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長期以來,西方國家以“雙重標準”來評判自身和其他國家中的經濟、政治和社會體制。從政治上看,西方“雙重標準”的觀念根源在于“西方中心主義”的價值觀,制度根源來自于自由民主制在國際社會中占據的優(yōu)勢地位,而借助民主輸出戰(zhàn)略及行動,西方“雙重標準”得以持續(xù)至今。非西方國家只有堅持自己的發(fā)展道路和模式,實現國家治理的現代化,才能從根本上擺脫西方“雙重標準”的話語體系。
【關鍵詞】西方中心主義 自由民主制度 民主輸出
【中圖分類號】D81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0.03.004
近期,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分別在我國香港問題和西班牙加泰羅尼亞問題上顯示出兩種截然不同的態(tài)度和評價標準,對前者的“港獨”行徑、暴亂行為大加贊賞甚至出資出力并通過干涉中國內政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對后者的獨立活動或是沉默不語,或是批評指責。西方國家對于自己國內出現的游行、示威或其他社會不穩(wěn)定行為,更是一邊倒地持反對和批評態(tài)度,并采取嚴厲的鎮(zhèn)壓行動。不僅如此,在有關國際貿易、政治體制、人權、反恐、環(huán)境保護、新聞傳播等方面,西方國家在評價自己和其他國家的行為時也普遍展現了“雙重標準”。這種“雙重標準”制造了一種先進與落后、文明與野蠻、自我與他者之間的對立,西方國家往往從自身國家利益出發(fā),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恣意評判,不惜扭曲、歪曲事實。
西方國家的“雙重標準”不僅破壞了國際社會輿論的客觀、中立,更是對置于被評判地位的國家產生了巨大的負面影響,損害了這些國家的國際形象和國際地位。西方國家的“雙重標準”實質上是一種長期以來西方國家內部“西方中心主義”的霸權思維和觀念,而這種霸權觀念來源于西方國家在社會物質生產方面的巨大成就及其背后的自由民主制度。正是借助“西方中心主義”的價值觀和自由民主制度,西方國家對國際社會其他國家采取了一種“雙重標準”的價值和話語體系。而西方國家對其他國家的民主輸出,助長、強化了西方國家奉行“雙重標準”的心態(tài)。
觀念根源:西方中心主義價值觀
“西方中心主義”的思維和觀念是一種建立在種族優(yōu)越論基礎上的價值觀念和意識形態(tài),最初的表現形式是“歐洲中心論”。在某種程度上,“歐洲優(yōu)越論”或“歐洲中心論”在歷史上具有一定的傳統(tǒng)。古希臘時期的亞里士多德就曾經直言不諱地表達了對于其他民族的不屑和擁護希臘民族的統(tǒng)治性,“亞細亞的人民多擅長機巧,深于理解,但精神卑弱,熱忱不足;因此,他們常常屈從于人而為臣民,甚至淪為奴隸。唯獨希臘各種姓,在地理位置上既處于兩大陸之間,其秉性也兼有了兩者的品質。他們既具熱忱,也有理智;精神健旺,所以能永保自由,對于政治也得到高度的發(fā)展;倘使各種姓一旦能統(tǒng)一于一個政體之內,他們就能夠治理世上所有其它民族了”。[1]這種對本民族的自信和對其他民族偏見同樣見諸于古羅馬時期。羅素曾經指出,“羅馬帝國就像希臘城邦一樣,通過自己的方式,對國境以外的世界有著相當的優(yōu)越感和恩賜態(tài)度。盡管具有更廣闊的視野,羅馬還是受到傲慢的支配,就像它的文化祖先希臘一樣”。[2]中世紀基督教時期同樣如此。16、18世紀的歐洲思想家布丹、孟德斯鳩等人的著述中一直存在著“歐洲優(yōu)越論”的論調。然而,這種狹隘的民族偏見尚未形成一種價值和觀念上的“歐洲中心論”,直到18世紀末期。
如果說近代以前西方國家還主要秉持一種民族偏見的話,那么,18世紀以后就逐漸出現了一種“歐洲中心主義”論調。18世紀后期,隨著全球化進程的開啟,世界不同角落的國家逐漸聯結在一起。在市場經濟中崛起的歐洲國家在同其他經濟落后國家的交往中,逐漸形成了一種以歐洲為主的西方國家創(chuàng)造的物質、文明、制度為圭臬的價值、觀念及其話語,并將西方國家在世界發(fā)展進程中的領先地位轉化為一種優(yōu)越感,從而在價值觀念和話語體系上體現為一種“歐洲中心主義”。布勞特曾經對“歐洲中心主義”進行過界定,“歐洲中心主義包括一整套信條,這些信條是經驗主義現實的說明,教育者和不帶偏見的歐洲人把這些說明看作是真理,看作是得到‘事實’支持的命題。”[3]
