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學學科內容知識劃分的形成歷史來看,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學領域并不是天然形成的,而是法律人為了更有效率地認識和組織法學知識而人為創(chuàng)造的。這些領域的劃分的確有助于形成各領域的知識體系和研究方法,并有助于各領域學說的發(fā)展。問題在于,我們現在不少法律人將法學學科內部的劃分當成一種真理,或者視為一種封閉性的知識。甚至有人將其演變成了飯碗法學理論,認為教民法的人不能染指行政法,行政法教授也不能把手伸到民法領域。這種現象已經嚴重阻礙了法學知識的發(fā)展,乃至整個法學教育體制的創(chuàng)新。事實上,法學學科內部領域的劃分本身主要是滿足一種工具性和認識論需求,其本身并不是絕對的真理。歸根結底,這種工具性和認識論知識要服務于對整個社會的認識和組織。
法學必須向其它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開放
現代社會是一個信息爆炸、知識劇增的社會,也是一個知識融合的社會。科技和互聯網的發(fā)展、經濟全球化都使許多新的知識不斷產生,任何學科都不可能游離于其他學科之外單獨存在。
法學作為一門社會科學,其要真正深入研究社會現象,把握人類活動的規(guī)律,并構建科學合理的社會行為規(guī)范,僅僅靠法學自身的知識是不夠的,而必須要充分利用其它學科研究者所積累的人類智慧,吸納其他學科認識人類活動的方法和知識。為此,法學必須向其它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開放。
法學如果向其他學科開放,就可以從其他學科獲取合理的知識資源,同時也為其他學科提供研究素材,共同促進學科知識的發(fā)展。法學和其他學科在本質上均屬于理論探討的學術范疇,均體現了學者通過說理來闡釋問題并尋求解決方案的理論努力,但不能因此就特別強化它們純粹的理論色彩以及相互間的差異性,而忽視它們之間的共性,尤其不能忽視它們的共同目的,即服務于社會,以及它們共同的研究對象,即“人”。而要真正實現這一目的,要妥當理解這一對象,就必須打破學科分立,通過各學科知識的融合來反映社會真實問題、滿足社會真實需要,最終促成“人”的全面發(fā)展和實現對“人”的終極關懷。這正是知識融合的根本意義。
從另一層面上講,通過學術研究來深入認識、反映和促進人的全面發(fā)展,實際上體現的是對人的終極關懷。一切科學對于人性總是或多或少地有些關系,某些學科形式似乎離人性較遠,但它們總是會通過這樣或那樣的途徑回到人性。例如,屬于人之終極關懷的還有犯罪人的保護、死刑存廢等問題,要妥當處理它們,需要綜合心理學、社會學、民俗學、刑法學等學科知識。再如,在全球化過程中出現的全球變暖、食品安全、產品質量等問題,需要綜合社會學、經濟學、政治學、法學等學科知識。
這樣的事例不勝枚舉。它們均說明,要促進人的全面發(fā)展和實現對人的終極關懷,就必定要知識融合。但遺憾的是,法學向其它學科開放的程度是不夠的。例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和經濟學院是國內一流的研究和教學機構,僅一墻之隔,但兩院學者之間少有學術上的交流和聯系。這在我國其它高校也很普遍。
法學內部也需要在內容上實現相互開放
法學作為一門社會科學,也需要在內容上實現相互開放。法學內部各個領域之間森嚴壁壘,其實是法學發(fā)展的大礙。飯碗法學不僅阻礙研究者去全面認識人類社會活動的機會,而且排除了法律人去培養(yǎng)自己跨學科認識能力的可能性。
更值得重視的是,今天法學院的法學領域的劃分,不僅僅是民法、刑法和行政法等大領域的劃分,而且在各領域內部也存在子領域的劃分,如民法領域中的民法基本理論、財產法、合同法和侵權責任法的劃分。如果這些子領域的劃分變成一種僵化的界限,則將同樣帶來前述問題。
很難想象,一個僅僅研究侵權責任法的學者能夠很好回答合同與財產的侵害問題,因為,現實中大量的違約不僅構成侵權,而且涉及到物權法方面的保護方法。因此,要選擇一種最優(yōu)的法律治理方法,有賴于對整個民法體系化知識的建立,并同樣需要借助體系思考的方法。同樣,合同交織著復雜的社會因素,一個不懂政府經濟調控和管理行為的合同法研習者同樣無法深入研習合同法。
