看,加強法治化建設,在全社會傳播契約精神能夠從根本上擺脫人治的弊端,并從根本上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黨的領導作用的發(fā)揮需要法治化的保障,而基層黨組織作為黨治理國家的“毛細血管”,其法治化建設情況不僅關系到黨的領導作用的發(fā)揮,更關系到社會的法治化進程。
基層黨組織是黨聯系群眾最直接的方式,也是落實黨中央依法治國決策的基本保障
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體現,也是實現依法治國最基本的保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礎在基層,工作重點在基層。”基層是黨領導人民群眾依法治國,體現黨的領導作用的主要戰(zhàn)場。依法治國是一個漫長而艱辛的過程,要想讓人們從思想上形成法治意識,不僅需要黨中央指明方向,更需要基層黨組織加以落實,而在法治化建設中,如何在基層走完法治建設“最后一公里”,將法治理念宣傳、滲透到基層組織中來,則是對黨的執(zhí)政建設的重大考驗。
基層黨組織是黨聯系群眾最直接的方式,也是落實黨中央依法治國決策的基本保障。在基層治理法治化進程中,基層黨組織一方面要依據法律規(guī)范來管理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生態(tài)等事務,以切實做到依法執(zhí)政,公平執(zhí)法,讓基層民眾看到法治的力量,并提高學法、守法的意識;另一方面還應該加強自身法治化建設,完善基層黨組織機構,落實管理責任制,依法約束基層黨員的行為,提高黨員法律意識以及黨性修養(yǎng),監(jiān)督黨組織工作,從而推動基層黨組織建設逐漸走上規(guī)范化、制度化道路。
推進基層法治化治理進程,要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fā)
從依法治國的角度來看,我國的基層法治化治理起步較晚,其中基層黨組織在落實基層治理法治化過程中需要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從立法方面看,一些地方政府,尤其是一些比較偏遠的城鄉(xiāng),在立法中存在著“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情況,地方法律法規(guī)的一些條款與上位法之間相互抵觸;在立法過程中,個別地方缺乏完善的聽證制度,或者聽證過程流于形式,使得法律內容難以體現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一些單位的基本法不盡完善,缺少實施細節(jié),在執(zhí)行中的隨意性較大。第二,在基層法治隊伍建設方面,由于工作環(huán)境較差、工作壓力較大等原因,許多基層法治力量相對薄弱,甚至一些公檢法部門只有幾個人,而且還存在兼職的情況,這樣不僅影響了執(zhí)法的力度、法律監(jiān)督效果,也為普法工作帶來一定困難。第三,從法治觀念方面來講,我國一些基層民眾的法治觀念薄弱,在社會生活中,存在不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識,隨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權益被侵犯時不能及時訴諸法律的情況。此外,一些基層黨政干部在工作中存在“官本位”思想,依法執(zhí)政意識淡薄,阻礙了基層黨組織的法治化建設。
在推進基層法治化治理的進程中,黨組織建設作為其基本保障,不僅要把握好方向,還應該從細節(jié)上進行規(guī)劃。從依法治國的角度出發(fā),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的要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積極履行憲法及法律賦予的職責,發(fā)揮依法執(zhí)政的作用。法治社會與人治社會最根本的區(qū)別就在于法律是至高無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任何可以超越法律權益范圍的自然人、法人、組織。因此,在依法執(zhí)政的過程中,應該樹立法律的權威性,將基層黨組織的各項工作納入到法律范圍之內,嚴厲懲治違法亂紀行為,從而為全社會的守法發(fā)揮模范帶頭作用。第二,將為人民謀福祉作為黨的責任與擔當。從契約的角度講,權利與義務是相互依存的,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廣大人民群眾將治理國家的權力交給中國共產黨,不僅是在法律上賦予其治理國家的權利,更要求其承擔起為人民謀福祉的義務,基層黨組織在法治化建設中也應該從權利與義務平衡的角度出發(fā),構建一個有責任、有擔當的政黨。第三,從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fā),加強法治型基層黨組織建設。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中,憲法與法律體現著最廣大人民的基本訴求,而黨依法執(zhí)政就是依據人民的意志實現對國家的規(guī)范化管理,在基層黨組織法治化建設過程中,我們要在立法中體現人民的意志,在執(zhí)法中維護人民的利益。中國共產黨作為執(zhí)政黨,有責任帶領人民群眾建設一個更加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