“歐洲中心主義”論的信奉者將歐洲國家在工業(yè)運動和市場經濟中發(fā)展出來的豐富物質看作具有必然性的結果,這種必然性來自歐洲社會中建立的價值觀念、文化和制度,他們把歐洲的價值、制度看作是最先進的、最合乎人類文明發(fā)展進程的規(guī)律性東西,將其他地區(qū)和國家看作是落后的、低度文明的社會,強調以資本主義、自由、民主、人權等為核心價值的西方文明是人類最高文明,決定了人類文明的方向,堅信其他社會必將走上西方同樣的道路,經歷西方國家同樣的發(fā)展歷程。這種觀念的形成,是建立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全球化基礎上,國際社會各個國家日益聯結為一個世界性的、互相依存的體系中才可能發(fā)生。在世界體系的交往中,西方相對于非西方社會形成了一定的“優(yōu)勢”,西方與非西方社會之間的交往出現了不平等的關系。對這種不平等關系的典型討論是“依附論”和“世界體系論”。
“依附論”和“世界體系論”在探尋后發(fā)展國家不發(fā)達的原因時,認為不發(fā)達國家與西方發(fā)達國家之間不平等的政治、經濟關系是主因。弗蘭克指出,“低度發(fā)展并不是肇因于舊制度的余存,也不是那些遺世獨立,缺乏資金之落后地區(qū)在作祟。相反地,當初推動其經濟發(fā)展的歷史過程,今日成為其發(fā)展的阻礙;這個歷史過程就是資本主義本身的發(fā)展”。[4]資本主義的全球化造成了落后國家與西方發(fā)達國家之間的不正常的“依附”關系,這種依附關系表現為在國家經濟結構和國際貿易中,后發(fā)展國家處于提供初級產品、能源和原料的地位,西方發(fā)達國家則通過資本、技術等獲取高額利潤,從而形成了一種互相依存的經濟結構,不發(fā)達國家嚴重依賴國際市場,經濟結構脆弱。這種依附關系才是不發(fā)達國家的不發(fā)達和落后的根源。沃勒斯坦則提出了一種世界體系論,認為近代以來隨著資本主義運動的擴張,所有國家均進入了一個世界體系,“一方面,資本主義世界經濟體是以世界范圍的勞動分工為基礎而建立的,在這種分工中,世界經濟體的不同區(qū)域被派定承擔特定的經濟角色,發(fā)展出不同的階級結構因而使用不同的勞動控制方式,從世界經濟體系的運轉中獲利也就不平等。另一方面,政治行為最初產生于國家結構之間,而這些國家由于它們在世界經濟體中的作用不同結構也不同,中心國家中央集權化最甚”。[5]在世界體系中,落后國家與西方發(fā)達國家之間在經濟上是一種以不平等交換、剝削為特征的帝國主義式關系,在政治上則是以西方發(fā)達國家的霸權與其他國家的服從和喪失自主性為特征。不管是依附論還是世界體系論,均可以看到一種國際政治經濟的等級制秩序。國際社會并非霍布斯式的無政府狀態(tài),而是存在著一定程度的等級制,國家與國家之間具有一種非正式的關系型權威結構,西方主導國對非西方的附屬國之間存在著權威關系。這種不平等的等級制國際政治經濟秩序,在國際社會的話語體系中就表現為霸權思維及其話語。西方國家對國際社會中其他國家的霸權話語體系與對國內以及西方世界內部的自由民主話語體系,就是“雙重標準”的話語體系。
“西方中心主義”以普世主義的名義,強調西方文明完全是其內部發(fā)展的產物,西方發(fā)明和創(chuàng)造了近現代文明世界,西方社會發(fā)展模式是唯一先進的社會發(fā)展模式,是供世界其他民族模仿的模式。[6]而西方國家的殖民歷史則進一步從實踐上強化了“西方中心主義”觀念。近代以來,作為一種歷史觀的“西方中心主義”在某些西方國家已經深入人心,只要非西方國家在社會經濟發(fā)展方面落后于西方國家,只要國際政治經濟秩序還存在著不平等的關系,這種“西方中心主義”的思維觀念和話語體系就將長期存在。
制度根源:自由民主制度
