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機關將未成年人監(jiān)護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的情況作為案件處理的參考,把專業(yè)機構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導回執(zhí)》作為重要材料放入案卷,以更明確、更現實的法律效果引導未成年人監(jiān)護人更主動、更積極地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近日,張家港市貫徹落實《江蘇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推進會暨《張家港市關于責令未成年人監(jiān)護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發(fā)布活動舉行,會議直戳社會痛點,針對涉案這個特殊領域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也將今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江蘇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六章中“法律責任”的條款進一步落地、落實。
中國婦女報·中國婦女網記者注意到,《條例》第六章中對“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指出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不履行家庭教育義務,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或者未成年人有嚴重不良行為、涉及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基于這一規(guī)定,張家港市婦聯與法院、檢察院、公安局、教育局等部門通力合作、先行先試。張家港市婦聯主席、市婦兒工委副主任秦真智介紹:“在這個過程中,人民法院正在審理一起未成年人因家庭教育缺失涉及違法犯罪的案件,市婦聯便積極協調、推動教育局下屬的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作為專業(yè)機構承接這項工作,負責開發(fā)課程,接受委托開展具體家庭教育指導活動。”
6月6日,張家港市人民法院與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聯合推出了《涉訴未成年人監(jiān)護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操作辦法(試行)》,對相關內容進行規(guī)范,并明確了監(jiān)護人參加家教指導的情況在案件裁判中的參考作用。
經過3個月的試行和經驗積累,9月23日,張家港市正式出臺《實施辦法》。
記者了解到,當辦案機關依法做出責令未成年人監(jiān)護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的決定時,需要向其開具《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通知書》,未成年人監(jiān)護人按照《通知書》要求到指定地點接受專業(yè)機構的家庭教育指導,并完成相應的課時任務。在監(jiān)護人完成學習之后,提供指導的專業(yè)機構需向辦案機關出具《家庭教育指導回執(zhí)》,詳細說明監(jiān)護人接受家庭教育的情況和效果,確保家庭教育指導保質保量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辦案機關將未成年人監(jiān)護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的情況作為案件處理的參考,把專業(yè)機構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導回執(zhí)》作為重要材料放入案卷,以更明確、更現實的法律效果引導未成年人監(jiān)護人更主動、更積極地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從而更有效地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作為一項民生福利,《實施辦法》所涉及的家庭教育指導費用由市級財政保障,不向接受服務的對象收取任何費用。
目前,張家港市法院、市檢察院已經有了多個成功實施的案例,市公安局也已向各派出所下發(fā)了《張家港市公安局關于未成年人監(jiān)護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實施意見》。
江蘇省婦聯副主席沈梅表示:“張家港市第一時間對特殊領域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并出臺了《實施辦法》,體現了張家港貫徹落實《條例》的態(tài)度、力度和速度,同時,要進一步找準家庭教育的切入口,以點帶面、點面結合,讓為國教子、立德樹人的理念深入千家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