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公安部有關負責人昨天表示,將配合教育部門,依法打擊“校鬧”行為,依法制止、懲處。
此次《意見》明確了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和管制器具進入學校等8類“校鬧”行為,一旦發(fā)生“校鬧”行為,要求公安機關及時出警,依法制止。
近年來,因學校安全事故等引發(fā)的“校鬧”事件在各地時有發(fā)生,一些地方為避免責任、息事寧人,“花錢買平安”現象普遍。
據了解,下一步相關部門將推動《學校安全條例》制定工作,鼓勵各地制定、修改、完善學校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律,健全學校安全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