“西方中心主義”的價值觀念和話語體系之所以能夠在國際舞臺上大行其道,還在于這種話語背后所依賴的西方制度體系。在西方中心主義者看來,西方世界取得成功的主要原因歸結于制度,尤其是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度,而非西方國家發(fā)展落后的原因歸咎于非民主體制。正是這一自由民主制度構成了西方“雙重標準”的重要內容來源。
首先,西方國家從民主—威權的簡單兩分法角度來劃分政體類型,將不符合西方民主標準的政體看作威權政體。在當代西方國家的理解中,“民主方法就是那種為作出政治決策而實行的制度安排,在這種安排中,某些人通過爭取人民選票獲得作決策的權力”。[7]民主就是在全國層次上的一種政治方法或一套制度安排。這種方法中民主的核心就是領導者在定期的、自由的選舉活動中通過競爭獲得人民的選票。有效的參與、投票的平等、充分的知情、對議程的最終控制以及成年人的公民資格,這就是民主的標準。[8]相比之下,不符合這些標準的國家就是威權政體。20世紀60年代后,西方學者將威權概念運用于對拉丁美洲、南歐等一些國家政體的描述,甚至還劃分出了轉型政權;軍人政權,又分為軍人專制型政權、軍人寡頭型政權(包括護衛(wèi)型軍人政權、統(tǒng)治型軍人政權);文人-軍人政權,又分為官僚-軍人政權、合作主義政權(包括排斥性合作主義、包納性合作主義);平民政權,又分為民族主義動員型政權和法西斯主義動員型政權。[9]西方國家一直將不符合自由選舉、多黨競爭等西方民主標準的政體均歸入威權模式,將威權政體看作是不符合人類政治發(fā)展的邪惡政體形式。這種唯西方民主政體為圭臬的做法不僅無視國際社會政體形式的多樣化,更是表現出一種霸權主義的思維邏輯,將充滿意識形態(tài)化的政體標準強加于別國,忽略了不同國家對政體模式的自主選擇。
其次,從競爭性政黨體制的視角來看待其他國家的政黨制度。政黨體制是各個政黨之間的關系以及政黨與國家政權之間的關系模式。在西方國家看來,一個國家應當實行多元主義政黨體制,因為政黨代表著不同的社會利益,政黨是不同利益的組織化表達方式。眾所周知,政黨的興起是現代政府的標志之一。政黨主要扮演了政府的締造者尤其是現代民主政府的締造者的角色。[10]現代政黨政府的建立,為政黨合法地參與政治競爭提供了基本舞臺。政黨競爭的結果產生了執(zhí)政黨與在野黨、反對黨之分。然而,正是這種政黨競爭造成了當代西方民主政治的困境。政黨競爭已經成為西方政治生活的主旋律,幾乎所有的政黨均將選票作為唯一的政治目標,為了爭奪執(zhí)政權而不惜陷入惡性競爭。政黨為了拉選票,不得不迎合選民的意見,從而造成政策主張的短期性,缺乏真正的公共利益導向和長遠規(guī)劃。為了吸引選民,各個政黨在政策綱領和主張上極化現象嚴重,各種極右翼、極左翼、民粹主義的政黨層出不窮。在美國,19世紀以來兩個政黨在意識形態(tài)上從未像今天這樣極端。而當極端化碰上麥迪遜式的制衡政治體制,后果尤其具有毀滅性。 [11]政黨惡性競爭必然需要大量的金錢,金錢政治的盛行嚴重腐蝕了西方的民主政體。當政治與資本聯姻時,政府不得不服膺于資本的力量,不僅會導致政治偏離社會公共利益的目標,也會導致政治腐敗。政黨政治所體現出來的政治多元主義競爭的局面,甚至政黨惡性競爭所帶來的負面后果,在西方國家看來卻是真正民主的反映。根據西方國家對政黨制度的這一理解,只要實行的是非競爭性政黨制度,就會被指責為非民主國家。
最后,從競爭性選舉角度來評判其他國家的選舉制度。按照西方國家的看法,人民享有國家的最高統(tǒng)治權(即人民主權),國家統(tǒng)治權的具體行使方式就是通過選舉產生代表,再由代表組成議會來行使,因此,選舉是產生國家權力機關的唯一途徑。為了確保政府官員負責,每隔幾年舉行一次選舉就成為民主的主要實現形式。[12] 這就是西方代議民主制形成及運行的基本邏輯。然而,今天的西方民主政治已經退化為選舉政治,議會民主變成了選舉民主。在西方標準的教科書中,“民主政治就是政府與反對派之間的政治”。[13]人們常常以為選舉民主的確立是建構政治正當性的關鍵,但很多實證研究表明,選舉與正當性的建構沒有必然的聯系。即使在成功的民主國家,也沒有足夠證據表明正當性是在政治體系的輸入端建構的。正當性的建構、維系和破壞不是在政治體系的輸入端而是輸出端。與選舉體系建構有效代表的能力相比,政治正當性至少同樣取決于政府的質量。[14]無論民主的形式和程序多么完美,對于一個無法提高經濟增長、給人民帶來安全保障、維護社會平等和提供合格公共產品的政府,人們不會對它的民主給予很高評價。[15]當代許多民主國家尤其是西方民主國家,落入了大眾政治選舉的陷阱而難以自拔。然而,在西方國家看來,選舉所代表的程序民主仍然要優(yōu)于實質民主。不管國家治理的結果如何,只要不符合西方的競爭選舉民主標準就不是真正的民主,該政體就不是民主政體。
