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來,面對日益深重的民族危機,中國人逐漸意識到,制定一部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fā)展要求的憲法是挽救民族危亡、實現國家富強的重要條件。革命先行者孫中山先生就曾指出:“國家憲法良,則國強;憲法不良,則國弱。強弱之點,盡在憲法。”百余年間,中國人民為制定一部能夠推動國家發(fā)展進步、保障人民幸福安康的好憲法而不懈探索。
然而,不論是君主立憲的嘗試,還是資產階級共和國的憲法方案,都沒能使中國走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深淵,更談不上實現民族獨立、人民解放。歷史和人民最終選擇了中國共產黨。從新中國成立前夕制定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共同綱領》,到制定1954年憲法,再到制定1982年憲法及其歷次修正,我們黨不斷總結我國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實踐經驗,領導人民不斷完善體現黨和人民統(tǒng)一意志的憲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各方面事業(yè)發(fā)展取得的巨大成就,離不開憲法的保障和推動。如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根據新形勢、新實踐通過憲法修正案,對憲法進行適當修改,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反映新時代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經驗、新要求,體現了時代所趨、事業(yè)所需、民心所向。
從建設法治中國的角度看,憲法修正案完善了多項有關依法治國和憲法實施的規(guī)定,深刻反映了新時代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需要,是“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zhí)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zhí)政”這一新時代重要法治命題的生動體現,必將有力推動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對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深遠意義。
憲法修正案將憲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修改為“健全社會主義法治”。從“法制”到“法治”一字之變具有深刻內涵,體現了我們對法治建設規(guī)律認識的深化,是我們黨依法治國理念和方式發(fā)生飛躍的憲法記載;體現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zhàn)略設想,有利于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guī)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jiān)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加快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guī)體系,加快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憲法修正案將憲法宣誓制度確認下來。憲法宣誓制度旨在通過具有國家儀式性的公開宣誓活動,營造一種莊嚴神圣的氛圍,提升對憲法權威性的認知。這一制度通過國家工作人員的公開承諾,形成一種遵憲護法的法律約束和倫理約束,從而推動憲法的貫徹實施。建立符合國情的憲法宣誓制度,是我國政治文明、法治文明發(fā)展的一個重要標志,對于彰顯憲法權威,促進國家工作人員樹立憲法意識、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加強憲法實施,都具有重要意義。
憲法修正案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修改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渡罨h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指出,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在繼續(xù)承擔統(tǒng)一審議法律草案工作的基礎上,增加推動憲法實施、開展憲法解釋、推進合憲性審查、加強憲法監(jiān)督、配合憲法宣傳等職責。這使得該委員會成為憲法實施方面的專責機構。憲法這一修改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形成科學的符合社會主義現代化需要的憲法實施制度的重要安排,是更有效發(fā)揮憲法作用、維護憲法權威、捍衛(wèi)憲法尊嚴的必然要求。今后,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在履行新職責中可以有更大作為。
憲法是實現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的根本依據,也是我們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始終沿著正確道路前進的根本法治保證。當前,必須深入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憲法,培育全體人民共同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觀念和習慣,進而形成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強大力量。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