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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順:厘清馬克思主義法治觀

談到國家治理問題,我們就想到建立一個法治國家。黨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了我們要“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直到十八屆四中全會,黨中央正式作了一個全面實施依法治國的決議。其中規(guī)定,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為指導來建設法治中國。這些是黨史和國史上前所未有的。

那么,什么是法治,什么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它的理論體系是怎樣的,這是亟待要完成的理論任務。2017年5月4日習近平同志到中國政法大學考察,學校領導主動請纓:能不能由中國政法大學牽頭,和全國的專家聯(lián)合起來完成這個任務?習近平同志當場就拍板敲定了,接下來就是我們怎么做的問題了。

筆者曾提出一個想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應該立足于“中、西、馬”三大思想理論資源。在中國政法大學,以張晉藩為代表,長期研究中華法系。習近平同志對此很重視,在座談會上專門請張晉藩做了六分鐘的發(fā)言。張晉藩只講了“民為邦本、本固邦寧”的道理。筆者認為這是今天“人民主體”原則的中國傳統(tǒng)思考先聲。但是,用中國傳統(tǒng)法制的思想能不能完全指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呢?顯然不能。那么完全用西方的法治理論和經(jīng)驗來指導呢?西方的理論和實踐也是派別林立的,如大陸法系、英美法系,自然學法學派、實證主義法學派,等等,經(jīng)常唇槍舌劍。按照某些人對西方經(jīng)驗的理解,要搞法治就得實行西式的“憲政”、“多黨制”、“司法獨立”等,總之就是不要從中國實際出發(fā),然而現(xiàn)實卻是,正是中國共產(chǎn)黨提出并堅持要實現(xiàn)法治,于是那些西方的套路就顯得格格不入了。

堅持黨的領導,在理論上就是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那么,馬克思主義的法治理論是怎樣的?馬克思主義究竟怎樣理解法律和法治?這實際上是當前最緊迫、最重要、最前沿的基礎理論建設任務之一。然而這里似乎有一個理論空白,筆者問了一些研究法理學的專家,他們說,馬克思主義法學現(xiàn)在已經(jīng)不大有人談了,因為過去的“馬克思主義法學”,實際是由蘇聯(lián)的“維辛斯基法學”所壟斷。如今維辛斯基法學已經(jīng)被歷史否定了,人們就以為馬克思主義沒有法學,似乎馬克思主義原本就不講法和法治的。

這個錯覺是怎樣形成的?筆者看了一下維辛斯基法學,發(fā)現(xiàn)它的確不是馬克思主義。維辛斯基法學的錯誤是把馬克思主義關(guān)于“國家”的定義,原封未動地直接照搬到法和法律上。比如,“法是階級斗爭不可調(diào)和的產(chǎn)物”“法是統(tǒng)治階級利益和意志的體現(xiàn)”“法是階級統(tǒng)治的暴力工具”“法與階級同生死、共存亡”,等等。這一套概念大家很熟悉,在列寧的《國家與革命》及其引用的恩格斯論述里都能找到,原本是指“政治國家”,并不是指“法”。“法”和“國家”到底什么關(guān)系?是不是同等的概念?似乎從未弄清楚,反而被混淆和顛倒了。這種錯誤觀念至今還在束縛著很多人的頭腦。

維辛斯基法學的主要錯誤和危害,一個是強烈的宗派主義情結(jié),另一個是根深蒂固的“法律工具主義”思維方式。以為法只是一種統(tǒng)治工具,使得有些人腦袋里的法治,就不會超過“依法治刁民”的層次,達不到馬克思主義的精神境界,更不能把握社會主義法治的精神實質(zhì)??梢云鞄悯r明地說,這不是馬克思主義。維辛斯基法學把馬克思主義搞歪了,造成了一段歷史悲劇,是應該吸取教訓的。

實際上,馬克思、恩格斯本人從來沒說過法只是階級社會的存在物。他們都曾談到,在有階級之前的原始社會,人類社會的生活就是要有秩序、有規(guī)則,即有“法”的;階級消滅以后,很多問題仍要用法來解決,甚至到法庭上來審理。所以馬克思主義的本意,從來不是把階級性看做是法的永恒本性。因為階級本身只是人類歷史一定階段上的存在,并非永恒的。而法治的本質(zhì),是符合社會規(guī)律的“規(guī)則之治”;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zhì),歸根到底是“人民當家作主的規(guī)則之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zhì),則是“黨領導人民當家作主的規(guī)則之治”。這才應成為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傳統(tǒng)。

所以筆者認為,我們講馬克思主義,不能僅僅歌頌馬克思主義多么科學、正確、偉大,也要有問題意識,更要認真提出和回答具有時代性的問題。比如,究竟什么是馬克思主義的法治觀?如果馬克思活著的話,他對這個問題決不會輕易放過,而是會說,“這里就是羅陀斯,就在這里跳吧!”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

[責任編輯:焦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