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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平臺“超級權力”的形成與治理

浙江傳媒學院互聯網與社會研究院院長  方興東

互聯網實驗室高級分析師  嚴  峰

【摘要】隨著超聯結社會的到來,由資本和技術聯姻下的超級網絡平臺不斷崛起,其擁有的超級權力越來越成為雙刃劍。這種超級權力既創(chuàng)造了巨大的社會福利,謀求了超級利潤,同時也因為權力的失衡和治理能力的嚴重不對稱,帶來了極大的社會治理問題,甚至沖擊國際政治和國際秩序。在資本和技術的加持下,超級網絡平臺的私權如何繼續(xù)擴張,利用私權擴大對公權的影響,甚至侵襲公權的界限,如何處理好私權與公權的關系等,都將是平臺經濟時代超級網絡平臺與政府共同面臨的新課題。最終的目標是通過與時俱進的全新治理機制,有效駕馭超級權力,既有利于網絡平臺健康發(fā)展,又能夠在新形勢下促進國家治理和全球治理。

【關鍵詞】超級平臺  超聯結社會  超級權力  網絡治理  國際秩序

【中圖分類號】F49                               【文獻標識碼】A

【DOI】 10.16619/j.cnki.rmltxsqy.2019.14.108

隨著5G和人工智能的發(fā)展,人類社會開始進入一個萬物互聯、實時互動的超聯結階段。隨著社會演變和技術發(fā)展,直接掌控10億消費者的超級網絡平臺已經全面崛起,通過獨家壟斷海量用戶數據,滲透和主導越來越廣泛的社會公共基礎服務。超級網絡平臺通過有效匯聚海量用戶的私權利和社會的公權力,事實上越來越擁有了超越國家行為體的超級權力。這種本質上由資本和技術聯姻的,以私營企業(yè)身份發(fā)展起來的新型非國家行為體,開始突破權力的臨界點,超越了一個企業(yè)正常的權力和權益范疇,自覺和非自覺地開始影響并主導國家發(fā)展和國家治理的各個層面,甚至開始影響和塑造國際秩序。

超級權力為互聯網巨頭獲取了超額利潤,超額利潤反過來又不斷強化超級權力的基礎,進一步擴大壟斷力量的范圍,形成了強大的正循環(huán)。當然,權力和責任也相輔相成,超級權力逐漸成為雙刃劍。毫無疑問,超級網絡平臺創(chuàng)造了前所未有的社會福利,但與此同時,作為掌握超級權力的網絡平臺,其私營企業(yè)的角色和能力也面臨有效治理的巨大壓力和挑戰(zhàn)。Facebook“劍橋門事件”就是一個超級權力和治理能力嚴重失衡下爆發(fā)的危機。如果不對治理機制進行根本性的變革,這種危機將會越來越頻繁和嚴重,不僅沖擊國家治理的正常秩序,損害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還會危及正常的國際秩序,反過來也將沖擊網絡平臺的健康發(fā)展,損害其追求的商業(yè)利益。

因此,超級網絡平臺作為人類網絡社會不斷深化的超聯結階段的必然產物,我們必須深入研究這一新生事物,總結其發(fā)展的內在規(guī)律和運行邏輯,剖析現有治理機制面臨問題和挑戰(zhàn),以提出前瞻性的對策,最終的目標是通過與時俱進的全新治理機制,有效駕馭超級權力,實現既有利于網絡平臺健康發(fā)展,又能夠在新形勢下促進國家治理和全球治理。 

文獻綜述

 平臺經濟模式的興起與權力形成。平臺經濟已經成為當今互聯網時代新的經濟發(fā)展模式,依靠平臺經濟的模式特征,全球主要網絡平臺都快速崛起。業(yè)界對平臺經濟尚沒有統一的定義和標準:徐晉認為,“平臺經濟是指自己本身并不生產商品,而是借助于一種交易空間或場所,促成雙方或多方客戶間交易,收取適當的費用而獲得收益的一種商業(yè)模式”。[1]葉秀敏認為,“平臺經濟是以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為基礎,基于平臺向多邊主體提供差異化服務,從而整合多主體關系,創(chuàng)造價值,使多主體利益最大化的一種新型經濟”。[2]譚瑞宗認為,“平臺經濟是建立在以信息技術為基礎,以知識信息的生產、存儲、使用和消費為驅動,以網絡為基本生產工具的新型經濟”。[3]綜上,平臺經濟是以網絡設施、技術為基礎,以商業(yè)模式創(chuàng)新為驅動,實現多方共同參與的新型經濟。

作為平臺經濟中的重要主體,網絡平臺隨著經濟的發(fā)展也逐漸成長為新的力量。依靠資本擴張和技術壁壘,網絡平臺巨頭逐漸構建起自己的“超級權力”,籍此不斷壯大的超級網絡平臺已經成為全球經濟的中心?;仡櫝壘W絡平臺權力的興起,資本和技術扮演了重要的先鋒角色。資本需要尋求新的價值,技術成為最優(yōu)的標的,技術雖然被認為具有中立性,但在資本的裹挾下也成為獲取權力的工具。在長期的融合中,資本和技術本身也互為補充。資本不僅僅是財富上的資源,還包括社會關系、新的制度規(guī)范等,由此技術也突破自身理性,帶有了權力屬性。

資本追求權力的理論與路徑方式。馬克思指出,“資本是資產階級社會的支配一切的經濟權力”。[4]程曉對資本獲得權力的研究認為,“自從資本通過暴利獲得了權力,資本的力量越發(fā)明顯。一方面,資本已經成為當代社會經濟活動的核心要素;另一方面,資本作為一種權力關系已經超越經濟范疇,支配著社會所有領域。資本有兩大獲得權力的路徑,其中之一是依靠技術理性獲得資本權力。技術理性是指科學技術是建立在由數學計算、科學實驗組成的理性思維之上的一種觀念,人們相信技術理性能產生更好的生活。因此,資本作為一種符合技術理性要求的生產方式被人們接受”。[5]馬克斯·韋伯認為“資本獲得權力,就是取得人們的普遍信任,使自己支配世界的行為具有合法性”。[6]資本并不是從一開始就具有了合法地位,而是經過長期的發(fā)展,建立起來了以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為基礎的現代社會。但資本與權力的結合有著陰暗面,其極端作用是排斥圈外人、減少階層流動性和封閉的權力(Portes and Landolt 1996)。