20世紀后期以來,全球出現了一股民主化的浪潮,這一運動從南歐蔓延到亞洲、拉美、非洲、前蘇東、中東等地區(qū),在短短的二、三十年里,國際社會所謂的民主國家超過了非民主國家。一時間,西方國家對于民主發(fā)展的前景充斥著樂觀主義的情緒,甚至喊出了“歷史的終結”論。美國學者福山發(fā)文指出,冷戰(zhàn)的結束意味著自由民主成為了“人類意識形態(tài)進步的終點”與“人類統(tǒng)治的最后形態(tài)”。[16] 1992年,福山更是宣稱“自由民主是惟一的最佳選擇”,人類社會“不得不接受自由民主制度的優(yōu)越性和終結性”。[17] “歷史終結論”被認為是自由民主的勝利宣言,為西方國家在全球范圍內推廣自由民主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指導。正是在“歷史的終結論”作用下,西方國家在全球范圍內實施了民主推動、民主輸出的戰(zhàn)略,對沒有實現西方式民主的國家普遍展開了民主支持甚至政權顛覆活動。針對一些非西方國家和地區(qū)發(fā)生的暴力、恐怖事件,西方國家將其鼓吹為爭取自由民主的運動,便是“雙重標準”的典型體現。
行動根源:民主輸出
在“西方中心主義”思維邏輯和觀念指導下,西方國家對其他國家試圖輸出其價值和制度,其核心就是輸出民主價值和民主制度,以促使非西方國家逐漸變成民主國家,最終實現人類歷史終結于自由主義民主目標。這種民主輸出戰(zhàn)略及行動在許多國家中大行其道,使得西方“雙重標準”有了肆意評判的空間,進一步助長了西方國家堅持“雙重標準”的心態(tài)。
西方國家對其他國家所謂的民主促進活動孜孜不倦、不遺余力。20世紀90年代以后,西方國家積極進行民主輸出,通過強加、有條件約束和激勵等方式推動其他國家的民主發(fā)展,將西方的價值觀和自由民主制度輸出到這些國家。
在各種民主輸出的行為者中,美國無疑是最活躍的、最有影響的民主輸出者。早在20世紀60年代,美國就頒布了《援外法案》,設立促進民主基金,以民主的名義對亞洲、中東和拉美地區(qū)反共產主義的政黨和個人提供援助,推動這些國家的民主演變。70年代后,美國的歷屆政府都把促進非民主國家的民主化和人權事業(yè)作為核心外交政策,力圖通過經濟制裁、經濟援助和軍事行動等方式來推動他國的民主變革。美國前總統(tǒng)克林頓在國家安全的報告中曾指出:“我們的國家安全戰(zhàn)略是建立在擴大市場民主國家的范圍基礎之上……民主和政治經濟自由在世界上的范圍越是廣泛,尤其是在那些對我們具有戰(zhàn)略意義的國家中實現民主,我們的國家就越是安全,越是有可能保持繁榮。”[18]1983年11月,美國國會通過《國務院授權法》,成立美國國家民主捐贈基金會(The 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專門資助其他國家的反威權政府和民主變革運動。該基金會的宗旨是,“自由是全人類的渴望,它可以通過發(fā)展民主制度、程序及價值而得以實現”?;饡闹饕顒影ǎ褐С址忾]社會中的民主人士、鞏固新生民主政權、與其他民主基金會合作、在新民主國家中培養(yǎng)合作組織、促進對民主的研究、致力于世界范圍的民主運動。[19]根據國家民主捐贈基金會的說明,該基金會每年撥款大約1萬多筆,每筆撥款約5萬美元。[20]在中國,美國國家民主捐贈基金會積極支持所謂人權和民主人士的活動,支持在中國推進改革的項目,例如建立市場經濟體制、法制建設和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建設等。其中國項目包括促進信息的自由流動、幫助互聯網使用者逃避官方的監(jiān)控、資助流亡海外的中國“民運”組織及其人員,以及資助“藏獨”“疆獨”民族分裂組織。近年來,該基金會還加大了對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關注,包括支持公眾民意調查、人權監(jiān)督團體、監(jiān)督政府治理與憲政改革的思想庫等。