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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租房購房政策與風俗

【摘要】宋朝是中國古代購房租房相當盛行的時代,但大量官僚士大夫租房而居,較少購房,居處狹敝,新貌別樣,迥異于前,堪稱一大歷史奇觀,給人深刻印象。宋朝城市人口激增、經(jīng)濟日趨繁榮,社會流動從橫向到縱向空間的雙重加劇,官僚管理制度日趨完善,是購房租房業(yè)繁盛的重要原因。

【關鍵詞】宋朝 購房租房 官員管理 科舉入仕

【中圖分類號】F299.29;K244 【文獻標識碼】A

購房和租房,是宋朝一大社會問題。學界異論紛呈,聚訟不已。最常見的一些說法是“長安居大不易”,貴為宰執(zhí)大臣也只能住“廉租房”、遠居郊區(qū),即便是歐陽修、蘇軾這樣的大人物,也只能蝸居,甚至根本買不起房……這一說法的代表或許是南宋大儒朱熹,他說:“且如祖宗朝,百官都無屋住,雖宰執(zhí)亦是賃屋。自神宗置東西府,宰相方有第。”那么,這些說法是否反映了宋朝歷史的真相?宋朝究竟有無官方的購房和租房政策,具體有哪些?兩宋風俗真的流行只租房不購房嗎?

當然,囿于資料之多寡,相對于平民百姓和偏僻縣鄉(xiāng),從社會群體上看,歷史呈現(xiàn)的更多是官僚士大夫階層的集體記憶和書寫;從空間上看,北宋東京(開封)、南宋臨安(杭州),因其是萬民齊聚、經(jīng)濟繁榮、璀璨多姿的首都而最為顯豁,購房租房的歷史鏡像也更顯集中。

宋代的購房與定居

定居在北宋東京、南宋臨安等大都市的居民,除了皇帝、皇親國戚等高層權貴,再就是部分高官巨商,以及大量可以衣食飽暖的平民。生活在城市的普通坊郭戶、鄉(xiāng)村的大量平民百姓,有一棲身之地足矣,他們更多應是自建房,很少購房和租房。

學界研究表明,宋代是我國古代建筑史上一個劃時代變革的時期,城墻和房屋的建造,越來越多地使用了磚石結構。宋人房屋的來源,有官方、民間建造兩種方式。官府在各個時段都會建造房屋,一般由國家出資,以廂兵為主力,在官屬空地上起蓋房屋。這些房屋成為官房的主要部分。當然也有官府購買民房入官、籍沒犯罪或貶謫官員等人的房產(chǎn)收歸國有等現(xiàn)象。這些官房或供官署使用,或給官吏們居住。宋朝頻頻出現(xiàn)皇帝“賜第”“賜宅”等現(xiàn)象,換言之,那些得到皇帝器重的官員,在獲得這份厚待和榮耀后,免去了建房、購房和租房之困擾。

官員們自建房的情況應有很多,譬如北宋士大夫晏殊、李清臣、柴余慶、岑宗旦、何執(zhí)中,南宋初期寵臣張俊、醫(yī)官王繼先等,都曾設法建造房屋,且多用于出租。宋朝商業(yè)發(fā)展突飛猛進,國外學者或稱之為“商業(yè)革命”的時代。這一時期,商人、富室則憑借雄厚的財力,也建造了大量房屋,參與市場競爭。歷史文獻中“豪右、兼并之家占據(jù)官地,起蓋房廊,重賃與人”此類記載表明,這些房屋多用于出租盈利。

宋朝各級官員大多在致仕退休之后,買產(chǎn)置地,購房建屋,頤養(yǎng)天年。比如王安石晚年居住在金陵(南京),就曾勸說蘇軾在江寧買房安家,兩人比鄰而居,常相往來。從“勸我試求三畝宅,從公已覺十年遲”可見,蘇軾也有“買田金陵,庶幾得陪杖履,老于鐘山之下”的打算。南宋狀元王十朋“有田聊代祿”,從容于出處進退之間,退官之后,成為鄉(xiāng)紳,蓋房置產(chǎn),安居桑梓。辛棄疾則在淳熙八年(1181年)春,開工興建帶湖新居和莊園。他根據(jù)帶湖四周的地形地勢,親自設計了“高處建舍,低處辟田”的莊園格局,并對家人說:“人生在勤,當以力田為先。”因此,他把帶湖莊園取名為“稼軒”,并以此自號“稼軒居士”。南宋劉克莊長期在莆田居住,待闕期間,他求田問舍,經(jīng)營鄉(xiāng)里諸多資源。揆諸人之常情,此類情況,應該是較多的。