超級網絡平臺的資本力量不僅在財務上具有很高的盈利能力和強大的現金流,還在資本市場上擁有很高的市值,甚至對數以十億計的用戶關系產生影響。這些影響會從多個維度內生化為網絡平臺的權力,并逐漸豐富超級權力的生態(tài)。平臺間的每一次資本運作,如并購、入股等都是對現有權力的擴張和延展,打造越來越龐大且越來越封閉的權力結構。如同生態(tài)鏈一般,網絡平臺成為了“食物鏈”的頂端,依靠資本可以讓更多的中端和底端主體為自己所用,把資本對權力的影響運作到極致。

技術的中立性與權力結合的必然。通常而言,技術都被認為具有中立性特征,其本身是一種征服和改造自然與社會的力量,與權力不產生直接的聯系。[7]對技術不具有權力維度和意義的理解源于在狹義上技術表達的是人對物的一種支配力,但并不直接涉及人與人之間的支配與控制關系。[8]技術的這種自然力要素使得人類在認識和理解技術的內涵時,往往不自覺地忽略人對技術的控制和支配可能對他人利益造成的影響,即技術的社會屬性沒有被納入考量范圍,而技術的社會屬性恰恰是討論其權力屬性的基本前提。[9]正如馬克思認為,技術通過工業(yè)資本生產而存在并體現其作用,對技術的理解需要放置在社會全景之中。所以,技術與權力的關系并不是絕對的,在技術對人的利益構成直接影響和控制的情形下,技術的工具性作用往往會失去純粹性,與控制或欲望結合在一起,從而具有了一定的權力屬性。馬爾庫塞認為,在工業(yè)社會中,技術本身不能獨立于對它的使用,這種技術社會是一個統治系統,這個系統在技術的概念和結構中起著作用。[10]

互聯網以其高科技特征改變著社會,有著自身發(fā)展的邏輯和特征,似乎難以將其與傳統概念的“權力”聯系起來。但是,在現實的互聯網運作和發(fā)展過程中,經??梢钥吹秸鎸嵉臋嗔ζ洚a生的干預與影響。[11]正如??略凇兑?guī)訓與懲罰》一書中為“權力”找到了其背后的支撐物——技術。在網絡平臺中,平臺的應用者通過平臺服務者提供的技術手段實現多邊互動,如信息傳遞或網絡交易等。用戶基于平臺上的互動必須按照平臺提供者設定的規(guī)則完成,這些規(guī)則表面上是具體的協議文本,但本質上是以代碼作為技術規(guī)則來實現和控制的。平臺服務提供者設定的規(guī)則可以直接作用于用戶,且用戶沒有議價權,只能遵守。這種就是技術帶來的權力準則?;ヂ摼W的基本通訊協議、過濾軟件、加密程序等技術構造決定了信息如何在互聯網上被傳播。這些技術構造事實上規(guī)制了互聯網上的信息流,基于互聯網信息系統的網絡平臺具有相類似的技術能力和權力。[12]

參與平臺經濟活動中的任何一方都具有權力,即為網絡權力。網絡權力因參與方對不同網絡節(jié)點的控制和影響能力不一而表現出非對稱性,即平臺的地位遠高于用戶的地位,雖然用戶也具有相應的權力,但通常會被平臺的權力支配。關于網絡權力是由什么決定的,學術界主要提出了四個不同的決定論觀點,有知識決定論、結構決定論、能力決定論和策略決定論等。[13]參照福柯提出的“技術是權力的支撐”,無論在“自我技術”還是“自然技術”的層面上,人、自然都是技術干預和控制的對象,都被當成了客體來對待。福柯傾向于從自我技術層面考察現代權力的運行機制,這又涉及到另一個概念——知識。

“技術”是與“知識”密不可分的,而“知識”體現了一種權力。在??驴磥?,權力—知識是無處不在的、“毛細化”的。它構成一張覆蓋著社會的巨大而又綿密的網絡,每個人都只是網絡中的一個節(jié)點,既被當作是主體又被當作是客體來對待,每個人都只不過是權力的載體。[14]所以,從網絡權力的知識決定論來考量,決策權是網絡合作中節(jié)點擁有的關鍵權力之一,諸節(jié)點合作中誰擁有最終決策權?由誰行使決策權最有效率?最早對社會中各種知識予以關注的是哈耶克,他在1945年發(fā)表的經典論文《知識在社會中的運用》中提出決策權必須與知識分布相匹配,即決策權應賦予擁有知識的人。[15]莫洛佐夫曾提出“技術至死”的理論,他警示人們互聯網領域的精英以及其他可以掌控這些技術的人和機構,擁有了越來越強大的技術權力。[16]耶魯大學教授杰克·M·鮑克因就曾將“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和互聯網內容提供商的技術權力稱作是與政府公權力并列的私權力”。技術的作用可以增強既有的權力格局。

網絡平臺的“超級權力”正在形成。全球經濟演變的本質就是科技突破帶來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變革。當下已經進入了信息經濟時代,互聯網是基礎設施。超級網絡平臺對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變革正在形成新的局面。換言之,平臺超級權力是對傳統權力格局的揚棄,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fā)展不斷增強平臺的整合與吸附能力。為了應對激烈的競爭,資本、技術和信息等資源在平臺中的影響力日漸強大,促使平臺權力不斷向外延展。[17]按照安東尼奧·葛蘭西對權力的理解,權力不是單方面的支配和掠奪,而是一個支配集團獲得了人們的普遍承認。[18]在平臺權力的形成中也體現為是成員間交往過程中自然形成的影響力,這種影響力不是組織法定授予的,而是被成員自覺認可的。[19]