[21]在近期香港暴亂事件中,充當反修例急先鋒的組織“香港人權監(jiān)察”,多年來接受美國國家民主捐贈基金會的撥款共達1500多萬港元。自1995年到2015年初,美國國家民主捐贈基金會通過其下屬機構資助香港的反對派組織,累積資助總額超過395萬美元。2018年,美國國家民主捐贈基金會對外公開的數據顯示,在其對所有國家的撥款中,中國居首位,達650萬美元。[22]二戰(zhàn)以來,美國總共干涉了100多次他國的選舉活動。目前,美國對全球國家的民主扶持和推動范圍從拉美逐漸延伸到亞洲、中歐、東歐、以及非洲等幾乎所有的地區(qū),民主推進策略也以強加、控制為主轉變?yōu)楣膭?、支持、控制等多種方式的結合,并在所謂的新興民主國家和尚未發(fā)生轉型的國家采取不同的話語標準和行動策略。近年來,美國又成立了許多新的民主促進組織,如國際發(fā)展美國委員會、全美民主捐助協會、國家問題研究所、國際選舉制度基金會、國際共和政體研究所等。這些組織的民主推動涉及政府功能、憲政改革、公民教育、選舉、軍民關系等諸多領域。著名政治學家亨廷頓曾總結了美國推動民主化的各種手段策略,包括:政府領導人發(fā)表聲明擁護民主、出臺人權報告,通過各種媒體宣傳民主思想;通過各種條件來施加經濟壓力和制裁;采取外交行動,任命一批支持民主的駐外使節(jié);對民主力量進行物質支持,資助新興民主國家的投票活動;采取軍事行動進行威脅或直接干預;推行多邊外交,通過國際協議或國際組織實施影響。[23]
相比于美國,歐盟對于其他國家的民主促進政策更著眼于長期的經濟、文化的滲透,大多采取非強制方式,借助西方國家的繁榮穩(wěn)定為示范效應,以歐盟的成員國資格為條件,通過經濟、文化的“軟實力”影響來周邊國家的民主化進程。冷戰(zhàn)結束后,歐盟也開始增加了對歐洲國家和周邊國家的民主支持和促進活動。為了推動歐洲一體化,歐盟對中東歐國家的國內政治改革和民主運動采取了“歐洲化”的政策,將歐盟內部國家的憲政原則輸出到這些國家,并以加入歐盟作為條件推動中東歐國家的政黨政治、民主轉型和穩(wěn)定發(fā)展。歐盟使用的“歐洲化”策略主要包括:首先,從原來的雙邊制裁來源向多邊制裁來源的轉變;其次,從強加制裁向提供好處的轉變。后者通常采取發(fā)展援助的形式或進入國際行為者俱樂部的形式。[24]1993年歐洲理事會規(guī)定,諸如自由、民主、法治、人權保護等規(guī)定性特征,是國家政治共同體的共同特征,加入歐盟的國家必須符合上述原則所確定的標準。1993年在哥本哈根會議上,歐盟委員會對于加入條件規(guī)定了三方面的標準:建立一個有效的市場經濟、有能力經受歐盟內部的競爭壓力和市場力量(經濟標準);有能力服從民主和法治原則,并且將這些原則運用于日常生活、有效尊重人權、保護少數人及尊重他們的權利(政治標準);接受歐盟的規(guī)定,有行政和司法方面的能力來履行歐盟的義務(其他義務)。[25]歐盟對想加入的國家提出了具體標準和改革措施,其中,對于民主改革的目標包括:改進議會決策過程的效果;改善政府的穩(wěn)定性、責任和效率;分權和地方政府選舉及其運行的民主化;公務員機構中更多的透明、效率和職業(yè)主義;加強司法體系的獨立、職業(yè)化和參與性;消除腐敗。尊重人權則涉及對公民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的權利的承認與加強,保護少數人權利涉及消除對少數人的歧視,承認他們的權利。[26]在冷戰(zhàn)后10多年的時間里,中東歐的波蘭、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斯羅維尼亞、保加利羅馬尼亞、克羅地亞以及地中海地區(qū)的塞浦路斯、馬耳他,在滿足歐盟對于民主的標準要求后,正式加入了歐盟。
歐盟的民主輸出戰(zhàn)略不僅影響了歐洲范圍內的國家,也影響了歐洲周邊的國家。2003年歐盟的“大歐洲”計劃中,歐盟委員會針對周邊國家確立了一個目標:立足長遠,為歐洲鄰國建立基金,旨在促進目標國的民主、經濟發(fā)展和深化貿易。在后來歐盟委員會的報告中,進一步明確:促進和平、推動歐盟價值觀和促進人類的福祉,歐盟的目標就是堅持和促進上述價值。[27]在歐盟的民主支持政策下,北非、中東、中亞地區(qū)的突尼斯、巴勒斯坦、土耳其、亞美尼亞、阿塞拜疆、格魯吉亞等國家的政治變革紛紛受到歐盟民主輸出的影響。