在財產(chǎn)稅盛行的宋朝,“以資產(chǎn)為宗”,房屋被計入家產(chǎn),需要向國家納稅。宋朝對于房屋出售有大量的政策規(guī)定:首先,設置專門機構,管理房屋問題。始置于宋代的“店宅務”又名“樓店務”,最初主要是用來管理京城的官屬房屋邸店,后在各州也設有店宅務,對官屋買賣和修繕進行管理,也負責對買賣房屋收取利稅。其次,對于民間“自管房”的買賣,宋朝規(guī)定親鄰擁有優(yōu)先購買權,且買賣過程有職業(yè)經(jīng)營者“牙人”居中溝通,須有官府監(jiān)督,簽訂契約,收取利稅。宋仁宗朝曾頒布敕令:“應典賣田宅,若從初交易之時,不曾問鄰書契,與限百日陳首,免罪,只收抽貫稅錢。”當然,實際生活中不問親鄰、偽造契約者、強買欺詐者也有存在,產(chǎn)生了大量田宅糾紛。最后,房產(chǎn)作為遺產(chǎn)繼承時,宋朝政策比較明朗,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與遺孀的繼承權都有明確規(guī)定,《宋刑統(tǒng)》規(guī)定:“諸應分田宅者,及財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財,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則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別與聘才。姑姐妹在室者,減男聘才之半。寡妻妾無男者,承夫分。”這一法規(guī)雖因時因地因人之不同而有微調(diào),但大致延續(xù)到南宋。其中,最引人矚目的可能是女性私有財產(chǎn)權的法制化。

租房與“移民”群體

宋代社會中存在大量的“移民”——官員和商人,他們頻繁更換工作地點,從而促使宋人租房成為一大奇怪且突出的歷史現(xiàn)象。著名宋史專家周寶珠先生認為:“房屋租賃業(yè)成為東京最賺錢的一種行業(yè)。”

一般而言,在京城工作的官僚士大夫,以及那些從外地到京城經(jīng)商和求生的人,是有購房租房需求的社會群體。但是,宋朝出現(xiàn)了一大奇怪現(xiàn)象,就是很多官僚士大夫明明在京城工作,但是他們卻只租房,不購房。

北宋曾任翰林學士的王禹偁,描述其晚年在東京開封賃房的情形,在其所賦詩中可見租房時間之久、居處之簡陋。其詳云:“老病形容日日衰,十年賃宅住京師。閣棲鳳鳥容三入,巢宿鷦鷯只一枝。壁掛圖書多不久,砌栽蘆葦亦頻移。人生榮賤須知分,會買茅庵映槿籬。”

宋真宗曾親自到樞密副使楊礪家吊唁,到達之后,發(fā)現(xiàn)楊礪租住在“委巷中”,皇帝的乘輿根本進不去,只好冒雨步行?;实垡矃⒂^了時任參知政事陳彭年的居所,“睹其所僦居室陋敝”,不免連連嘆惜。樞密副使、參知政事,在北宋都是僅次于宰相的朝廷高官,翰林學士則是朝廷清要之官,但楊、陳去世時都還租住在簡陋的屋舍內(nèi),由此可見,北宋時期高官賃房居住應該是一個比較普遍的現(xiàn)象。

蘇軾的表兄文同只是一位地方官,他吟有一首長詩,抱怨居所的鄙陋;南宋方岳在貶官期間更賦詩感慨其居所條件之差:“僦舍真如百漏船,一番風雨一騷然。從頭避席遍遷坐,并手移書已絕編。嘆息敢為三宿戀,支吾那得一囊錢。世間事更多如屋,聊復因循過目前。”與文同、方岳類似,南宋官員張卿賦詩描述其所租房屋:“小小園林矮矮屋,一日房錢一貫足。官至正郎子讀書,一妻一妾常和睦。”

這些集體記憶太過類似。更有甚者,如楊簡在浙江任職時,曾描寫其租住的房屋:“僦宅隘陋,外高中卑,無宴息之所,客至不可留,不可以奉親。偶得在官僧屋于寶蓮山之巔,帥君雅禮士,為更其居,又使某惟意規(guī)摹之,乃創(chuàng)書室于高爽之地。”前揭都反映出地方官租房、居所的狹窄和敝陋。

統(tǒng)此而言,宋朝的高官和州縣官員若非刻意表現(xiàn)為官清廉,其租房、住宿條件較差的情況,似乎比比皆是。為什么會這樣呢?

