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工作法治化是新時代信訪工作高質量發(fā)展的必然要求,中央和省、市委對信訪法治化建設提出明確要求,自覺維護法治權威,以法治為衡量尺度,開展信訪工作于法有據,解決問題依法依規(guī),群眾表達訴求依法有序。信訪工作法治化就是不斷完善信訪工作體制建設,通過立法確定其法定職能,使信訪工作程序更加科學合理。
一、信訪工作法治化建設的時代要求
黨的十八、十九大明確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體目標,2018年11月,省委、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信訪法治化建設的實施意見》,對信訪法治建設進行了全面部署,指明了工作的方向。市委、政府也確定了依法治市的目標。信訪法治化建設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市的重要組成部分,用法治的精神、法治的思維、法治方式、法治力量來解決發(fā)展中的突出問題,規(guī)范信訪秩序,依法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創(chuàng)造良好的法治環(huán)境。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大量社會矛盾通過信訪渠道反映出來,利益訴求日趨多樣化和復雜化,為此必須用法治的思維來抓好信訪工作。
二、當前信訪工作法治化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信訪工作機構權責不明確。從信訪工作機構職能作用的發(fā)揮,法定權責不清。土地征收、拆遷安置、環(huán)境保護、企業(yè)改制、社會保障、涉軍群體、非法集資、涉法涉訴等各種社會矛盾像潮水般地涌入到信訪渠道,在重大節(jié)日或重要時期、時段形成“洪峰”的信訪。盡管每年進京去省來市上訪明顯下降,但上訪形勢仍不容樂觀。2018年以來,我市共接待群眾來訪2590批7193人次,辦理群眾來信5683件,信訪事項有相當一部分涉及行政、司法等方面的矛盾糾紛,上訪人謀求通過逐步升級的信訪活動得到解決,信訪部門面臨很大壓力,但解決問題能力又有限,而司法部門、行政機關也無力解決一引起認識偏差甚至相左的巨額訴求和無理纏訪的信訪事項,最終信訪部門成了兜底部門、扎口管理的大籮筐。
(二)信訪群眾“信訪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由于歷史、現(xiàn)實、人為等因素的綜合影響,最為突出的是習慣于借用行政思維與權力方式解決和處理問題,行政干預高效率、低成本是導致許多群眾過分依賴通過信訪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和意見建議,把信訪當作無所不能的維權方式,出現(xiàn)“信訪不信法”的錯誤導向。
(三)個別領導和干部法治素養(yǎng)較差。少數領導政策法規(guī)不熟悉,能力相對欠缺,停留于一知半解、似懂非懂、似是而非。在做決策、辦事情、解決矛盾糾紛、接待群眾時隨意性較大,沒有很好地依據法律和政策依據辦事情。少數政府部門的法定職責、法定途徑、法定程序不夠清晰,存在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推諉扯皮現(xiàn)象,導致信訪部門轉辦、交辦不暢,信訪問題得不到解決。
(四)司法維權渠道不通暢。告狀難、執(zhí)行難等問題還不同程度存在,司法機關的公信力與廣大人民群眾的要求還有一定距離,打官司的結果從法律層面很難滿足人民群眾受損止損的心理預期,加之一些群眾從主觀上對執(zhí)法和司法機關不信任,加上“打官司”的成本較高,導致大量涉法涉訴案件涌入信訪部門。
三、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建設的建議
(一)完善信訪工作體制機制。經過多年信訪法治化建設,目前已形成以《信訪條例》為主體性法規(guī),以制度文件為支持,以各地各部門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章和制度為銜接配套的信訪工作法律制度體系。一是要健全完善的信訪法律制度體系。進一步明確信訪工作職能定位,厘清職責邊界,明晰權責清單,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在信訪工作中立規(guī)矩、講規(guī)矩、守規(guī)矩,全面推進“陽光信訪”,解決職責不清、工作隨意、辦理不透明、效率不高等問題;二是把中央關于信訪工作制度改革的安排部署及時轉化為相關法律和制度。根據中央要求和各地各部門在工作中探索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從法律層面進行總結提煉,如開展定期排查矛盾糾紛、干部接訪下訪、聯(lián)席會議制度等工作方法和成功經驗,推動形成一個邏輯嚴謹、相互配套、覆蓋廣泛的信訪工作法律制度體系,確保信訪工作能在法制框架內依法有序運行。三是健全和完善風險評估工作。對于極易造成社會不穩(wěn)定因素的環(huán)境保護、征地拆遷、社會保障等重大問題,在制定政策和做出決策前,必須開展風險評估,找準經濟發(fā)展與改善民生的平衡點。四是全面加強信訪干部隊伍建設。信訪干部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做到“兩個維護”,大力弘揚“為黨分憂、為民解難,樂于奉獻,勇于擔當”新時代泰州信訪精神,打造“陽光信訪、人文信訪、法治信訪、責任信訪、創(chuàng)新信訪”五大信訪品牌,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決問題,要主動適應依法治國的形勢要求,在實際工作中依法辦事。
(二)用法定途徑解決信訪問題。信訪工作只有運用法治方式,才能充分發(fā)揮好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反映社情民意、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職能作用。一是嚴格實行訴訪分離制度。信訪部門要積極支持政法機關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尊重政法機關依法作出的結論,及時了解掌握有關社會動態(tài)和社情民意,與有關職能部門一起做好教育疏導、幫扶救助和矛盾化解等工作;二是認真做好法定途徑分類處理工作。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有關職能部門應按照職責范圍、法定途徑梳理甄別,明確解決訴求的責任部門,讓群眾知道由誰來辦和怎么辦。對于應當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應告知信訪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三是要依法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強化“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地解決問題和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按照群眾訴求合理的解決到位、訴求無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行為違法的依法處理到位的要求,將信訪問題解決在基層,推動責任主體認真負責地解決群眾訴求。
(三)依法規(guī)范信訪秩序。一是要打造“陽光信訪”。規(guī)范信訪信息公開與信訪考核督查,全面推進信訪信息化建設,不斷完善網上受理信訪制度,把信訪信息化建設作為重點工程來推進,實現(xiàn)所有的信訪事項網上受理、網下辦理、網上流轉,辦理過程和結果在網上可查詢。二是依法規(guī)范信訪工作。按照國家信訪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引導群眾依法逐級走訪,讓群眾的合理訴求得到及時就地解決。要加強信訪行為引導,綜合運用傳統(tǒng)媒體和新媒體手段、采用群眾喜聞樂見的語言,來宣講、解讀信訪法律法規(guī)和信訪知識,提高群眾尊法、守法、用法意識。三是實施信訪人失信懲戒辦法。2018年12月,泰州市政府印發(fā)了《泰州市信訪人失信懲戒辦法》,根據信訪人失信程度,將失信行為分為一般、較重、嚴重三個等級,對嚴重失信行為通過市信用管理平臺實施相應的懲戒,從而更好地約束信訪人的信訪行為,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四是嚴厲打擊違法上訪。要加大對無理纏訪、鬧訪、進京非正常上訪、組織串聯(lián)集訪、聚集滋事、擾亂秩序、惡意阻斷交通制造影響等違法信訪行為的依法處理力度,堅決防止形成“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錯誤導向,營造正常的信訪秩序。
(作者姜文湘系泰州市委副秘書長、市信訪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