由于大數據與互聯網的廣泛應用,人類社會已從農業(yè)社會的自然節(jié)奏、工業(yè)社會的“任務時間”轉向信息社會的“技術時間”(或者說資本時間),時空凝縮進程已經成為平臺時代的一個重要因素。[20]平臺經濟模式具有超越傳統經濟的功能,在更大范圍內調動和掌控資源要素,從而對傳統經濟模式產生顛覆性影響,并可能形成壟斷和獨占優(yōu)勢,催生出權力效應。平臺權力體現為平臺擁有者對參與主體、資源、信息、交易、數據等平臺要素的掌控能力,是將市場凝聚之后而形成的一種壟斷性權力。[21]

權力是政治哲學中的核心概念,韋伯指出:“權力意味著在一種社會關系里哪怕遇到反對也能貫徹自己意志的任何機會,不管這種機會是建立在什么基礎之上。”[22]隨著人類社會的發(fā)展,權力思維的內在邏輯、構成要素、研究范式也不斷演進。無論是從權力內涵角度,還是結構功能主義視角,或是人性維度去解讀權力,總體上來講,權力一般是指達到某種目的的能力,多指個人之間、群體之間或國家之間的關系特征。[23]從權力的主體和轉移角度看,平臺組織正在獲得越來越多的權力,如果把權力理解為對他人的影響力和支配力,它更從現實世界中攫取實質性的權力。當平臺發(fā)展到一定規(guī)模,就會產生壟斷地位和影響力,從而催生出平臺權力。

平臺權力向超級權力的演進經歷了私權到公權的變化。如前文杰克·M·鮑克因所提及的平臺私權與政府公權的并列,正逐漸形成私權侵襲公權之勢的轉變。網絡平臺私權的擴張形成了平臺的私權與公權。私權是為社會或法律所承認和支持的自主行為和控制他人行為的能力,表現為權力人可以為一定行為或要求他人作為、不作為,其目的是保障一定的物質利益或精神利益。私權力還具有價格控制、許可授權和競爭策劃三種表現形式。公權力是基于社會公眾的意志和利益而由國家機關擁有和行使的強制力量,其本質是處于社會統治地位的公共意志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是對共同體事務進行決策、立法、執(zhí)行的一種權力。[24]平臺公權依據容量、平臺自身性質和開放性特征,可劃分為強公權模式、弱公權模式和無公權模式三種類型。[25]

平臺權力凝聚容易形成平臺權力壟斷,使平臺方在平臺結構鏈中處于越來越強的主導地位。[26]當下,超級網絡平臺的權力超級化的重要體現,即平臺權力的擴張正在向公權私有化方向進行,公權的實質是平臺自我管制和維護權力的擴張和延伸。用戶習慣于平臺提供的各種服務,但本身是在被平臺所支配,平臺擁有了對用戶產生直接、重要影響力的權力。由此,公權私有化具有較大的風險,尤其是在不受監(jiān)管狀態(tài)下的權力濫用必將對網絡和社會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

“平臺資本主義”一詞最能夠直接體現資本、技術與權力關系。平臺資本主義是資本主義在數字經濟時代的一種發(fā)展趨勢,平臺資本主義依賴數字基礎實施的性質與網絡本質,是資本主義更加深入的集約化體現。[27]平臺資本主義也被認為是一種新的數字經濟流通形式,在許多數字經濟生態(tài)中顯而易見。[28]平臺使得完全控制成為可能,從技術視角看,它們作為平臺,但反過來又構建了其他平臺。 

超級權力的時代背景和發(fā)展歷程 

近年來,超級網絡平臺已經成為未來國家治理和全球秩序的最大變量。Facebook、蘋果、亞馬遜、Netflix、谷歌以及中國的BAT(百度、阿里和騰訊)以及正在崛起的滴滴、今日頭條、美團等匯聚十億級活躍用戶和千億美元級市值的互聯網超級平臺強勢崛起,擁有遠遠超越傳統跨國公司的社會動員能力和社會秩序塑造能力。這些非國家行為體在全球秩序的塑造中將開始直接影響、挑戰(zhàn)甚至改變傳統的國家力量。那么,要深入了解超級網絡平臺以及它們擁有的超級權力,我們首先要了解它們出現的時代背景和演進歷程。

超級網絡平臺的誕生是技術發(fā)展和社會演變的必然現象,它是互聯網技術發(fā)展與普及到高級階段,極大提升人類社會互聯程度的必然結果。為了能夠簡單明了地總結和分析問題,我們從社會網絡發(fā)展和人類社會聯結程度,可以將全球互聯網的發(fā)展歷程大致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大致是2008年之前,是以電腦互聯為主,以PC互聯網為特征的弱聯結社會(Weak-connected Society),此時人們的聯網方式主要是間斷性的、偶發(fā)性的、非實時的;第二階段是2008~2016年間,這一階段智能手機崛起,以移動互聯網為特征的強聯結社會(Strong-connected Society)實現了大規(guī)模用戶同時在線,全球性的大規(guī)模實時互動成為主要特性;第三階段是從2016年左右開啟的,以人工智能、云計算和5G等為焦點、以智能化為特征的超聯結社會(Hyper-connected Society),這時不僅僅是人與人之間的實時互聯,還有物與物、人與物之間大規(guī)模的實時互聯。無論規(guī)模上、程度上,還是行為方式上,都和前兩個階段有了根本的不同。在超聯結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將變成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大量的互動和數據,都是發(fā)生在萬物互聯的層面,是通過非個人性的人工智能、大數據、邊緣計算等完成。筆者將沿著這個邏輯劃分,展開梳理研究,進行更深入的剖析和探討。隨著互聯網發(fā)展引發(fā)社會結構和社會運行的三個根本性改變的發(fā)展階段,超級網絡平臺也經歷了醞釀、興起和崛起的三個階段(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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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發(fā)展到今天,經歷了50年的發(fā)展和演變?;ヂ摼W從1969年誕生開始,雖然技術和應用層出不窮,但在很長時間內并沒有帶來社會結構,尤其是社會聯結程度的變化。這個階段主要是以電腦和電腦之間的互聯為主,無論是帶寬、聯網時間和互動程度,都屬于初級階段。到1994年互聯網誕生25年之際,互聯網商業(yè)化浪潮才開始,全球網民也僅2500萬左右。到2000年,互聯網泡沫達到高峰并且迅速破滅,全球網民數量突破4億,全球普及率突破6%。直到2008年,全球網民突破15億,普及率突破20%,互聯網帶來的社會互聯程度開始迎來臨界點。但此時,還沒有真正的超級網絡平臺。雖然互聯網領域已經出現過美國在線、雅虎等千億美元的互聯網巨頭,但是這些互聯網企業(yè)對互聯網服務的壟斷能力和對用戶的“鎖定效應”并不強大。盡管它們發(fā)展速度迅猛,但是本質上它們的競爭力和傳統跨國企業(yè)還沒有形成本質差異,甚至像微軟、思科、英特爾等傳統高科技企業(yè),比它們還擁有更高的市值和市場競爭力。所以,在弱聯結社會階段,超級平臺還處于醞釀階段。今天主要的超級平臺都是誕生在這個階段,尤其2005年崛起的Web 2.0階段,在互聯網互動和聯結程度上比Web 1.0階段有了極大的提升。