知識融合的趨勢也提醒我們遵循體系化的觀念,形成知識的互補,并促進不同學科知識的發(fā)展和知識體系的重構。以古典政治經濟學的形成為例,其正是因為法理學家、哲學家和經濟學家的集體智慧才發(fā)現了支配人類經濟生活的“看不見的手”,從而使他們運用了新的方法來研究財產權利、財富以及權力的演化。
經后人考證,亞當·斯密僅僅在《國富論》一書中有限的地方采用了“看不見的手”這一詞匯。至于亞當·斯密本人是否就認為存在一個客觀的由“看不見的手”支配的市場,仍存疑問。但經過后世學者從法學、哲學、經濟學和心理學等多個層面予以發(fā)展,才形成了今天廣為流傳的“看不見的手”的市場理論。
我國法學界很少運用經濟學的方法來探究法律現象
雖然我國法學研究在三十多年來已經初步呈現出了一片繁榮的景象,但近些年來,有標志性的精品并不多。這在很大程度上與法學學科內部以及法學學科與其他學科之間的森嚴壁壘有很大的聯系。例如,美國多位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如科斯等人,其成就就在于從經濟學角度提供社會政策建議。
諾貝爾獎獲得者貝克爾認為:既然經濟活動是人類最基本的社會活動之一,人類在這個領域所形成的思維和行為方式可能擴散到其他活動領域,因此可以采用經濟學的方法研究犯罪、家庭、婚姻,人口、種族歧視等法學問題。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經濟學知識后來在法學領域得到了很好的嫁接。波斯納也曾對美國的幾乎全部法學領域進行了經濟學的重構,從而促進了法經濟學的發(fā)展。但在我國,法學和經濟學之間的交往甚少,法學界也很少運用經濟學的方法來探究法律現象。
從今后的發(fā)展來看,法律經濟學、法律倫理學、法律社會學、法律心理學、法律人類學、法律與文學、法律與宗教、法律的性別分析等甚至有分別成為獨立學科的趨勢。而法學也可能與一些文藝、體育和衛(wèi)生等各個領域發(fā)生知識的交流與融合,并形成所謂的衛(wèi)生法、藥品法、體育法、金融法等研究課題。這也客觀上要求法學對其它學科開放,打破學科劃分疆界,法學要廣泛汲取其他學科知識的觀念和行動。
朱蘇力教授指出:一個學者如果忘記了生活本身提出的問題,而沉溺于某個學科的現有的定理、概念、命題之中,那么就不僅喪失了社會責任感,而且喪失了真正的自我,也喪失了學術。這一觀點是值得深思的。
只有融合不同學科的知識,法學才能因循時勢發(fā)展
要達到知識融合的目的,各科學者絕對不能將自己學科知識視為“飯碗”和“私域”,以限制法學學科之間的交流。要改變這種現狀的途徑無他,只能借助研究者超越學科藩籬的實際行動,促成與其他學科的對話,積極借鑒其他學科的研究成果,綜合可用的學科知識和方法,以盡可能擴大學術眼界。
法學與其它知識,以及法學內部的知識融合,不僅會給法學研究帶來新的生命力,也將對我國法學教育產生深遠的影響。在我國傳統(tǒng)的法學教育中,各種學科劃分使得教學的內容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單一性。這就阻礙了學生去全方位認識我們的社會。而我國倡導的素質教育,其實很大程度上是要求學生掌握基本的人文和社會科學知識,培養(yǎng)和陶冶青年人的人文情懷,樹立他們的人文關懷理念。但此種素質教育并不單純地限于法學學科的教育,而應當是一種融合各學科知識的教育模式。從這個意義上講,只懂法律,而不了解其它社會知識的法律人是不成功的。
今天,我國高等院校鼓勵本科生選修其它學科的課程和學位,這無疑是必要的,也是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但如果學生僅僅將獲得多個學位作為目的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如何融合掌握和貫通各個學科的知識,學會運用各個學科的方法,并培養(yǎng)綜合運用各種知識來觀察和分析社會現象的能力。
可以肯定地說,只有融合不同學科的知識,法學才能因循時勢發(fā)展,從現實問題中把握理論價值,將形而上的理論研究和具體的制度研究完美結合,進一步完善既有的理論體系和制度構造,將法律現象和問題處理得更到位,為法律和法學動態(tài)而穩(wěn)定的發(fā)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