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一直是每年全國兩會的焦點話題。
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表示,2018年將“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y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合理減負,鼓勵人民群眾通過勞動增加收入、邁向富裕”。
全國一片歡呼。
《人民日報》發(fā)表評論稱,一部個稅起征點的調(diào)整史,就是一部中國人逐漸富起來的歷史。1980年,改革開放伊始,個人所得稅起步,當時的費用扣除額標準是800元。但彼時,我國職工月平均工資才64元左右,繳稅的主要是在華工作的外國人。到了1993年,國內(nèi)公民正式開始繳個稅,但月薪能達到800元的也不過1%上下。但到了2004年,60%的人月薪達到800元以上,正是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助推了經(jīng)濟高速發(fā)展,也讓個稅改革駛?cè)肟燔嚨?,才有?005年、2007年、2011年三輪密集的個稅調(diào)整。
具體來看,2005年,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從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7年,免征額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2011年,免征額從2000元提高到3500元。
時隔7年,這次在“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基礎上,又加上了“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y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的新提法,意味著或?qū)⒂蟹秶?、實惠更多的個稅抵扣。
那么,這次個稅起征點會怎么調(diào)整,提到多少合適?不少代表、委員對此建言獻策,提交了議案、提案。
起征點的平衡點在哪兒?
全國人大代表、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政府工作報告中不僅提到提高個稅起征點,還有很多涉及個稅改革其他方面的表述。這些內(nèi)容都非常接地氣,反映了民意。她建議,將個稅起征點提高至1萬元。
全國工商聯(lián)建議,將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提至7000元,并降低個人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從3%~45%降至3%~30%以下。
個稅起征點究竟提高到什么程度合適?
政府工作報告起草組負責人、國務院研究室主任黃守宏表示,確定個稅起征點的標準,法定權限是在全國人大,要經(jīng)過全國人大的討論和批準。從老百姓來講,肯定是希望起征點提得越高越好,甚至說這個稅不要更好。但是作為國家稅收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不可缺少的。
“要進一步完善,這就得找一個平衡點,不是說提得越高越好,更不是說這個稅種砍掉更好。要綜合考慮稅收制度等相關的改革,考慮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還有居民的增收需要,統(tǒng)籌考慮方方面面的關系,聽取各方面的意見,經(jīng)過法定程序確定。”黃守宏說。
全國政協(xié)委員、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在回答記者問時表示,“我們會根據(jù)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費水平的變化來確定,并且提出一個提高起征點的建議,一個政策性的建議。”
從分類稅制轉(zhuǎn)向綜合與分類稅制相結(jié)合
更前所未有的是,這次個人所得稅改革增加了專項扣除,而且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里提出首先選擇的重點就是子女教育、大病醫(yī)療,這也是老百姓最急需最關切的。“當然,我們還會根據(jù)實際情況來最后具體確定專項扣除項目的規(guī)模和數(shù)目。”史耀斌說。
增加專項扣除亦是針對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制的弊端。事實上,不少代表、委員對改革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制多有建言。
致公黨中央認為,現(xiàn)行稅制沒有考慮納稅主體的家庭情況,不考慮是否有配偶、配偶是否有收入以及家庭養(yǎng)育孩子的成本等因素,因此建議,將起征點及稅率按照家庭計稅制的方式重新調(diào)整,增加家庭首套房住房貸款利息等稅前抵扣項。
農(nóng)工黨中央也提出,以家庭為納稅單位,并在稅收優(yōu)惠中增加生育二孩家庭的稅收激勵,可對其退稅,也可仿效殘疾人工資企業(yè)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的做法,允許雇傭生育二孩女性的企業(yè)進行稅前工資加計扣除。
全國政協(xié)委員、清華大學中國與世界經(jīng)濟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則認為,產(chǎn)生收入差距的不是工資收入,而是其他收入,應該把所有收入都納進來作為個稅的征收對象。另外考慮家庭負擔,要大幅度降低稅率。早在2014年,李稻葵就曾建議將家庭負擔計入稅收考慮范圍之內(nèi),減輕高負擔家庭的稅收比例。
全國政協(xié)委員、網(wǎng)易公司董事局主席兼CEO丁磊接受采訪時說:“我關注個稅領域有四五年,我有時候看網(wǎng)易給員工發(fā)工資的時候,公司給他12000元,交掉五險一金,他還剩8000元,再扣去稅收,他實際只拿到6000多元……(編者注:丁老板的算法似乎不對呀。按照現(xiàn)行3500元的個稅起征點計算,月薪1.2萬元實際到手工資為8721.4元,即12000元-2667元五險一金-611.6元個稅。)另外,其實每個人情況都不一樣,有兩個小朋友的家庭繳稅方案應該和沒有小朋友的人繳稅方案不同。”
丁磊建議,一是將個人所得稅征收模式由分類計征方式逐步轉(zhuǎn)向綜合計征方式,對于納稅人各類收入在匯總后進行綜合計稅,并允許納稅人就撫養(yǎng)、贍養(yǎng)、醫(yī)療、教育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支出進行專項扣除;二是建議設置個人單獨申報或家庭聯(lián)合申報的報稅選擇模式,以綜合考慮各類家庭的整體收入和費用負擔水平,相應確定稅收數(shù)額;三是建議國家讓利于民,進一步降低個人所得稅綜合稅率。
不過,在全國政協(xié)委員、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看來,以家庭為單位征收需要清楚了解家庭的資產(chǎn)狀況、家庭成員狀況等,如此實施所面臨的首要難點就在信息的收集和比對上,如果這些信息不清楚,就以家庭為單位征稅,勢必會帶來更大的不公平。比如,在收集信息的過程中,如果只把收入情況摸清楚,而不清楚掌握家庭金融性資產(chǎn)的情況,就可能會出現(xiàn)沒工作收入的千萬富翁領低保的情況,即按勞動收入看是貧困戶,但按資產(chǎn)狀況看就是富豪。
這些建言在這次改革中被不同程度地采納。
“這次改革我們會將分類稅制轉(zhuǎn)化為建立起綜合與分類相結(jié)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這也是世界上通行的個人所得稅的征稅模式。”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說,未來會將一些勞動性的所得,比如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等這些勞動性的所得作為綜合所得合并起來,然后再確定一個基本減除費用(即起征點),再進行征稅。這些綜合性征稅的項目將會按年匯總來進行綜合征稅。
這將更好地體現(xiàn)稅收公平。
“所有的這些進行改革的要素都會通過個人所得稅稅法的修訂才能夠把它最終確定下來。”史耀斌說,草案確定下來以后,會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照程序進行審議,審議之后將組織實施。
(本文刊發(fā)于《中國經(jīng)濟周刊》2018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