2008年是一個轉折點,除了網民數量的量變之外,更重要的是智能手機崛起,移動互聯網發(fā)展帶來了多方面的質變。2007年,蘋果發(fā)布iPhone手機,正式開啟了移動互聯網的新階段。移動互聯網最大的變化就是人與人之間的互聯網程度實現了突變,帶動了社會聯結程度的突飛猛進。微博、微信、WhatsApp等以即時性為第一特點的各種互聯網應用如雨后春筍。及時跟進移動互聯網浪潮的諸多網絡平臺,借助智能手機的爆發(fā),各顯神通,開始迎來平臺騰飛的新階段,真正的超級網絡平臺開始顯山露水。2010年,全球網民突破第二個10億,普及率達到30%。2014年,全球網民突破第三個10億,普及率達到40%。從2008年~2016年,全球和中國幾大代表性的網絡超級平臺,迎來了最關鍵的黃金時代,無論用戶數、收入和市場價值,幾乎一路攀升,勢不可擋。一個以人與人之間實時互動為主要特征的強聯結社會全面到來。

2016年,又是一個關鍵的節(jié)點。全球網民達到35億,普及率接近50%。蘋果、谷歌、Facebook等一批互聯網巨頭市場價值開始突破5000億美元,亞馬遜、阿里和騰訊也在2017年陸續(xù)突破5000億美元。超級平臺全面占據全球市場價值最高的榜單前列。發(fā)展百余年的資本主義,第一次迎來一個全新的時代:僅僅10年多前,全球市值前五大巨頭是??松梨冢ㄊ蜆I(yè))、通用(制造業(yè))、微軟(軟件業(yè))、花旗集團(金融業(yè))、美國銀行(金融業(yè)),行業(yè)分布處于百花齊放。而如今,全球前五已經被互聯網巨頭悉數把持,蘋果、谷歌、微軟、亞馬遜和Facebook(合稱“FAMGA”),老牌軟件巨頭微軟也是因為云計算獲得突破而再煥新生。五大巨頭無一例外均屬于超級網絡平臺。而且,網絡超級平臺壟斷排行榜的時代,可能剛剛拉開序幕。無獨有偶,隨著阿里巴巴和騰訊市場價值快速突破5000億美元,兩者不但一舉超越中移動、中石油、工商銀行等國有巨頭,而且已經引領整個亞洲。加上早已經突破500億美元的百度、已經重新回歸500億美元俱樂部的京東、獲得軟銀巨資注入市值突破500億美元的滴滴和2018年年底融資估值達到750億美元的今日頭條,以及美團、小米等,中國也開始全面進入網絡超級平臺全面主導的新階段。[29]

隨著2019年迎來5G商用元年,5G時代開始迅速到來,一個超聯結社會全面開啟。目前已經占據領先優(yōu)勢的超級平臺將更加如魚得水。如果沒有反壟斷和政府的各種規(guī)制,擁有超級權力的網絡平臺們在“馬太效應”的影響下,必將一路狂奔。 

超級權力的內在邏輯和運行規(guī)律 

超級網絡平臺上的超級權力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又是如何運作?其核心的形成模式就是通過特定應用匯聚海量的互聯網用戶,獨家壟斷這些用戶的歷史數據和實時動態(tài)數據。通過這些獨占的數據,強化用戶粘性,進一步“鎖定”用戶。借助用戶和數據優(yōu)勢,向新的互聯網領域、傳統行業(yè)甚至傳統公共服務領域滲透和擴張。用戶因為大量個人數據被平臺鎖定,事實上原本屬于個人的很多權利自然而然地讓渡給了平臺。而在超聯結社會形態(tài)下,通信、金融等很多新型的日常社會基礎服務和公共服務也主要由挾用戶和數據的超級平臺來完成。于是,本屬于用戶的私權利和原本體制內的公權力,都不斷轉向網絡平臺。這就是超級權力的基本內在邏輯。借助超級權力,輕松獲取超級利潤,而超級利潤又可以通過投資和再投入,進一步拓展業(yè)務勢力范圍,加固壟斷的護城河,形成強大的正循環(huán)效應。

我們用更具體的案例和數據進一步來解釋。在“劍橋門事件”之前,Facebook發(fā)展可謂順風順水。2015年12月,扎克伯格夫婦宣布捐出99%(當時價值450億美元)的股份用于慈善。彼時的扎克伯格獲得了“天使”一般的世界形象,與此時“魔鬼”一般到處被人詬病形成鮮明對比。2016年4月12日,扎克伯格提出十年路線圖,立志用10年時間實現Facebook聯通全球,通過免費和開放的方式,把地球一網打盡。假如設想成真,我們熟知的“地球村”概念,就經由麥克盧漢提出,而由扎克伯格變成現實。[30]可以說,這可能是當今世界第一次不是由一個國家,而是一個企業(yè)來主導全球發(fā)展最重大的方向和進程。無疑,這將重構網絡空間時代的全球新秩序。