打造高素質的基層法治隊伍,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
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的理念創(chuàng)新。認識是實踐的指導,在基層治理法治化視野中,基層黨組織要想加強執(zhí)政建設,首先要從認識、理念上進行創(chuàng)新,用法治化思維指導實踐工作。法治化思維是習慣思維,黨在基層黨組織建設中,應該將學法、守法、用法發(fā)展成為一種習慣,并用這種習慣引導、影響廣大基層民眾;法治化思維是規(guī)范思維,在執(zhí)政過程中,基層黨員,尤其是單位的領導者不能以黨代政,而是應該將個人、組織的行為限制在法律范圍內;法治化思維是責任思維,基層黨組織應該主動承擔為起為民眾謀福祉的責任,用法律體系提高基層治理水平。
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的制度創(chuàng)新?;鶎狱h組織要想提高基層法治化治理水平,就應該從制度上進行創(chuàng)新與完善,在制度的保障下,提高法治化效果。在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的制度創(chuàng)新的過程中,黨組織首先要發(fā)揮自身優(yōu)勢,從理論研究、政治領導、組織建設、制度規(guī)范等角度,豐富基層治理資源;其次要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工作細節(jié),及時發(fā)現基層治理法治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利用黨組織制度實現問題的有效解決;再次要充分利用信息化資源,協(xié)調黨的領導和基層民眾之間的關系,提高基層黨組織制度建設的有效性。
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體系創(chuàng)新。在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體系創(chuàng)新過程中,基層黨組織首先要完善組織體系,發(fā)揮法制建設的帶頭作用,并嚴格落實責任制,發(fā)揮黨組織、社會組織和自治組織在基層治理法治化過程中的各自優(yōu)勢;其次要完善工作體系,將基層群眾作為黨組織體系創(chuàng)新的核心,在工作中滲透和諧理念,協(xié)調群眾與基層黨組織之間的關系;再次創(chuàng)新基層工作辦法,在法治化管理中,實現法治與德治相結合,不斷完善基層黨組織的服務模式,加強普法力度,依法懲治違法行為,同時配合教育引導,不斷完善基層法治化建設的方法體系;主動學習、借鑒其他地區(qū)的基層治理經驗,提高基層法治化治理工作的靈活性。
打造高素質的基層法治隊伍。專業(yè)、負責的法治隊伍是實現基層法治化治理的基本保障,法治化工作的開展,歸根到底要落實到人的身上,因此公檢法機關的法治隊伍建設情況直接決定著基層法治化治理效果。在加強基層法治機構和法治隊伍建設過程中,基層黨組織一方面要推進法治隊伍配置,著力解決人員配備不足、執(zhí)法監(jiān)督工作不到位等問題;另一方面要實現法治工作重心下移,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的機制創(chuàng)新,以提升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水平。
總之,在基層治理法治化的視野下,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能夠發(fā)揮黨在依法治國中的先鋒模范作用?;鶎狱h組織是落實黨中央依法治國方針政策的主體,只有每一個地區(qū)的基層黨組織建設都能夠貫徹法治化理念,才能將依法治國的方略落到實處,并惠及廣大人民群眾。
(作者為河北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研究員)
【參考文獻】
①馬建新:《基層治理法治化視野中的基層黨組織建設》,《中共太原市委黨校學報》,2016年第4期。
②梁平:《基層治理的踐行困境及法治路徑》,《山東社會科學》,2016年第10期。
責編/孫娜 美編/于珊 楊玲玲
聲明:本文為人民論壇雜志社原創(chuàng)內容,任何單位或個人轉載請回復本微信號獲得授權,轉載時務必標明來源及作者,否則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