宋朝官員多隨工作崗位變動而遷轉流離,選擇租房居住

宋朝是一個重文輕武的時代。從宋初兩朝開始,就極力推動科舉考試,擴大取士人數(shù)。到了宋英宗朝,又將四年一次的科考改為三年一次——自此成為此后近千年間的定制,這又大大增加了錄取的人數(shù)。再加上為數(shù)眾多的因恩蔭補官者,官員人數(shù)劇增,逮至宋仁宗和宋神宗朝,整個社會中開始呈現(xiàn)出“三冗三費”的窘?jīng)r,其中,冗官是重要的一個方面。

宋朝對于這些官員,采用了避籍法、遷轉法等管理舉措,他們大多不能在籍貫地、擁有田宅的城市任官,而且每三年就需要調(diào)整工作崗位,甚至出現(xiàn)了“監(jiān)司、郡守,往往數(shù)易,或到任未滿一年,或才三兩月輒代去”的情況。據(jù)此可知,宋朝官員的頻繁調(diào)動是一個普遍現(xiàn)象,并不像前朝和后世那樣長期在一個州縣為官。即便是在朝為官,也會經(jīng)常遇到換崗調(diào)轉、因故貶謫、往返朝野之間的境況,譬如我們熟知的范仲淹就曾三次被貶謫,被盛譽之“三光”;歐陽修歷任滁州、揚州、潁州、應天府、亳州、青州、蔡州等州府;蘇東坡之《自題金山畫像》所說“黃州惠州儋州”,《泗州除夜雪中黃師是送酥酒》中“逐客如僧豈有家”,等等,均為明證。總之,宋朝的官員士大夫,類如蘇軾“我本無家更安往,故鄉(xiāng)無此好湖山”,“故山歸無家,欲卜西湖鄰”這樣,隨工作崗位變動而遷轉流離,持四海為家心態(tài)者居多。

清人趙翼曾說宋朝“恩逮于百官者惟恐其不足”,坊間也流傳宋朝高薪養(yǎng)廉的說法,實際上,宋朝普通官員的薪水算不上高,以至于許多官員暗中治生經(jīng)商,以增加家庭收入,改善生活。歷史文獻中,州縣官員嘆惋窮窘的例子近乎觸目皆是,不可勝數(shù)。換言之,薪酬所得,用于購房,大多數(shù)官員并不能優(yōu)裕自如,兼而工作地點隨時面臨更換的可能,除非退休致仕,否則“待闕”和“宦游”是其生活常態(tài),所以不得不更多選擇租房居住。

宋朝的科舉入仕制度引致考生賃房居住

前揭宋朝科舉取士,與隋唐不同,除了制度性的嚴密、擴大名額之外,最重要的區(qū)別是宋朝考中進士者,可以直接釋褐為官。如此一來,激發(fā)了全民讀書浪潮,甚至福州“城里人家半讀書”,可見吸引的考生數(shù)量之多。學界或謂宋朝是一個“士人社會”。著名史學家陳寅恪斷言“華夏民族之文化,歷數(shù)千載之演進,造極于趙宋之世”,鄧廣銘先生更發(fā)出“兩宋時期內(nèi)的物質(zhì)文明和精神文明所達的高度,在中國整個封建社會歷史時期之內(nèi),可以說是空前絕后的”之論,與這一前仆后繼的龐大群體“為往圣繼絕學”關系密切。

自唐代開始,省試就在京城舉行,宋朝亦然,并將殿試設為定制,與省試一樣在京師舉行。如此一來,每到開考年月,浩浩蕩蕩的科舉大軍涌向京城,使得開封和臨安人潮涌動,熱鬧非凡。這一群體的人數(shù)之多,史料記載,“宣和元年,諸道進士赴省試者幾萬人”。每到開考時節(jié),南宋臨安“諸路士人,比之平常十倍,有十萬人納卷”。如此眾多的考生涌入京師,其住宿就成了一大問題。不少考生選擇了租房居住,也有暫居在寺院和郊區(qū)者。

關于考生賃房居住的記載,所在多有,不勝枚舉,譬如:洛陽人王著,最初依師宛句縣張嘏東京應舉,久久沒有消息,就“賃居相國寺東”;景祐四年,李從周到京師參加科舉,“從數(shù)同人僦舍于麻秸巷”;南宋淳熙年間,襄陽人劉過“將赴省試,迨入都城,僦委巷密室同處”……這些為應考而租房的士人為數(shù)眾多,但能夠脫穎而出,飛躍龍門,榜上有名的畢竟是少數(shù),名落孫山者只能準備下次再考。然而,有些考生,從京城往返故鄉(xiāng),路途遙遠,時間和金錢的花費都相當巨大,因此,這些考生會選擇長期租住在京師,勤苦讀書,準備來年再考。

(作者為廈門大學歷史與文化遺產(chǎn)學院教授)

責編/周小梨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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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賈娜]