但是,民主輸出在受影響的國家中并沒有帶來多大的社會改變和發(fā)展。相反,不少國家由此陷入內戰(zhàn)頻仍、經濟衰退的境地。在美國等西方國家的幫助下,烏克蘭、格魯吉亞、吉爾吉斯斯坦、阿富汗、也門、土耳其、伊拉克、孟加拉國、埃及、尼日利亞、利比亞、肯尼亞、莫桑比克、洪都拉斯等國家建立了所謂的自由民主體制,但這些國家卻長期陷入了地緣政治博弈和內戰(zhàn)沖突,社會生活水平明顯下降,建立和平繁榮的民主制度的希望日益渺茫。即使是一些建立了自由民主體制的國家,也頻頻出現民主遭受腐蝕、民主質量低下的現象。正如克羅瑟斯指出,在一些新興民主國家中,政治沖突、法治軟弱、民主缺失等始終是這些社會的核心問題,它們反映了深層次的社會、經濟結構和長期的政治傳統(tǒng)以及基本的文化模式,那種以為通過短期灌輸、項目援助及技術支持就可以解決這些核心問題的想法是缺乏邏輯基礎的。[28]
價值上以“西方中心主義”作為普世價值觀、制度上以自由民主制度作為趨同體制、行為上以民主輸出作為行動策略,構成了西方“雙重標準”思維和話語的政治根源。在涉及國家主權、人權、政治體制等問題時,西方國家利用源自西方的價值觀念和自由民主制度的話語對其他國家指手畫腳,橫加指責,大搞“雙重標準”。在不平等的國際政治經濟秩序面前,非西方國家在相當時期內還處于這種西方“雙重標準”的陰霾中。面對西方的“雙重標準”,非西方國家只有堅持自己的發(fā)展道路和模式,實現國家治理的現代化,徹底改變國際經濟政治的不平等結構,才能從根本上擺脫西方“雙重標準”的話語霸權。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年度課題“全球民主回落背景下后發(fā)展國家民主制度多樣性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18BZZ054;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研究生左夢瑩對本文亦有貢獻)
陳堯,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教授、博導,中國人權研究會理事。研究方向為政治學理論、比較政治和民主問題。主要著作有《民主的要義——西方參與式民主理論研究》《新興民主國家的民主鞏固》《新權威主義政權的民主轉型》等。
注釋
[1][古希臘]亞里士多德:《政治學》,吳壽彭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65年,第361頁。
[2][美]羅素:《西方的智慧》,崔權醴譯,北京:文化藝術出版社,2005年,第124頁。
[3][美]J·M·布勞特:《殖民者的世界模式》,譚榮根譯,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年,第10頁。
[4]蕭新煌編:《低度發(fā)展與發(fā)展:發(fā)展社會學選讀》,臺北:巨流圖書公司,1985年,第162頁。
[5][美]伊曼紐爾·沃勒斯坦:《現代世界體系》第一卷,郭方等譯,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94頁。
[6]葉顯明:《“西方中心主義”的本體論批判》,《中國高校社會科學》,2017年第5期。
[7][美]熊彼特:《資本主義、社會主義與民主》,吳良健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年,第395~396頁。
[8][美]羅伯特·達爾:《論民主》,李柏光、林猛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年,第43頁。
[9]Anton Bebler and Jim Seroka, eds., Contemporary Political System, Classification and Typologies, Lynne Rienner Publisher, Inc., 1990, p. 98.