2014年底,Facebook月度活躍用戶(MAU)就達到13.5億,與中國人口數量相當,其他應用包括WhatsApp(500 million),Twitter(284 million)和Instagram(200 million)。到2015年底,按照國家人口數量和平臺用戶數量進行排序,綜合排名前14位,5個是傳統國家,9個是超級網絡平臺。Facebook在2015年用戶數新增2億,年底接近16億,超過地球人口的1/5。但這遠非Facebook的目標,在扎克伯格的戰(zhàn)略中,其目標是10年之內讓全球70億人能夠免費上網。在15年之后的2030年,Facebook全球月活躍用戶要達到50億!基本覆蓋70%的全球人口。到2018年7月,Facebook活躍用戶進一步增長到22.7億,超出中國人口數量近10億。擁有10億用戶的微信僅僅排名第五位。這一排名還沒有包括谷歌的安卓系統和蘋果的iOS系統(具體數據及排名詳見表2)。2019年初,蘋果表示,目前有14億活躍的蘋果設備,基本上覆蓋了目前該公司所有運行iOS軟件的設備。安卓全球活躍用戶已經超過30億。這些超級平臺掌握了遠遠超過任何一個大國人口數量的活躍用戶,已經在人口數量上真正“富可敵國”。

這些超級網絡平臺,通過海量用戶和用戶實時動態(tài)數據的雙輪驅動,不但在商業(yè)獲利方面的壟斷地位漸趨加強,更重要的是,它們已經成為網絡時代全球大眾的信息基礎設施,主導了人們的生活、工作、娛樂和商業(yè),并且它們很大程度上代理了原本由國家來承擔網絡社會的公共服務和公共政策,部分顛覆了傳統政府的核心職能。馬云對于阿里巴巴的戰(zhàn)略毫不諱言:“我們認為未來阿里巴巴提供的服務會是企業(yè)繼水、電、土地以外的第四種不可缺失的商務基礎設施資源。”事實上,超級網絡平臺的治理問題,已經開始超越政府主體,走出狹義的網絡治理范疇,開始延伸到社會治理,乃至國家治理,甚至成為全球治理的主導性力量。可以說,互聯網浪潮席卷全球已經20多年,看起來到今天才真正進入深水區(qū)??梢院敛豢鋸埖卣f,隨著網絡時代全面到來,人類面臨的最大的難題將是超級網絡平臺的治理問題。[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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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權力的雙刃劍:不可承受之重的權力失衡 

超級網絡平臺的演變和強化正在出現新的結構模式,形成了更加復雜、嵌套運行的平臺+平臺結構。[32]Facebook、騰訊、阿里和谷歌母公司Alphabet都是典型的例子。比如,谷歌除了強大的搜索業(yè)務,更有19億活躍用戶的全球最大的視頻網站YouTube。Facebook除了自身社交媒體,還有排名第3、第4和第6的WhatsApp、Facebook Messenger和Instagram。騰訊除了微信,其QQ和Qzone的活躍用戶也分別位居第7和第8。亞馬遜已經不僅僅是電子商務零售商,其云計算AWS更是成為主導性的盈利支撐。蘋果也不僅僅是數字硬件制造商,基于iOS的服務成為其未來戰(zhàn)略的重心。這些超級平臺早已經形成多元化布局。通過統一的平臺和數據,相互在技術上強化。這些子平臺之間相互作用、共同依賴和協同生產,構成更廣泛的系統。而且通過投資或者業(yè)務合作,這種全球信息基礎設施的嵌套平臺層次結構使得許多較小的平臺越來越依賴于超級網絡平臺,這可以進一步鞏固后者的主導地位。[33]

這些超級網絡平臺除了濫用壟斷的危害之外,最大的問題面臨著私有性和公共性之間的天然沖突。公共性指的是“一種公有性而非私有性,一種共享性而非排他性,一種共同性而非差異性。”政府的公共性表現為政府將公民的意志和利益列入公共政策選擇的首要原則。但是,這些平臺本身則屬于純商業(yè)機構,以追求自身商業(yè)利益最大化為根本目的。一方面,平臺的實際權力越來越強大而不知道收斂和節(jié)制。超級網絡平臺集私有和公共兩性于一體,融日常網絡監(jiān)管、內容審查、違法信息阻止、用戶信息保護以及各種服務于一身,制定并實施了迄今大多數的網絡治理規(guī)則,成為人類網絡空間事實上的“二政府”,強大到難以撼動。

另一方面,隨著網民依賴程度不斷加深,用戶社會關系、消費行為等個人信息和數據不斷匯聚,位置信息和消費行為等實時動態(tài)數據都基于網絡平臺,原本屬于個人完全掌控的“私權力”也很大程度上轉移到了平臺。

同時,政府在網絡空間的治理能力卻越來越力不從心。兩者錯位造成的張力越來越大,這種不可調和的內在沖突在不斷積聚能量,總有一天會達到引爆點。所以,網絡平臺治理問題必將會出現攤牌的時刻:要么是以雙方劇烈碰撞而形成破壞性的硬著陸,要么是雙方相互讓渡、互相協調的良性的軟著陸。[34]

Facebook“劍橋門事件”成為這種矛盾和沖突爆發(fā)的最典型案例,生動地說明超級網絡平臺將如何深刻影響到國家執(zhí)政和政府治理能力。

第一,超級網絡平臺在很大程度上代理了原本由國家來承擔的網絡社會公共服務和公共政策,正在顛覆傳統政府的核心職能。過去一直主導全球秩序的主權國家也將讓位于超級網絡平臺。至今可看出,互聯網浪潮席卷全球已經20多年,到今天才真正進入深水區(qū)。[35]

第二,內憂外患下,全球治理將進入一個前所未有的新時代,人類面臨的最大的難題將是超級網絡平臺的治理問題。這一問題,亦將超越政府主體,走出狹義的網絡治理范疇,逐步延伸到社會治理,乃至國家治理,甚至成為全球治理的主導性力量。[36]