[10][美]謝茨施耐德:《政黨政府》,姚尚建、沈潔瑩譯,天津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44頁。
[11][美]弗朗西斯·福山:《政治秩序與政治衰?。簭墓I(yè)革命到民主全球化》,毛俊杰譯,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5年,第446~447頁。
[12][美]拉尼·尼吉爾:《超越選主:反思作為陌生權貴的政治代表》,載王紹光主編:《選主批判:對當代西方民主的反思》,歐樹軍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91頁。
[13]Hans Keman, ed., Comparative Democratic Politics, London: SAGE Publication Ltd., 2002, p. 164.
[14][美]博·羅斯坦:《建構政治正當性:選舉民主還是政府質量》,載王紹光主編:《選主批判:對當代西方民主的反思》,歐樹軍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195~218頁。
[15]陳堯:《科學辨識民主與國家治理的關系》,《中國社會科學報》,2017年7月11日08版。
[16]Francis Fukuyama, "The End of History?", The Nation Interest, 1989, No.16, pp. 3-18.
[17][美]弗朗西斯·福山:《歷史的終結及最后之人》,黃勝強等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第154頁。
[18] Bill Clinton, The 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 of Engagement and Enlargement, Washington, DC: The White House, 1995, p. 2.
[19]陳向陽:《美國國家民主捐贈基金會》,《國際資料信息》,2005年第6期。
[20]美國國家民主捐贈基金會網站,網址:www.ned.org.
[21]陳向陽:《美國國家民主捐贈基金會》,《國際資料信息》,2005年第6期。
[22]任成琦:《美國給了亂港分子多少“賞金”》,《人民日報海外版》,2019年8月26日,第1版。
[23][美]亨廷頓:《第三波——20世紀后期民主化浪潮》,劉軍寧譯,上海三聯書店,1998年,第104~107頁。
[24]Philippe C. Schmitter and Imeo Brouwer, "Conceptualizing, Researching and Evaluating Democracy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European University Institute, Department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s, Florence, Italy, Working Paper, 99/9, 1999, pp. 10, 15-16.
[25]European Commission, Agenda 2000, Volume 1,Communication of the Commission, Strasbourg, 15 July 1997, Doc. 97/6, Part 2, pp. 1-9.
[26]Diane Ethier, "Is Democracy Promotion Effective? Comparing Conditionality and Incentives", Democratization, Vol.10, No.1, 2003, pp. 99-120.
[27]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Communication from the Commission. European Neighbourhood Policy Strategy Paper", 2004, p. 12.
[28]Thomas Carothers, In the Name of Democracy: U.S. Policy Toward Latin America in the Reagan Years, C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1, p. 198.
責 編/趙鑫洋
Concept, System and Action: Multiple Sources of "Double Standards" in the West
Chen Yao
Abstract: For a long time, the Western countries have judged their own and other countries' economic, political and social systems by "double standards". From the political point of view, "double standards" in the West is due to the values of "Western centralism" conceptually and to the dominant position of liberal democracy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institutionally. Due to the democratic output strategy and action, "double standards" can still exist today in the West. Only by sticking to their own development path and model and realiz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can the non-Western countries fundamentally break away from the Western discourse system of "double standards".
Keywords: Western centralism, liberal democracy, democratic out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