第三,傳統意義上,政府的職能是建設并掌控強大基礎設施,提供以社會利益最大化為準繩的公共物品,當然更是法律、制度和問責的守護神。顯而易見,隨著超級網絡平臺日益強大的趨勢,政府在網絡平臺治理中扮演何種角色及其作用,必將重新改寫政府未來的關鍵職能及其合法性。[37] 

超級網絡平臺的治理難題和挑戰(zhàn) 

網絡大數據技術將成為“權力”的依賴。隨著人工智能技術的發(fā)展和5G時代的來臨,人們接入互聯網的方式和工具將會比現在更為豐富,產生的海量數據也將繼續(xù)被各類超級網絡平臺所掌握和利用,這些都對國家和社會治理帶來挑戰(zhàn)。未來,無論是國家政府,還是平臺企業(yè),抑或是其他普通企業(yè)和組織,越來越多的政策或決策的產生都會建立在數據分析的結果之上,對數據產生治理依賴。這其中存在的威脅之一,即超級網絡平臺一旦獲得了超量數據,形成平臺私權力大于公權力的不對稱權力格局,就有可能成為超國家體系,或將對國家和社會治理構成挑戰(zhàn)。超級網絡平臺獲取大量數據,不僅限于一城一地,而可能是全球性的,網絡平臺完全可以利用這些數據做利于自身甚至本國政府的事情,從而成為跨越國界的超級“政府”。[38]超級網絡平臺是否對國家治理構成挑戰(zhàn),關鍵不在于一個組織是否有意愿成為超國家組織,而在于其是否有能力成為超國家組織。

在資本和技術的加持下,超級網絡平臺的私權如何繼續(xù)擴張,利用私權擴大對公權的影響,甚至侵襲公權的界限,如何處理好私權與公權的關系等,都將是平臺經濟時代超級網絡平臺與政府共同面臨的新課題。

第一,現有知識體系和有效治理機制缺失。超級網絡平臺治理問題的難點在于人類現有的知識體系完全無力解答。迄今為止,全球商界領袖、政治家和專家學者,誰都沒有能夠給出基本的答案。面對這一難題,無論是傳統的法學、公共管理和國際關系理論,都失去了基本的可用性?;诙噙吺袌鰪姶蟮木W絡效應,解決傳統單邊市場和簡單雙邊市場的傳統反壟斷體系已基本失效。[39]

第二,政府一直缺席超級網絡平臺的構建和運營。在網絡時代關鍵信息服務基礎設施中,基本由商業(yè)力量主導,政府從一開始就缺位,缺席了關鍵的信息公共服務。除了維基百科等特例之外,目前全球超級網絡平臺都是企業(yè)化運營,追求利潤最大化是其天性。但是,由于政府相關部門無法直接接觸和承擔網絡平臺上十億級用戶的日常服務,網絡平臺事實上集日常網絡監(jiān)管、內容審查、違法信息阻止、用戶信息保護以及各種服務規(guī)則的制定和實施于一身。[40]

第三,超級平臺依然是創(chuàng)新的主要驅動力。必須客觀地說,盡管存在各種內在挑戰(zhàn),但超級網絡平臺無疑代表著當今全球互聯網的發(fā)展水平,代表了科技創(chuàng)新和技術進步最前沿的偉大成果,是人類網絡新文明的最佳載體。所以,如何既不影響正常的發(fā)展進步,同時也不給社會帶來破壞和沖擊,如何合理解決網絡平臺有效治理的超級難題,已經成為我們無法回避的第一任務。類似谷歌遵循的“不作惡”的價值觀,以及提供各類免費、普適性的基礎服務,大大提升了社會整體福利。同時,超級平臺也是當今產業(yè)發(fā)展和社會創(chuàng)新的主角和核心驅動力。當然,由于目前政府相關部門的有效監(jiān)管,網絡平臺的相對自律以及企業(yè)價值觀中“善”的取向,客觀上使網絡平臺還沒有超越國家政權的可控范圍。但是,隨著超級網絡平臺的不斷強大,并且超越國界,缺乏有效制衡和約束機制,是否有一天會沖擊國家政權的合法性和社會穩(wěn)定,不得而知。[41]

第四,對于超級平臺來說,缺乏有效治理也可能是危險的雙刃劍。超級網絡平臺承擔的職責,早已經超越了一個企業(yè)正常的范圍。這也可能成為自身發(fā)展的不可承受之重。所謂權力越大責任越大,網絡平臺越來越變得“無所不能”,究竟是福兮禍兮也很難斷論。如今,政府將很多傳統的社會治理職能委托給私營企業(yè)已經是越來越普遍的做法。但是,提供委托代理而自然強化的網絡平臺,進一步吸引用戶規(guī)模,而政府相應的職能由于無法跟上網絡的發(fā)展,進一步拉大了治理失效的鴻溝。甚至很多潛在的危險,政府迄今還缺乏充分認知和覺察。網絡平臺既無法將現有超越私營企業(yè)職責之外的工作“交還”給政府,也不可能因為自己的“多勞多得”而得到額外的政府補貼。[41]

挑戰(zhàn)之一:網絡超級平臺集合私有性和公共性于一體。網絡平臺事實上制定了迄今大多數的網絡治理規(guī)則,成為人類網絡空間事實上的“二政府”。

挑戰(zhàn)之二:如何建立利益和權力的有效平衡。利益博弈的寡頭化和權力孤島的不斷固化,誰來保障用戶的基本權益?誰來維護網絡時代的公共利益?誰來保護互聯網發(fā)展的生態(tài)健康和持續(xù)創(chuàng)新的動能?失去了制約的權力僅僅依靠“不作惡”的企業(yè)自律,是否足夠?[43]

挑戰(zhàn)之三:消滅了公平競爭。由于前所未有的“網絡效應”,超級網絡平臺不僅僅贏家通吃,在市場上形成了事實的壟斷地位,基本消滅了市場競爭。

挑戰(zhàn)之四:危及互聯網的互聯互通。由于平臺成為近乎公共物品的新型基礎設施,具有基礎性、全球性和全局性,從媒體、商業(yè)、娛樂、社交和生活等多層次形成對用戶的“鎖定效應”,使得基于互聯網的創(chuàng)業(yè)和創(chuàng)新也逐漸納入各家平臺的“圍墻花園”之內。各平臺自成體系,背離“互聯互通”的互聯網初衷。[44] 

超級權力三層機制的治理對策 

今天超級權力面臨的挑戰(zhàn)主要是因為其是新生事物,超越了我們傳統的治理機制和認知框架。而且超級平臺的商業(yè)行為屬于利潤驅動,在缺乏規(guī)則和自律機制失效的情況下,由于權力濫用和治理失效將造成越來越嚴重的問題。

因“劍橋門事件”而處于風頭浪尖的Facebook創(chuàng)始人扎克伯格,可能是對駕馭超級權力所帶來的辛酸苦辣是最有真切體會的人之一。2019年3月,他在《華盛頓郵報》和《獨立報》上發(fā)表專欄文章,認為互聯網監(jiān)管法規(guī)應該有全球標準,來保護社會免受有害內容的侵害,保障選舉的公正性,并且保護人們的隱私,以及確保數據的可移植性。[45]這是他第一次從一個超級平臺經營者的角度提出了積極主動的對策建議。這也是他第一次主動提出政府和監(jiān)管機構在網絡治理中發(fā)揮更積極的參與作用,而不是過去一貫認為政府應該遠離網絡平臺的理念。扎克伯格指出了超級平臺面臨的四個最突出的挑戰(zhàn)和問題。但是,這些問題更深層次的根源以及針對問題的有效懲戒機制,他并沒有觸及,也沒有在治理機制的創(chuàng)新和變革上提出系統和可操作性的方案。但是起碼,正確的態(tài)度有了。“現在是時候更新這些規(guī)則了,為未來的個人、公司和政府明確責任。”

在構建合理的治理對策之前,我們首先要認清今天網絡治理的問題本質。我們今天面臨的問題和挑戰(zhàn),根源在于由于互聯網發(fā)展不斷深入,人類社會聯結程度進一步緊密,整個社會的信息傳播機制發(fā)生了根本性的變革。以超級平臺為代表的各種非國家行為體快速崛起,對傳統的國家權力造成極大的沖擊。所以,新的有效治理機制必須對癥下藥,才可能立竿見影。

與分布式的互聯網架構類似,新的治理架構也得形成分布式、社會化的聯動機制,才能有效應對挑戰(zhàn)。從行為主體出發(fā),有效的多級管理機制大致分為三層,核心層依然是政府,主要通過立法執(zhí)法、設立框架、制定標準等完善制度層面的文本規(guī)范與執(zhí)法機制;中間層是多利益主體,包括企業(yè)、第三方等,主要在政府設定的標準之內增強權力的透明度與監(jiān)督作用;最外層是用戶個體,通過為用戶有效賦權,引導用戶對自己權益的重視和對超級權力的監(jiān)督。

而站在整個社會的層面看,在超聯結社會時代,需要在三個層面多管齊下,構建全新的治理機制。第一層面是法治,是政府主導基于公權力的治理體系;第二層面是共治,也就是國際上常說的多利益相關方機制;第三層面是自治,也就是廣大自主性前所未有強大的網民群體。以三層治理機制聯動,變革和強化傳統的治理機制。使得超級權力只有在法治、共治和自治三大層面全部失效的情況下,才會出現重大的隱患和問題。

三層機制要能夠積極發(fā)揮作用,我們需要建立和強化以下對策和機制:

第一,首先需要全球協作。只有形成全球性協作,制定共同框架,形成統一標準,才能事半功倍。無論是傳統政府主導的機制,還是多利益相關方主導的機制,都應該在統一的平臺下(目前看,聯合國還是不可替代的首選平臺),走出過去長期分裂和分散的格局,加快形成高效率的協商和協同機制。

第二,政府的回歸。富有成效的網絡治理,沒有政府的參與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對網絡平臺本身也是不可能承受之重。政府依然是新時代治理最具合法性、最關鍵和有力的治理角色。在越來越嚴重的問題面前,過去長期排斥政府介入和參與的思維模式必須扭轉,以政府為主體才能形成真正的全球協作,完成共同框架和行業(yè)標準的設立。

第三,有效的監(jiān)督和懲戒機制。這是扎克伯格建議中回避的最重要問題。沒有對超級權力監(jiān)督機制和懲戒機制,再好的機制也難以真正有效發(fā)揮作用。以政府背書的強有力懲戒機制,才能對超級權力形成新制度的激勵和威懾作用,讓超級權力“少作惡”和“不作惡”。

第四,實質性提升透明度。在網絡時代,讓超級權力產生強大自律的最好的方式,就是進一步改善開放性,提升透明度,讓更多的權力讓渡給社會。推動超級平臺在數據收集與保護、算法、政策和商業(yè)模式等各個層面實施開放標準,讓更多黑箱的東西放置在陽光下,才是真正體現了“人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第五,需要給用戶更有效的賦權。賦予海量用戶更多的權力,尤其是在個人數據和個人信息方面,對于緩解和糾正當下超級平臺造成的權力失衡,是最基礎性和最具長效性的?!锻ㄓ脭祿Wo條例》(簡稱GDPR)就是一個很好的范例。應該賦予用戶個人數據的主導權,也要消除顯性和隱性的各種障礙,提升用戶數據在不同平臺之間的遷移性。

第六,讓反壟斷法的陽光高高照耀在互聯網領域。目前來說,及時制約超級權力的濫用,以及懲戒超級權力給產業(yè)和社會造成的損害,反壟斷法依然是最有效、最具可操作性。在互聯網反壟斷方面歐洲依然是全球的典范,要進一步限制和規(guī)范超級平臺強大的政府公關活動,避免反壟斷法在互聯網領域的弱化和失效。

第七,強化競爭是最重要的手段。超級權力除了在國際政治、國內選舉和社會治理方面的破壞性越來越受到關注之外,各國針對超級權力在產業(yè)競爭層面的損害還作為有限。我們整體上還處于網絡社會的初期,互聯網領域的創(chuàng)新也在日新月異。世界各國在互聯網領域的競爭政策方面應該更加大刀闊斧,進一步激活競爭,鼓勵更多新興主體和平臺的崛起,這對于超級權力的整體生態(tài)健康,都是必要的。

總之,超級平臺形成的超級權力,短短幾年之內就成為全球關注的焦點。無論是中國還是美國,抑或是歐洲,以及其他各國家和地區(qū),超級權力都是面臨的共同挑戰(zhàn)和威脅。在一次次危機之后,建立長治久安的全球性治理機制已經迫在眉睫!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總體國家安全觀視野下的網絡治理體系研究”的研究成果,項目編號:17ZDA107) 

注釋

[1]陳潔、謝國平:《平臺經濟對浦東意味著什么》,《浦東開發(fā)》,2012年第11期。

[2]葉秀敏:《平臺經濟的特點分析》,《河北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2期。

[3]譚瑞琮:《平臺經濟與科技資源共享》,《華東科技》,2012年第9期。

[4]《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9頁。

[5]程曉:《資本獲得權力的兩條途徑》,《技術經濟與管理研究》,2017年第9期。

[6][德]馬克斯·韋伯:《經濟與社會(上卷)》,林榮遠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年,第56~87頁。

[7]劉永謀:《機器與統治——馬克思科學技術論的權力之維》,《科學技術哲學研究》,2012年第1期。

[8]王伯魯:《技術權力問題解析》,《科學技術哲學研究》,2013年第6期。

[9]梅夏英、楊曉娜:《自媒體平臺網絡權力的形成及規(guī)范路徑——基于對網絡言論自由影響的分析》,《河北法學》,2017年第1期。

[10][美]赫伯特·馬爾庫塞:《單向度的人》,劉繼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89年。

[11][法]米歇爾·??拢骸兑?guī)訓與懲罰》,劉北成、楊遠嬰譯 ,北京:三聯書店,2003年。

[12]薛虹:《論電子商務第三方交易平臺——權力、責任和問責三重奏》,《上海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5期。

[13]孫國強、張寶建、徐儷鳳:《網絡權力理論研究前沿綜述及展望》,《外國經濟與管理》,2014年第12期。

[14]李三虎:《技術、空間和權力——米歇爾·??碌募夹g政治哲學》,《公共管理學報》,2006年第3期。

[15] Hayek F A, "The use of knowledge in society",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XXXV, September, 1945, 4: 519-530.

[16]黎爭:《如果技術成為權力?》,《IT經理世界》卷首語,2014年第3期。

[17][24][25]王志鵬、張祥建、涂景一:《大數據時代平臺權力的擴張與異化》,《江西社會科學》,2016年第5期。

[18][意]安東尼奧·葛蘭西:《獄中札記》,葆煦譯,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316頁。

[19][21]陳青鶴、王志鵬、涂景一、張祥建:《平臺組織的權力生成與權力結構分析》,《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2016年第2期。

[20]Robert Hassan, Network speed and Democratic politics, World Future, (64) p18.

[22][德]馬克斯·韋伯:《經濟與社會(上卷)》,林榮遠譯,第81頁

[23]宋紅巖:《網絡權力的生成、沖突與道義》,《江淮論壇》,2013年第3期。

[26]景秀艷:《生產網絡、網絡權力與企業(yè)空間行為》,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8年。

[27]Andersson Schwarz,J. "Mastering One's Domain: Some Key Principles of Platform Capitalism", 2016.

[28]Paul Langley, "Platform capitalism:The intermediation and capitalizationof digital economic circulation", Finance and society, 2016.

[29]方興東、嚴峰:《淺析超級網絡平臺的演進及其治理困境與相關政策建議——如何破解網絡時代第一治理難題》,《汕頭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7期。

[30]方興東:《Facebook“十年路線圖”展現藍圖》,《21世紀經濟報道》,2016年4月19日,第4版。

[31][35][36][39][40][41][42][43][44]方興東:《超級網絡平臺:人類治理第一難題》,《汕頭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3期。

[32][33]方興東、嚴峰:《從互聯時代邁向智能時代:2017年盤點與2018年展望》,《現代傳播(中國傳媒大學學報)》,2018年第1期。

[34][37]方興東:《超級網絡平臺治理迎來危險時刻》,《汕頭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7期。

[38]陳鵬:《智能治理時代的政府:風險防范和能力提升》,《寧夏社會科學》,2019年第1期。

[45]Mark Zuckerberg, "The Internet needs new rules, Let's start in these four areas",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opinions/mark-zuckerberg-the-internet-needs-new-rules-lets-start-in-these-four-areas/2019/03/29/9e6f0504-521a-11e9-a3f7-78b7525a8d5f_story.html?utm_term=.9ab7294a5253.

責 編/張 曉

方興東,浙江傳媒學院互聯網與社會研究院院長,全球互聯網口述歷史(OHI)項目發(fā)起人,互聯網實驗室創(chuàng)始人、董事長兼CEO,中國互聯網協會研究中心執(zhí)行主任。主要研究方向為網絡空間戰(zhàn)略、網絡安全、網絡經濟和新媒體。主要著作有《網絡強國:中美網絡空間大博弈》《IT史記》等。 嚴峰,互聯網實驗室高級分析師。

Formation and Governance of Superpower of the Online Platforms

Fang Xingdong  Yan Feng

Abstract: With the advent of the hyper-connected society, the super-network platforms due to the marriage of capital and technology are constantly emerging, and their superpower has become a double-edged sword. This kind of superpower not only creates huge social welfare and seeks super profits, but also brings about great social governance problems because of the imbalance of power and the serious asymmetry of governance capability, and even has an impact o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and international order. With the support of capital and technology, the issues on how to continue to expand the private rights of super-network platform, how to use private rights to expand the impact on public rights and even intrude the domain of public rights, and how to deal wit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rivate rights and public rights will be common to both the super-network platforms and the government in the era of platform economy. The ultimate goal is to effectively control superpower through a new governance mechanism that keeps pace with the times, so as to realiz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online platforms and promote national governance and global governance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Keywords: super platforms, hyper-connected society, superpower, network governance, international 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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